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土地租賃合同何時生效?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尋法網提醒,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集體土地租賃合同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無效并返還國家或者集體。 不同土地的租賃期限存在一定差異。 屬于特殊林地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 。
2、集體土地租賃合同未到期是否給予補償
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前被征用的,按照該地區綜合地價向承租人給予經濟補償,包括土地產權補償、青苗補貼等。
根據《民法典》第243條關于征地補償的規定,征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得到保障。 征收土地時,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土地社會保障費。 ——被征地農民必須得到安置。
三、什么情況下集體土地租賃無效?
除通過租賃方式合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取得建設用地,因破產而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合并等”,其他租賃行為無效。 雙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協議也會違反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給企業造成損失。
1.擅自出讓、出讓、出租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2、未通過合法途徑取得集體土地轉讓、租賃權的企業和個人,租賃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其上建設的廠房等設施也將因合同無效而被認定為違法建設。將不會獲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