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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內容及目標
全面查處、嚴肅查處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關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持證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
買賣、出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違法違規“掛證”行為;
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過專項整治網校頭條,推動建立防范和監督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長效機制。
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應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調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情況;
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嚴厲處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就業信息
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
扣留工人的專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
全面開展排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
對于排查中發現人員隸屬關系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承擔的工程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查找問題線索,及時查處。
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等部門將加強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督促。
把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例列入督導范圍;
對工作做得不力的地區、部門及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
情節嚴重的,要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將依法嚴厲查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資質“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違反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水利造價工程師掛靠,吊銷注冊證書,自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錄其不良行為記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將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對違反規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嚴格查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水利造價工程師掛靠,要依法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發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掛證”等違法行為的,將向其實際工作單位和國家有關監察機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