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商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施行陽光工程、依法制招的精神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怎么樣,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維護中學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廣東工商職業大學高職(大專)招生工作。
第二條廣東工商職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初審、綜合評價、擇優投檔。
第三條廣東工商職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四條中學全稱:廣東工商職業大學
第五條中學代碼:13876
第六條中學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國興大街藝壇路2號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第八條辦學類型: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高等本科高校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19年我校將面向全省進行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市(區)市級高招辦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投檔原則
第十條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2019年普通院校招生新政。
第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我校的招生對象為出席2019年普通中考及出席2019年廣東省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所招專業英語語種為德語。
第十四條各專業投檔無男女比列限制;我校申請調取考生檔案的比列通常為120%。
第十五條但凡報名我校的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投檔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怎么樣,專業安排以相同志愿優先滿足高分考生所報第一專業為準則。加分或降分錄取考生的處理按計劃投放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投檔照料的新政。
第十六條對音樂、美術類專業投檔的基本原則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評合格、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專業分擇優投檔。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根據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中學將視不憐憫況給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凡發覺弄虛造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檢查合格者,給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
第十八條中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結業標準的頒授國家承認的廣東工商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本科結業證書。
第五章費用標準
第十九條雜費及住宿費標準:根據廣東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對中學生進行收費。雜費:機械制造與手動化(3D復印技術)專業、移動通訊技術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舞蹈編導專業和廣告設計與制做專業9680元/學年;其他專業均8980元-9380元/學年;住宿費:1600元/學年。
第二十條中學生入學報到注冊后,因為癌癥或家庭車禍等個人緣由申請休學者,經我校初審無誤后,將嚴格按廣東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院校中學生退(轉)學退錢辦法》執行相關手續。
第六章獎助學舉措
第二十一條我校對優秀中學生推行獎學金制度,主要有攀丹書院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苦生獎學金、學校優秀中學生獎學金;對生活困難的中學生推行助學金制度,有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同時貧苦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生源地助學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