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縣鄉村振興局
鄱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鄱陽縣農業農村局
鄱陽縣林業局
鄱陽縣水利局
鄱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寶財福[2021]1號
關于印發《鄱陽縣財政統籌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各鄉(街道):
為加強財政統籌,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試行)》(贛財府[2021]2號)和《通知》 《關于印發的通知》(饒財農[2021]]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了《鄱陽縣財政協調促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公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鄱陽縣財政統籌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鄱陽縣財政局 鄱陽縣鄉村振興局
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鄱陽縣農業農村局
鄱陽縣林業局 鄱陽縣水利局
鄱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 年 8 月 30 日
抄送: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
鄱陽縣財政局辦公室2021年8月30日發布
附錄
鄱陽縣財政聯動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擴大與鄉村振興統籌推進的意見》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縣政府關于鞏固擴大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成果的有效銜接,加強過渡期縣財政銜接,促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根據《中央財政協調促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和《江西省財政協調促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贛財府)饒財農[2021]2號)、《上饒市財政統籌促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饒財農[2021]6號)及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各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鄱陽縣財政聯動促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聯動資金)是指中央和省、市、縣財政通過一般性方式支持鞏固和擴大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成果的資金。公共預算安排。
第三條 聯動資金應當圍繞鞏固擴大扶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統籌整合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掛鉤資金的支出方向包括:鞏固擴大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成果、以工代賑、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等。
第二章 資金預算和資金分配
第四條 在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縣財政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四不”要求,根據鞏固財政支持的任務需要和財力,在年度預算中合理安排。擴大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對接資金,保持對接資金投資總體穩定。
第五條對接資金配置實行分類分級。 統籌考慮扶貧村、重點幫扶村、800人以上搬遷安置區、非貧困村實際情況,重點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和扶貧村。 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省、市、縣過渡資金和不超過30%的中央過渡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短板和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
第六條 掛鉤資金根據本縣鞏固脫貧成果、促進鄉村振興的年度目標和項目安排計劃安排,采用要素法和項目法分配。 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相關群體數量和結構、相關群體收入、政策因素、績效等考核結果,并進行綜合平衡。 年度撥款資金選擇因素可根據鞏固擴大當年脫貧鄉村振興成果的重點,適當調整。
第三章 基金支出范圍和分配
第七條 對接資金使用范圍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支持鞏固擴大脫貧成果。
1.完善防止返貧監測救助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救助,對監測救助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和事后措施。 可安排產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支出。 根據實際情況,可安排適當資金,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開展產業就業技能培訓。 通過原有資金渠道支持低保、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綜合保障措施。 監測預警工作經費通過部門預算安排。
2、“十三五”扶貧搬遷后續支持。 支持實施促進移民發展項目,對集中安置區公共服務崗位聘用移民費用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給予適當補貼。 對計劃性扶貧搬遷貸款和調整規范地方政府債券按規定給予貼息補貼。
3.脫貧農民工(含監測幫扶對象,下同)穩定就業。 對脫貧、跨省就業的勞動力,可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貼。 采取扶貧講習班、以工代賑、生產獎勵補貼、勞動力補貼等方式,促進產業發展和農村返貧勞動力就業增收。 繼續對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
(二)支持對接推動鄉村振興。
1.培育壯大農村特色優勢產業,逐年提高支持農業品種培育、品質提升、品牌建設的資金比例。 支持脫貧農村特色產業長期培育,支持特色種養業全產業鏈發展,注重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在區域統籌的基礎上,支持貧困地區必要的特色農產品和食品的儲藏、保鮮、冷藏。 連鎖物流設施建設。 推動產銷對接、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 支持建設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 支持貧困村和重點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補助內容必須與項目建設內容相結合。 補貼標準必須與現行農業投入品價格和生產經營理化成本相適應,確保項目能夠有效輻射和帶動支持對象參與產業發展。
2、彌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短板。 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生活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 教育、衛生、養老、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
3.實施少數民族特色產業和民族村寨發展、以工代賑工程,鞏固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欠發達國有林場。
(三)鞏固擴大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第八條 縣級可以根據基金項目管理的需要鄱陽縣財政局,從中央和省級對接資金中按不超過1%的實際比例列支項目管理費,不足部分由縣財政部門解決。 項目管理費由縣級統籌使用,主要用于項目前期設計、審查、招投標、監理、驗收等項目管理相關支出。 鄉鎮本級不得提取項目管理費。
第九條 掛鉤資金和項目管理費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單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通訊設備;
