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性規則是明確規定的規則,有限制,需要不斷完善;隱性規則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規則,不受慣例的限制,可以彌補顯性規則的不足;元規則是通過暴力競爭解決問題的規則,是善惡的混合體,是非道德理性的文明方式。規則是運作和運行規則所遵循的規律。所謂規則,是社會動物為了協調個體、自然、社會之間各種關系,對內或對外,為維護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基本協議。社會就是靠各種規則來維持秩序的。不管這種規則是人為設定的,還是客觀存在的,只要是規則,就有限制性。因為規則有絕對或相對的約束力。人的行為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允許的行為,是可行的行為,而不是完全不受約束的行為。這種允許包括自然的允許、社會的允許、他人的允許,這就是規則限制性的表現。 這種限制性包含著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規則的限制性是普遍的,無法消除的。良好的秩序需要社會中每一個人去維護,破壞規則就會導致社會公平的破壞,每個人的生命都不會得到尊重。沒有規則就沒有秩序。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們生活的世界是一個無序混亂的世界,我們處處都會面臨危險,如果沒有紅綠燈,我們就處在一個沒有秩序的世界,我們會陷入混亂,無法自保。沒有市場交易的規則,市場就會面臨危機,機會主義泛濫。如果國家沒有規則去維護,必然會讓國家落后,如果沒有盾牌,就會失去自身的安全保障。沒有規則就沒有秩序。規則就像一根繩子不以規矩不成方圓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把人們連在霧里,然后走出霧。規則就像一把傘,是一把在大雨里為你打開的傘。規則就像鐘表。 當你不知道該如何前行的時候,它會指引你正確的方向。良好的市場秩序有賴于每個社會人都有維護規則的權利,我們不能隨意挑戰規則。沒有規則哪來秩序?
試想一下,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懂得遵守規則、維護規則、服從規則,那我們的社會怎么會有那么多的不確定性呢?規則的制定是為了維護大家的安全,而不是空中樓閣。規則的制定需要我們盡最大努力去維護,服從規則同樣如此。我們都是有能力承擔責任的人,承擔責任需要我們盡最大努力。規則的制定必須以責任為基礎,挑戰規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規則就沒有秩序。規則不是空中樓閣,也不是華而不實的東西,規則是真實的,簡單的,不容挑戰。如果有人真的越過規則網校頭條,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規則很簡單,規則就是規則,我們應該保護它、尊重它、規范它,這樣才能正確地引導自己,那才是美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