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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吉市字[2010]13號)和《中共嘉祥縣委實施意見》 《中共和嘉祥縣人民政府關于嘉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嘉發[2010]15號),設立嘉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正廳級工作部門縣人民政府、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并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事局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 按工作職責劃分,下設11個職能部門、7個局屬事業單位。 在職干部職工77人,離退休人員14人,離退休人員26人。
該局辦公用房占地面積4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600平方米。 其中辦公樓3000平方米,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險服務大廳600平方米,為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環境和服務平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等方面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
(九)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出國培訓、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的情況。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轉業、培訓政策,指導擇業轉業軍隊干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嘉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協調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