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招聘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決定公開招聘一批來自重慶市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向市民介紹。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九江事業單位招聘,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此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68名。 具體崗位條件參見《2021年上半年重慶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附件1)。
重慶市屬事業單位2021年上半年招聘公告(968人)
三、招聘范圍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該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擔任該職位的必要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范圍: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員或者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案、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 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 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單位人事紀律,被所在單位開除或者開除未滿5年的人員; 違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規定招收(錄用)因紀律處分而處于停考期間的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人; 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的備忘錄中明確規定的失信人員。
現役軍人;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含新提拔領導干部試用期)工作人員;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聘用)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單位聘用合同中規定的最短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尚未到期的承諾; 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聘用)并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者考察的擬聘人員; 我市公費培訓、定向在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且服務期未滿或未按規定程序終止培訓、就業協議之日前的師范(醫學)學生本公告。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各崗位所需工作經驗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并按“按年”計算。 有村(社區)組織及其他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有利于參與大學生村官、鄉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應征入伍到基層服役經歷、在部隊及團級及以下單位工作經歷、退役軍人在部隊服役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九江事業單位招聘,參加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實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經歷,將視為工作經歷。 大學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4)年齡計算
本公告招聘崗位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如“3??5周歲以下”是指36周歲以下、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