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是“走出去”的納稅人?
“走出去”納稅人包括“走出去”個人和“走出去”企業。
“走出去”個人是指有下列行為的居民個人: (一)境內企業派往境外聯營企業、境外承包工程、參加對外勞務合作等取得的工資、工資、薪金。 、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任職或就業有關的收入。 (二)從境外上市公司獲得董事、高管薪酬、股權激勵、股息、股權轉讓等收入的居民個人。
“走出去”企業是指有下列行為的居民企業: (一)在境外擁有企業或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取得現有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居民企業,或者其他方式; (二)境外承包工程的居民企業; (三)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 (四)居民企業在境外開展其他經營活動或者取得收入; (五)境外直接上市或間接上市企業。
2、“走出去”個人需要申報哪些內容?
(一)外派人員情況報告
1. 提交主題。 境內所有有外籍人員的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和政府部門。
2. 提交截止日期。 2018 年 1 月 30 日之前。
3、提交方式。 通過地稅服務部門前臺申領《2017年度外籍人員報告表》(附件1)。
4.政策依據。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暫行辦法》(國稅發[1998]126號)第十條:境內有外籍人員的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和政府部門,應當征收每個日歷年的稅收。 外派人員情況應當于年度(以下簡稱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內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員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職務、派任國家和地區、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內外收入狀況、境內居住和居住情況等。納稅狀況等
(二)個人境外收入自我申報
1、申報主體。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或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的居民個人。
2、申報期限。 2018 年 1 月 30 日之前。
3、提交方式。 居民個人可登錄“山東省地稅局網上辦稅服務大廳”進行網上申報山東省地稅局網上申報系統,或通過辦稅服務大廳前臺填寫《個人所得稅自助納稅申報表(B表)》。
特別提示:申請扣除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必須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才可以按照稅法及其規定的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實施細則。
4.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4]44號); [1994]89號);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8]126號); 《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號)。
3、“走出去”企業需要申報什么?
(一)居民企業參股境外企業信息報告
1.報告主題。 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對“走出去”企業征收。
2. 提交時限。 2018年1月15日前,《居民企業參股境外企業股權信息報告表》須與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一并報送。
3、提交方式。 企業可登錄“山東省地稅局網上辦稅服務大廳”進行網上申報; 或通過稅務服務部門前臺辦理申報。 《居民企業參股境外企業股權信息報告表》是《月(季)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中的最后一份表格。
特別注意: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參股境外多家企業的,應根據境外多家企業填寫《居民企業參股境外企業信息報告表》山東省地稅局網上申報系統,并到前臺辦理由稅務服務部門辦理。 宣布。 (目前企業網上申報不支持單一多式申報)
4.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境外投資及收益信息報告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第一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設立或者參股外國企業,或處置其已持有的外國企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我國會計制度予以確認的股份或有表決權的股份,在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預繳所得稅申報:(一)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10%(含)以上股份或表決權股份; (二)本公告實施之日后,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所投資境外企業10%以上股份或有表決權的股份。 部分股份或有投票權的股份由不足10%變更為達到或超過10%的狀態; (三)本公告實施之日后,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境外企業的股份或表決權股份由達到或超過10%的狀態變更為低于10%的狀態。
(二)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
1. 提交主題。 企業所得稅實行地方稅務管理并符合下列條件的“走出去”企業,即在實際納稅國家(地區)設立的居民企業,或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負擔明顯低于海外公司居民法人股東12.5%。
2. 提交時限。 2018年5月31日前,《受控境外企業信息報告表》須與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一并報送。
3、提交方式。 企業可登錄“山東省地稅局網上辦稅服務大廳”進行網上申報; 或通過稅務服務部門前臺辦理申報。 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是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最后一份表格。 。
特別注意:居民企業在境外擁有多個受控境外企業的,應根據境外受控境外企業分別填寫《受控境外企業信息報告表》,并須到稅務服務部門前臺辦理來完成聲明。 (目前企業網上申報不支持單一多式申報)
4.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境外投資及所得信息報告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第二條:居民企業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還應當附下列與境外投資有關的資料: 與所得有關的資料: (一)有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或者需要適用《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情形(試行)》(國稅發[2009]2號發文)居民企業填寫《受控境外企業信息報告表》; (二)納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授信范圍的外國企業或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受控外國企業,應當按照中國會計制度編制年度獨立財務報表。
(三)企業境外所得納稅申報
1. 提交主題。 有境外收入的居民企業。
2. 提交時限。 2018年5月31日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須一并申報。
3、提交方式。 企業可登錄“山東省地稅局網上辦稅服務大廳”進行網上申報; 或通過稅務服務部門前臺辦理申報。
居民企業在辦理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當按照我國收入申報和境外稅收抵免的相關要求,填報境外收入信息。 本項涉及的信息申報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附錄“境外所得稅抵免明細”、附錄“境外所得稅調整所得明細”、附錄“境外分支機構” 《彌補損失明細表》等
4.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稅款和應退稅款。 居民企業從中國境外取得應納稅所得額,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可以在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 信用額度是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該收入的應納稅額; 如果金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未來五年內用年度抵扣限額的余額來抵扣當年的可抵扣稅款。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操作規程》的公告《企業境外所得稅抵免指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明確規定了境外所得稅抵免問題。
注:各位朋友,請關注: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抵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84號):關于境外所得稅信用方式,企業可以選擇綜合信用方式或按不同國家信用法劃分,但一旦選擇,5年內不得更改; 同時,信用等級由三級擴大至五級,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中境外所得稅抵免申報表的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7年版A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