(三)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貼;
(四)彌補企業損失;
(五)搭建展館;
(六)債務及墊款的償還、扶貧搬遷搬遷債務的償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八)與鞏固擴大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成果有效銜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扶貧鞏固期間,掛鉤資金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繼續按照規定開展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試點。法規。 資金使用按照統籌整合試點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聯動資金由縣級批準,按照鞏固擴大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的年度計劃、目標任務使用。 過渡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必須從鞏固擴大扶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項目庫中選擇,并符合本辦法要求。
第十二條 縣、鄉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按規定期限撥付資金。
第十三條 各鄉鎮、預算單位應當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結轉結余掛鉤資金按照國家和省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的有關規定管理。 無法實施的項目,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原則上由縣財政及時收回,由縣級重新安排。
第十四條 聯動資金支付管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屬于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管理范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執行。 村級小微項目可以按照村民民主協商的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行建設、自行運營。
第四章 基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各與對接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部門按照下列職責分工鄱陽縣財政局,履行對接資金使用管理職責。
(一)縣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安排,審查資金分配方案和資金撥付,指導縣鄉村振興、發展改革、農業農村、林業等行業(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
(二)縣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會商縣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網校哪個好,并按程序報送審查。
(三)縣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資金和項目的具體使用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落實監管職責。
第十六條 各鄉鎮、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會計到項目、責任到項目,落實績效管理的各項要求。
(一)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鞏固擴大脫貧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的年度計劃、目標任務進行項目論證,充分征求村、鄉(鎮、街道)的項目意見、領域)納入數據庫,建立健全項目庫,將扶貧鄉村振興成果與項目庫建立健全對接,提前做好項目儲備,避免資金等項目。
(二)縣鄉項目管理職責清晰明確,職責明確、責任明確。 項目控制管理講科學,資金講效率,工作講效率。
(三)項目庫和配套資金使用計劃實行報告制度。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在30日內將批準的項目庫錄入國家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在10日內將批準的每批聯動資金使用方案錄入國家財政聯動資金監測系統,并在3日內錄入國家財政聯動資金監測系統。資金已撥付。 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資金使用計劃的,應當在辦理手續后及時在系統中更新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根據年度統籌綜合使用過渡資金實施計劃(含調整計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核定資金,并根據情況向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下達資金指標。縣鄉會計制度。
第十八條 行業主管部門為項目建設單位的,原則上執行縣級核算制度;行業主管部門為項目建設單位的,原則上執行縣級核算制度; 項目建設單位為鄉鎮的,實行鄉鎮級核算制度。
縣級賬戶報銷制度流程:根據掛鉤資金指標批復文件,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申請向行業主管部門發布資金指標后,報單單位根據掛鉤資金指標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報銷和支付資金。合法有效的報銷憑證信息。
鄉鎮核算體系程序: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資金指標掛鉤批準文件,向縣財政部門申請將資金指標統一分配到鄉鎮、村。 報銷單位憑合法有效的報銷憑證信息向鄉鎮有關部門申請報銷。 鄉鎮有關部門填寫鄉鎮對接資金報銷審批表,并將審批后的報銷憑證信息附鄉鎮領導審批。 鄉鎮有關部門組織資金統一向鄉財政報繳。
第十九條 為有效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對接資金使用效率,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撥付資金并提供報銷憑證:
(一)工程項目
項目開始實施時,可預付50%的啟動資金。
項目驗收合格的,不低于97%的項目資金撥付,并預留不超過3%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后撥付。 扶貧鞏固期間,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項目無需繳納質量保證金。
鄉鎮報銷制度項目報銷憑證包括:請購單、資金指標文件批復、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竣工驗收單、預算審查報告或決算審計報告、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等。縣級會計制度的材料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執行的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會計憑證。
(二)補貼項目
補貼項目報銷憑證應當符合惠農“一卡通”資金發放和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全面實行公告公示制度。 項目庫、資金分配結果、年度項目計劃、年度項目計劃實施結果、貼息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等重要內容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公布,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實行績效評價制度,銜接資金使用管理。 績效評價結果將以適當形式公布,并作為推動下一財年鄉村振興補貼資金撥付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二條 縣、鄉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必須配合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對資金、項目進行審計檢查。
第二十三條 縣、鄉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資金撥付、使用掛鉤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的通知》(保財府[2018]11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