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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規范發達城市公務員津貼,并沒有解決機關事業單位全國統一基本工資標準與地區生活成本巨大差異之間的矛盾。發達地區要想留住人才,必須拿出有競爭力的薪酬。這也是2006年以來陽光工資改革陷入“清理—變相培育—對比模仿—再清理”惡性循環的原因。
據媒體報道,近期,取消各項自設獎勵性補貼后,東部沿海等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減少超過20%,廣東、浙江、江蘇等地公務員受到較大打擊。這是2021年下半年以來多地清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延續。
有學者將清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補助歸因于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地方財政收入的下降。2020年之前,浙江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一直保持10%左右的增速,但2020年降到了3%以下。今年3月以來,受增值稅退稅、疫情防控等影響網校頭條,長三角、珠三角多個主要經濟城市財政收入下降幅度達40%至50%。
但財政收入下降可能不是直接原因,疫情防控對中西部地區財政收支平衡也產生了明顯影響。2020年以后,中央財政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確保“三保”(保民生、保運轉、保基本工資),2021年轉移支付將全部落實到基層公務員陽光工資標準,盡管中西部地區財政收支緊張,但公務員工資并未受到明顯影響。
地方清理規范津補貼,源于2021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嚴禁違紀規范地方違規發放公務員津補貼行為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對公務員津補貼進行清理核實,取消不合理、不合規、在國家統一津貼項目之外自發發放的津貼獎金。這個通知并不是新的要求,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嚴禁自發發放政策性工資津貼補貼的通知》;再往前追溯,2006年國家就開始系統性清理地方自發發放津貼補貼。
地方政府為什么要自行發放補貼?這個由來已久。僅從最近的一個周期來看,1993年分稅制改革之后,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開始分化。有兩個現象值得注意:一是教師工資與公務員脫鉤,兩者的收入調整開始不同步。收費能力強的學校,教師工資會高于地方公務員,而欠發達地區一般學校教師工資則明顯低于同級公務員;二是欠發達地區除了工資差距,還存在工資拖欠現象。據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報告,全國有2/3的省區都存在拖欠教師工資的現象。
2000年以后,中央政府開始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基層組織運行和義務教育,使得中央政府承擔了部分基層職工工資支付的責任,體制內工資標準的自主權在此情況下逐漸上移,并最終在2006年至2008年第四輪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后,實行了全國統一的基本工資標準。
但中國是一個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國家,東部地區房價和生活成本較高,全國統一的基本工資標準不能滿足地方公務員的生活需求。為穩定公務員隊伍,地方政府不得不自行發放補貼,吸引和留住人才。東部發達城市機關事業單位員工收入結構中,基本工資占比很小,主要靠補貼和獎金。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員工收入主要依靠基本工資。
當工資標準制定權和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支付責任同時向上下放時公務員陽光工資標準,地區間會出現明顯的攀比效應,欠發達地區也會提出漲薪要求。當上級政府無法承擔全線漲薪的負擔時,就會傾向于規范、清理發達地區的補貼,用行政手段“削峰填谷”,將地區差異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近十余年來,工資透明化運動已進行過數輪,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后,國家又進行了“陽光工資”改革,取消了不少不合理的補貼或部分合法化,但陽光工資改革的可持續性并不好。
2020年年初,國家明確提出“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教師工資再次與公務員掛鉤。這意味著,公務員加薪、享受津貼的同時,教師也將同步享受。義務教育教師數量是公務員的數倍,地方財力不足以將教師工資提高到與公務員同等水平,因此唯一的選擇就是削減公務員的額外津貼和獎金。這也是地方政府削減公務員津貼和獎金的另一個直接原因。
清理規范發達城市公務員津貼,并沒有解決機關事業單位全國統一基本工資標準與地區生活成本巨大差異之間的矛盾。發達地區要想留住人才,必須提供有競爭力的收入。這也是陽光工資改革自2006年以來陷入“清理—變相培育—對比模仿—再清理”惡性循環的原因。如果前述矛盾不消除,惡性循環就會不斷循環。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需要回歸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未來或許應該對分散的工資制度進行一些調整。只有這樣,地區間發展水平差距、人與人之間績效差距與統一工資制度之間的矛盾才能得到緩解。
(作者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