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電力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電力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山東專科學校,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電力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電力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1827。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二環南路500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批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九條 學校教務管理中心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批準后,學校網站及時公布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規定: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1.在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學校對各專業不設選修科目要求,根據考生專業偏好和高考總成績,對已入檔考生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不做專業調整。春季高考錄取辦法按山東省春季高考有關文件執行。
2.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對已錄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專業偏好優先、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將調整至錄取計劃中未填寫的專業。拒絕接受專業調整者,將被拒絕錄取。錄取時專業偏好不計分差距。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高考提檔比例及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提檔比例和相關加分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返利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十七條 新生資格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審查。如發現新生以偽造材料獲取報考資格、冒充他人、體檢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業證書:學生完成學業,達到相應的畢業要求,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頒發學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電力學院。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其他要求
1、外語:各專業對考試語言不作限制,但我校的公共外語為英語。
2.性別比例:各專業錄取性別比例不限。
3.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統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任何以山東電力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山東專科學校,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網站:
支持熱線:-
咨詢郵箱:
2.山東電力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山東電力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電力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電力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電力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1827。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二環南路500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批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九條 學校教務管理中心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批準后,學校網站及時公布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規定: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1.在已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時,學校對各專業不設選修科目要求,根據考生專業偏好和高考總成績,對已入檔考生按各專業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不做專業調整。在山東省招收春季高考考生時,按照專業偏好優先、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在類別內擇優錄取。
2.未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對已錄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專業偏好優先、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將調整至錄取計劃中未填寫的專業。拒絕接受專業調整者,將被拒絕錄取。錄取時專業偏好不計分差距。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高考提檔比例及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提檔比例和相關加分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收取費用。退費事宜按照山東省政府辦公室《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十七條 新生資格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審查。如發現新生以偽造材料獲取報考資格、冒充他人、體檢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歷證書: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電力學院。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其他要求
1、外語:各專業對考試語言不作限制,但我校的公共外語為英語。
2.性別比例:各專業錄取性別比例不限。
3.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統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任何以山東電力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電力學院負責解釋。
學校網站:
支持熱線:-
咨詢郵箱:
3.山東電力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條 為保證山東電力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1)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電力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山東電力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條 學校全稱:山東電力學院,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827。
第三條 辦學層次:專科,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校本部地址為濟南市二環南路500號,郵政編碼:;泰安校區地址為泰安市龍潭路179號,郵政編碼:。
第五條 學校基本情況
1.辦學條件優越。學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青島電力專科學校,后幾經變遷,1994年經批準升格為山東電力專科學校。學校占地面積63萬平方米,建筑面積32.8萬平方米,固定資產5.3億元,教學科研設備總值1億元,藏書69萬冊。建有設施先進的實訓基地279個,工作站8340個,建有覆蓋全國電網系統的企業網絡大學。
(二)師資力量雄厚。學校現設有電氣工程系、動力工程系、電氣自動化系、計量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礎部等系,開設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火力發電廠、火電廠集控與運行等專業。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網校頭條,擁有一支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兩棲”師資隊伍,其中省級教學團隊3個,省部級專家27人。近十年來,制定部級以上標準、規范111項,獲得國家授權專利234項,出版教材130部。獲省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省部級精品課程17門。
(三)辦學理念和模式先進。學校遵循“根植行業、深度融合企業、服務發展、協同育人”的辦學理念,創新推行“產學研”一體化辦學模式、“雙主體、四聯動”人才培養模式、“四真一實”行動導向教學模式。學校是國家電網公司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基地、全產業鏈培訓服務平臺、國際合作交流平臺、職業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技能水平測評中心、知識集成中心。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批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七條 學校教務管理中心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并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錄取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學生。
1.檔案轉學比例:檔案轉學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2.在山東、浙江、北京等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招生時,學校對各專業無選修科目要求,根據考生專業偏好和高考總成績,對已入檔考生按各專業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不做專業調整;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招生時,對已入檔考生,按照專業偏好優先的原則,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即第一專業偏好無法滿足時,按第二專業偏好錄取,仍無法滿足時,按第三專業偏好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偏好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整時,將調整至有未滿招生計劃的專業,拒絕服從專業調整者,不予錄取。 報讀專業時,專業偏好無分數差異。
3.高考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部門加分或減分政策執行。
4.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5.新生審核:新生入學后需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如發現新生不符合入學要求,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批準的標準執行。按照規定,學校各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住宿費根據不同住宿條件為800元至1200元/年。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最新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學費管理辦法》(魯政辦[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獎、貸、勤、助、補”資助制度,確保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后,由山東電力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其他要求
1、外語:各專業對考試語言不作限制,但我校的公共外語為英語。
2.性別比例:各專業錄取性別比例不限。
3、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考生隱瞞病史或有其他作弊行為的,一經發現,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任何以山東電力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電力學院負責解釋。
學校網站:
支持熱線:-
咨詢郵箱:
注:本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詳細信息請查閱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與管理平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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