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匯算清繳范圍及時限
(一)匯算清繳范圍
凡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的市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無論當年度是否在稅改、免稅期間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登錄,也無論贏利或巨虧,均應按規定自2016年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自行估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登錄,按照月度或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則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領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金。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有關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省內跨市匯總納稅企業的在穗分支機構應出席匯算清繳。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根據稅金平攤方式估算的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由分支機構就地代辦稅金繳庫或退庫。
(二)匯算清繳時限
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匯算清繳需報送的資料
(一)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需報送的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及附錄
2.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3.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需報送的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繳納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
2.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匯算清繳報送資料的格式及補報說明,可登入北京地稅門戶網站相關欄目下載,具體報送資料詳見附件。
三、匯算清繳的代辦形式
(一)網上代辦
納稅人可通過登入湖南節電子稅務局(網址:),進行網上遞交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完成匯算清繳申領。
納稅人已通過網上報送的匯算清繳資料,不須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
料。對按稅法規定需報送的匯算清繳資料中未能通過網上報送的,應在匯算清繳時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稅大廳完成匯算清繳資料的報送。
(二)上門代辦
納稅人攜帶匯算清繳需報送的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稅大廳申領。
四、稅收讓利備案
符合企業所得稅讓利條件的納稅人,如當年度享受稅收讓利,需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讓利新政事項代辦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的有關規定,應該不遲于年度匯算清收取稅申報時備案。
五、注意事項
(一)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繳付企業所得稅稅金超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金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補辦退稅或抵繳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金。
(二)納稅人按規定申領當年度匯算清繳后發覺申報錯誤的,需攜帶規定的匯算清繳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稅大廳代辦更正申報。
六、咨詢途徑
為便捷納稅人進一步了解或咨詢匯算清繳有關新政規定及其他具體納稅事宜,我們提供以下多種途徑供納稅人查詢:
(一)關注上海地稅陌陌公眾號及主管稅務機關陌陌公眾號;
(二)登陸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
(三)抵達辦稅大廳索要免費匯算清繳宣傳資料;
(四)致電納稅服務熱線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服務電話;
(五)抵達辦稅大廳咨詢崗咨詢。
上級稅務機關如有新政定的,按新政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