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工作,依照《行政許可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施行方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適用本施行方法。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經理部委(以下稱建設部)為一級建造師注冊機關,負責一級建造師注冊審批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以下簡稱縣級建設經理部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級建造師注冊申請受理、初審工作。
國務院公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部委負責全省公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初審工作。
二、注冊報送程序
第四條申請人申請注冊前建造師注冊批次查詢,必須受聘于一個具備建設安裝工程施工或勘測、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建造師注冊批次查詢,與錄用企業依法簽署錄用勞動協議。申請人向錄用企業如實提供有關申請材料并對內容真實性負責,通過錄用企業向企業公商注冊所在地縣級建設經理部委提出注冊申請。
第五條注冊申請推行網上和書面相結合的報送模式。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建造師網(網址:)上進行補報,網上報送成功后手動生成復印所需申請表。
第六條注冊申請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注銷注冊和再次注冊。注冊建造師因丟失或污損注冊證書、執業圖章的,可申請辦理或更換。
第七條初始注冊
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必須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其學習內容必須符合建設部關于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規定。
申請初始注冊的,申請人必須遞交下述材料:
(一)《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附錄1-1);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分證明打印件;
(三)申請人與錄用企業簽署的錄用勞動協議打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示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必須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打印件。
報送材料由申請表和(二)、(三)、(四)部份合訂后的材料附件組成。
錄用企業將《企業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匯總表》(附錄1-2)和申請人的申請表、材料附件報縣級建設經理部委。其中,申請建筑、市政、礦業、機電專業注冊的,必須遞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公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注冊的,必須遞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請公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增項注冊的,每降低一個專業必須提高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縣級建設經理部委將《省級建設經理部委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審核意見表》(附錄1-3)、《省級建設經理部委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審核匯總表(企業申請人)》(附錄1-4)、《省級建設經理部委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審核匯總表(專業)》(附錄1-5)和申請人的申請表、材料附件報批設部。其中,申請建筑、市政、礦業、機電專業注冊的,必須遞交申請表一式一份;申請公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注冊的,必須遞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公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