如果外賣員送到后立刻給你打電話告知,在你同意后,那么你就是最終責任人。>如果外賣員送到后沒有立即打電話或者不打電話,那么責任人就是這個外賣員。>除非,外賣員作假,比如明明不是立刻打的電話,偏要說剛剛到的。有些同學可能找監控">
1. 誰負責、誰付費?
>如果送貨員在送貨后立即給您打電話,并且您同意,那么您就是最終責任人。
>如果送貨員送貨后沒有立即打電話或不打電話,則責任人是送貨員。
>當“外賣到貨事件”發生時,給你打電話,其實是一種責任的交接。
>除非送貨員在撒謊,比如他明明沒有馬上打電話,卻硬要說自己剛到。 或者當外賣明顯不見了,你仍然打電話說它落在門口了。
2、如果有某些規定不允許您親自領取外賣,則需要第三方負責人。
>在學校和一些辦公樓里,會有一些規定,比如不允許外賣食品進入校園或樓層。
>疫情期間,無接觸外賣流行
>因此,很多外賣只能到達“門口”,但他們選擇將外賣放在“門口”,并通過電話通知顧客外賣已經到達。
>看起來好像沒什么問題,不對,最大的問題是“沒有第三方責任人!”
>送貨員將責任交給您后一定會離開。 這個時候,你必須盡快下樓去取食物。
>但在你看到你的外賣之前,你沒有辦法避免被“偷”的損失。
>這種情況只能是“公司或學校規定”、“疫情引起的規定”等規定造成的
>因為不然,外賣可以直接送到你手上。
>制定相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可能沒有認識到,該規定不能簡單地成為“公正的規定”。 更重要的是外賣員收到錄取通知,還應該為自己的學生群體或員工群體提供利益保護。
“不能只讓工人工作而不關心他們的生死(吃飯、休息)”
同樣的原因。
>第三方負責人是一個成本,但是既然有了新的規定,你就不想花這個成本去執行嗎? 怎么會這樣! ?
>現實中,其實是有第三方責任人的,但他們只是處理“不讓送貨人進來”的事情。 看看嚴肅的門衛或保安。
>但真實的情況更有可能是這個保安或者門衛只是附加了一個工作職責:不讓送貨員進來。也可能是不會加薪的那種。
>于是外賣員收到錄取通知,一個陌生的同學或員工假裝左顧右盼,好像在尋找自己的外賣,結果卻偷了一份。 ——太簡單、方便、實惠!
>你說你頒布了規定,校園內、地板上不許外賣; 那你想管理和保護“采集外賣”嗎? 一是不讓進,二是外賣留在門口。 我勒個去? 學生或者員工的利益根本就不值一提吧?
>你可以找人來管理它。 如果你來取外賣,只需提供你的手機號碼、姓名或學號,然后就可以派出外賣。 這還不夠嗎? 這是第三方負責的。 當然,我們需要人和錢。
3、其實快遞也是一樣的。
>快遞稍微好一點,至少最后有一個箱子槽可以自己掃碼自取; 或者可以寄存在郵局,通過取貨碼等取貨。
>外賣的本質是一樣的,只不過食物主要是“可以立即吃的東西”。
>歸根結底,這更多是由于責任缺失、分工不明確、成本控制不明確造成的。 結果外賣被偷了,我心里很委屈。 有些學生可能會去監控室查看監控系統,發現有人偷外賣,但他們不可以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