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市財務會計綜合管理事務中心:
依據《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行辦法》(滬財發〔2018〕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課目手冊(2022年版)》(財會〔2022〕35號)規定,現將組織舉辦2023年天津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范圍
本市范圍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合稱“會計人員”),均應出席2023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仍未完成信息登記的人員,應首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登記。
本通知所稱“會計工作”包括:文員;對帳;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費用(總額)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和其他會計工作。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總會計師也屬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方式
會計人員可出席《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任一繼續教育方式并取得相應學分。2023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原則上采用網路方式進行,網路機構名單將通過北京市財政局網站公布。
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持續推進重點企業深入貫徹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施行,各主管財政部門可以按照須要組織本轄區部份行政事業單位和重點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會計人員舉辦有針對性的面授培訓。各主管財政部門組織舉辦面授培訓的具體要求如下:
1.報備年度面授培訓方案。組織舉辦面授培訓的主管財政部門,應于5月31近日將2023年度面授培訓方案(內容起碼應包括:培訓對象、培訓內容、授課師資、培訓人數、培訓時間、經費來源等)報市局會計處備案。未報備的面授培訓,相關參訓人員的繼續教育事項市局不予登記。面授培訓費用應通過預算經費安排解決,原則上不得向學員個人收費。
2.報送開班信息。每一面授培訓班開班前,主管財政部門應起碼提早10個工作日向市局會計處報送開班信息(內容起碼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址、培訓主題、授課師資、課程安排、培訓人數等),市局會計處將采取不同形式技巧對培訓組織施行情況進行監督抽檢。
3.報送培訓學員信息。每一面授培訓結束10個工作日內杭州會計上崗證報名,主管財政部門應向市局會計處報送培訓總結和實際參訓人員信息表(信息表應為excel格式,數組名稱依次為:有效身分護照號、姓名、完成學習時間、學習內容、所屬財政部門、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代碼、年度、通過形式、公需課目學分、專業課目學分、總學分、備注),經初審抽檢后由市局會計處統一代辦繼續教育事項登記。2023年12月31近日未報送培訓總結和學員信息或經初審抽檢不符合要求的,市局會計處將不再受理。
三、繼續教育學分及內容
2023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分為專業課目和公需課目。會計人員每年出席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應不多于90學分,且專業課目學分通常不多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1.專業課目。專業課目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個類別,并分別中級、中級和中級設置學習內容。2023年重點內容是新近發布和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應用指引、內部控制規范、會計信息化技術、相關財政新政、預算績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稅收及稅收征管新政、會計人員管理和誠信建設制度、反聯通盜竊知識等。網路繼續教育選課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低層級會計人員可選擇高層級專業課目,高層級會計人員不得選擇低層級專業課目。
2.公需課目。公需課目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經濟法律法規、宏觀經濟理論和新政、現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知識、語言工具、文化修養知識等。
2023年繼續教育課目詳見附件,可供選擇的課目以各網路培訓機構公布的課程清單為準。
四、時間安排
2023年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路報考和學習原則上應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會計人員可在完成繼續教育并通過測試的15個工作日后杭州會計上崗證報名,登陸深圳市財政局網站查詢本人繼續教育記錄。
五、收費管理
會計繼續教育網路機構應該公開收費標準,不得亂收費,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課程和商品。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對繼續教育機構的綜合監管
各主管財政部門應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強化對繼續教育機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綜合監管,做好教學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評估;強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新政宣講,做好咨詢服務和新政解釋,督促各單位注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著力保障會計人員出席繼續教育的權益。
(二)及時確切代辦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各主管財政部門應嚴格依照《實施辦法》的要求申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督促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及時反饋已完成測試學員的相關信息并進行嚴格初審,確保測試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代辦完成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附件:2023年廣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課目手冊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