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中央直屬)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結合本院具體情況,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切實保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2、國家標準代號:13433
3、共慶校區地址:江西省共慶市青年大道69號
4. 辦學層次:本科
5、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六、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南昌航空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3年計劃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根據近年學院各專業招生、就業情況和學院總體規劃制定。 具體省、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告為準。 預留計劃為我院2023年全國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招生情況作出2023年招生工作。 共同討論決定如何交付。
第三章 入場規則
第五條 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2023年南昌航空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原則,實施高新技術招聘“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并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體質維護工作的通知》落實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第七條 入學時沒有外語限制。 入學后,公共課外語言為英語。
第八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院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偏好,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和分配專業。 主要偏好沒有年級差異。 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名規則錄取。 。
2、2023年學院進入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和3+1+2高考改革省份(遼寧省)河北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各專業錄取選修科目及優先科目具體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自治區、直轄市)具體錄取原則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必須文理兼備。 申請人須具有藝術類專業資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相應等級最低控制分數線。
(一)我院組織校考的省份(河北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江西省、河南省、廣東省),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考生專業成績相同的,具體錄取原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如無相關規定,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較高者優先錄取。 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外語、語文、數學順序比較,分數高者先錄取。
(二)我院未組織校考的省份,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藝考批次成績的排名原則錄取。 如無具體排名原則,以藝術類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 藝術專業成績相同的,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較高者優先錄取。 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外語、語文、數學順序比較,分數高者先錄取。
2、藝術類專業文理科統一錄取順序(當地省招生辦另有要求,按其要求執行)。
3、2023年高考綜合改革選科科目以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條 我院承認省招生辦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但根據教育部規定加分不得大于20分,我院招生時對加分大于20分的學生予以認可。 得20分。
第十一條 錄取考生人數不足時,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減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招生。直轄市)。
第四章 入場與注冊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院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學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五章 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復試不合格的,由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十四條:藝術新生入學后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評審。 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與學校考試或統一考試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查實存在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取消其資格,并報省招生部門嚴肅處理。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十五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 經濟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英語、新聞學等六個專業13000元/學年。 飛行器制造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科技、軟件工程、網絡空間安全、電子商務、光電信息材料與器件(新)、智能測控工程(新)等16個專業14500元/學年,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廣播電視編導、播音主持藝術、航空服務藝術和管理、休閑體育(新增)7個專業155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學年。
第十六條 高等教育階段,對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服兵役教育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的有機資助。 ,并設立學費減免。 政策體系。 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學院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學后,學院將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經濟資助。 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2023年南昌航空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為輔; 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獎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等為輔。
第十七條 已啟動生源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居住地申請生源助學貸款。
第七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十八條 具有我院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取得滿意成績,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自起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南昌航空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學科學技術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聲明: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院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