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主管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者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 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主管機關的查詢要求,將企業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等存款信息通報主管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和主管部門的凍結要求,禁止單位或者個人在一定期限內提取其存款賬戶內全部或者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除是指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和主管部門的要求,將單位或者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存款資金全部或者部分劃入指定賬戶的行為。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其他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金融機構等。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的,應當到存款人開戶營業網點辦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授權機構,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除單位的權限。 或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和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詳見附表)。
第五條 協助查詢、凍結、扣費應當遵循合法合規、準確、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六條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做好協助工作,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等管理。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營業機構內指定專職部門或者專職人員,負責接待主管部門的查詢、凍結、扣劃等協助請求,及時處理協助事項,關注有關情況。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 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辦理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和縣團級以上主管部門(含,下同)出具的協助查詢押金通知單。
第九條 金融機構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應當核實下列證件和法律文件: (一)主管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明; (二)縣、團級以上主管機關出具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主管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金融機構有哪些,應當由主管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主要負責人; (包偉福斯凱執業律師易建三)人民法院下達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主管部門下達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 金融機構辦理輔助扣除業務時,應當審核下列文件和法律文件,以保證審批流程: (一)主管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明; (二)授權人員 縣、團級以上機關出具的協助扣押存款總通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主管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應當由主管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主要負責人; (三)存在訊問審查 鹽紙領女士顧允文誤封了生效法律文書或者行政機關決定書。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者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核下列內容: (一)《協助家庭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金融機構名稱、賬戶名稱、賬號。需要凍結或扣劃存款的機構、金融機構名稱、賬戶名稱和賬號、金額大小寫; (二)協助凍結、扣除押金; 通知上的債務人應與其所依據的法律文件上的債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扣劃金額應當明確。 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件,且法律文件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內容不一致的,應說明理由并說明理由應退回《協助凍結、扣除押金通知書》。 主管機關無法提供個人存款賬戶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主管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足以識別該個人身份的信息。存款賬戶。
第十二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建立準確、小額資金設立登記制度,完善查詢、凍??結、扣劃等協助。 金融機構協助主管機關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應當登記下列信息:主管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及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以及被查詢、凍結或扣留的單位。 或個人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件號、協助結果等。協助辦理時應填寫登記表。查詢、凍結、扣劃程序,應當由主管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管理人員簽署。 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嚴格保守相關國家秘密。 星火系統要求金融機構協助辦理資金查詢、凍結、扣劃劃轉、變更等業務。 涉及內控制度審核、授權、審批的,必須及時、嚴格按照內控制度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脫。
第十三條 手續齊全的,金融機構應當認真協助主管部門辦理查詢、凍結、扣劃等事宜。 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后,應當協助執行的資金不得扣劃并用于收取貸款和利息,不得告知被查詢、凍結、扣劃的單位和個人,或者幫助隱瞞或轉移存款。 金融機構協助主管機關辦理存款查詢手續后,主管機關要求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予以保密。 金融機構協助主管機關辦理存款凍結、扣劃手續后,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通知吸收存款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協助主管機關查詢的信息僅限于存款信息,包括被查詢單位或者個人的開戶、存款狀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信息。存款。 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上述信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復印、復印、拍照,但原件不得帶走。 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信息并支付工本費的金融機構有哪些,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查詢單位存款狀況時,僅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不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遵循賬戶管理數據。 我們將通過細化檔案積極協助查詢。 如果被查詢的賬戶不存在,應如實告知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凍結單位或者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后可以繼續凍結。 主管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凍結續期手續。 逾期未辦理凍結續展手續的,凍結措施視為自動解除。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要求再次凍結已凍結存款的,金融機構不予處理,并應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 凍結期內,金融機構必須經原作出凍結決定的主管機關作出解凍決定并發出解凍通知書后,方可解凍被凍結的存款。 存款被凍結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后代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當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主管機關聯系。 凍結存款期間,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存款。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凍結、解凍工作發生錯誤,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裁定的,金融機構收到變更決定、裁定后應當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金融機構協助扣劃劃轉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主管機關指定的賬戶。 如果主管部門要求提取現金,金融機構不會提供協助。
第二十一條 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和解凍、扣劃存款通知書,由主管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 金融機構不得接受主管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交。 上述通知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兩個以上主管機關對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同一筆存款采取凍結、扣劃措施時,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的主管機關辦理凍結手續。 。 、扣除程序。 兩個以上主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資金的具體措施存在爭議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相關爭議部門協商后的意見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