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并結合黃岡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際。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黃岡師范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 考生類型包括普通、體育、藝術和綜合技能高考本科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平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黃岡師范學院,英文全稱: ,國標代碼:10514。
第五條 學校位于全國江海文化重鎮、宜居城市湖北省黃岡市。 直達市區,京九、滬蓉等交通大動脈貫穿全境。
第六條 學校是全日制公辦本科高等院校黃岡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設有碩士、本科兩個層次。 學校學科專業門類比較齊全,涵蓋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文學、歷史學、法學、教育學、管理學、藝術學、醫學等11個學科門類,開設72個本科專業。 本科學制為四年。
第七條 學校2023年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信息參見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公告。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 聽取和審查招生事宜; 對招生計劃的編制、招生考試辦法、招生標準、招生結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專門招生機構。 在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學校招生監督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由湖北省教育廳印發,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黃岡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安排省級和專業計劃、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應聘者對我們的評價。 學校各專業的認可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并通過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應當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有關規定以及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本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新生注冊時,將接受全面的體檢。 體檢結果與高考成績嚴重不符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以英語作為外語測試語言; 其他專業的考生不限于外語考試語言,學生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進行教學。
第十四條 確定錄取考生的錄取專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在實行“專業(類別)+學院”選拔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進入類別的考生將按照其選擇的專業(類別)進行專業安排。
2.傳統高考省份和實行“大學專業組”選拔模式的省份,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即所有進入該類別(專業組)的考生按照入學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成績高的考生將優先滿足其職業抱負,一一錄取。 對于特定考生,首先查看其首選專業是否已填滿。 如果沒有,則被錄取到該專業; 如果他們已滿,則將考慮他們的第二個主要選擇,依此類推。 如果不能滿足所有考生的專業愿望英語作文網,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轉入其他未填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退出。
第十五條 考生成績相同時,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 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
1.傳統高考省份。 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各省。 按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數學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選修單科最高分、次高分排序單個選修科目的分數。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的省份。 按照語文和數學科目總分、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成績、重選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重選科目的最高分。
第十六條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當第一志愿人數不足時,將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選人。
第十七條 學校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錄取已填寫本專業申請表的考生。
第十八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詳見《黃岡師范學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和《黃岡師范學院2023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原則》。
第十九條 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加分、減分標準,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高考加分項目,對待有過錯的往屆學生和考生。錄取時按照與其他考生相同的方式提交加分。 。
第二十條 高考本科綜合招生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申請表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轉專業。
第六章 新生招生
第二十一條 新生應當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注冊。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 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的學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二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物價廳有關文件執行。 具體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被錄取學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審查。 凡經審核發現考生有違反錄取條件、有弄虛作假、冒充本人等行為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七章 獎勵、貸款、補貼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明珠學生獎學金等。根據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評價,獲得獎、助學金的學生人數可達50%以上的學生總數。
第二十六條 學生符合條件并辦理手續的,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由于申請手續方便,建議在學生原籍地有信用的情況下申請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基金和勤工助學基金,對特困生提供專項補貼,并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學校設有陽光助學基金、大學生創業基金、大學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資助。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按照《黃岡師范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考生及家長應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部門是黃岡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 學校通過黃岡師范學院官方網站()、學校招生信息網()、黃岡師范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招生公告欄等渠道發布招生相關信息并公布錄取結果。
通訊地址:湖北省黃岡市開發區新港二路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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