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周期:有效期為3年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總監部委
申請時間:提高專業考試合格后
申請表:廣東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下載
增項注冊條件:注冊建造師還要提高執業專業的,必須根據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所需資料:(一)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分證明打印件;
(三)申請人與錄用單位簽署的錄用勞動協議打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增項注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委所需資料為準。
受理程序: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必須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歐盤初審完畢建造師人員查詢網站,并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國務院建設經理部委。國務院建設經理部委必須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上報材料之日起,20歐盤審批完畢并做出書面決定。有關部委必須在遭到國務院建設經理部委移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建造師人員查詢網站,10歐盤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送國務院建設經理部委。
受理單位: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負責受理和審批,詳細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依法確定。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經理部委統一式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圖章,并在核發證書后30歐盤送國務院建設經理部委備案。
法律責任:遵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圖章,兼任大小型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則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訂立的安裝工程文件無效,由省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或則其他有關部委予以警告,勒令停止非法活動,并可處以1億元以上3億元以下的罰單。[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