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計署通報違法對外銷售保障房項目仍在對外銷售房子
山東濟南:保障房被違法租售財政局集資房充數保障房
雷士武
7月18日,審計署的一則公告將河南安陽保障房建設“亂象”又拉回公眾的視野。早在2011年,曾有媒體報導新鄉保障房項目被違法轉讓的現象。
審計署7月18日的公告強調,“保定市錦繡鑫城、保運鑫苑、保運新村和豪庭景色保障性住房項目分別有1115套、144套、159套和63套共計1481套單位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被違法對外銷售。已對買房戶進行初審清除,并計劃重新安排保障房建設任務。”
但是,遺憾的是,審計署的公告以及媒體的報導并未造成當地政府以及開發商的注重,據《中國經營報》記者近期實地調查了解,公告中所列項目仍然銷售如故。
記者通過對石家莊保障房建設情況梳理發覺,多個項目存在手續不全、違規租售等現象。有專家剖析覺得,準入退出機制的不完善是造成保障房被違法租售的關鍵所在。在現階段,應推動深化準入和退出的制度設計。
去年6月,工信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明晰表示,建立住房保障頂樓設計,推動住房保障法治化、規范化。指導全省保障房管理的《條例》將于不久后公布。
保障房被違法租售
“目前所剩房源不多,因為是金屬材料公司集資房,如今只能簽集資房的協議,2年內補辦房產證;不過,金屬材料公司員工買房者只占整個新村的一部份。”7月27日,在坐落新鄉市三豐路與利民路交叉口的錦繡鑫城售樓部,該項目售樓人士向記者表示。
據記者了解,錦繡鑫城為太原市二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大橋公司”)開發建設,2009年年末二橋公司買下新鄉市金屬材料公司所屬80多畝宗地,項目由12棟高層組成,分兩期開發,一期8棟25層高層早已建成,二期4棟正在進行地基處理。2011年被邯鄲市政府列為最大的保障房項目之一。
但是,作為保障房的錦繡鑫城從建設之初就被公開對外銷售,2011年曾被媒體爆光。
7月18日,審計署發布的《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錦繡鑫城有1115套單位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被違法對外銷售。
媒體的爆光以及審計署的公告似乎并未造成當地政府以及企業的注重。不僅錦繡鑫城項目外,由廣東新鄉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保運集團”)集資建設的保運鑫苑、保運新村項目也在被審計署公告之列。
與錦繡鑫城稍有不同的是,上述兩個項目的租售行為則較為隱蔽。保運鑫苑坐落新鄉市建國路與朝陽東路交叉口,該新村一位房東告訴記者:“目前自己已有多套住房,自從買了錦繡鑫城后只去過兩次保定財政信息網保定財政信息網,并不準備自住,轉租、出售都行。”
不過,多名中介公司人士告訴記者:“保運鑫苑是單位集資房,沒有房產證,所以不能交易,目前轉租的比較多,面積以90多平方米的為主。”
上述住戶告訴記者:“轉讓沒問題,現今還沒上報房管局,公司比較配合員工出售房屋,可以直接改名,近來公司要求員工提供資料,用于代辦房產相關手續,如今更名比較便捷,也不用繳交過戶費,所以最好在近一段時間出手,要不然后期就不好出售了。”
記者聯系到另一位保運鑫苑住戶,其稱,自己和另一名親屬都是保運集團員工,但是都有其他住房,本人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屋早已轉租,另一套170多平方米的大躍層是親屬委托自己代為出售的。
坐落新鄉市建華大道的保運新村與保運鑫苑一樣,均為保運集團員工集資房。7月30日,記者撥通該項目銷售電話,售樓總監表示:“目前所剩房源不多,是單位的集資房,所以只能一次性付款,簽集資經濟適用房買房合同。”
以集資房的名義進行建設,并被審計署通報后為什么仍然銷售如故。對此,記者向二橋公司以及保運集團發函提出專訪,截止發稿之日,均未獲回應。
實際上,依據記者的調查,河北集資房被買房者轉手的現象較為普遍。與保運鑫苑百米之隔的宜運佳苑屬新鄉市第一運輸公司員工集資房,該項目由3棟高層和一棟7層組成。
“目前轉讓的是中間一棟7層帶扶梯的部分房源,共3個單元,1、3單元一梯三戶,面積在100平方米左右,2單元一梯一戶,面積130多平方米,不過2單元沒有房源。其他3棟高層因為還沒有分房,所以暫時沒有出售的。”一位自詡與建設單位熟識的人士向記者表示。
對此,記者多次致電新鄉市第一運輸公司給以求證,但其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集資房充數保障房
記者調查發覺,在新鄉,不僅剩在著保障性住房被違法租售的現象,還存在政府將集資房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給以“充數”。
2011年新鄉市城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復工信息顯示,錦繡鑫城、保運鑫苑、英利集團員工住宅樓等多個項目名列其中。
同年,鄭州城區計劃完工住房224.6萬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住房13.1萬平方米。
上述經濟適用房包括近6萬平方米的淮安市財政局集資房(財苑新村)。而平頂山市財政局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財苑新村早在2000年即開始動工建設,于2003年早已完工交付,目前已入住10年以上。
平頂山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復工項目中,其經濟適用房項目幾乎均為單位集資房。一運公司集資蓋房項目(宜運佳苑)、市聯運公司集資蓋房項目、金橋大廈集資蓋房、時代新村二期、保定維爾澆鑄機械有限公司集資蓋房等項目構成。
記者調查發覺,上述多個項目主力躍層已突破國家有關經適房建筑面積60平方米左右的限定。而且均有不同程度的轉租、出售以及出售現象。
就上述現象,記者向徐州市相關部門提出專訪要求,截止發稿之日,本報未收到任何回復。
專家敦促保障房也要有退出機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主任巴曙松[微博]曾撰文強調,保障房的步入與退出機制不健全是導致“應保的未保,不應保的卻被保了”現狀的關鍵問題。從步入方面來講,首先是初審和管理中存在問題。因為監管過程中存在工作量大、取證困難,欠缺有效的初審方法等問題,致使有些環節的初審常常容易流于方式,造成保障性住房保障中存在弄虛造假現象。
再之欠缺有效的包庇舉措,現行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有關法規對謊報的個人和家庭的懲罰力度不夠,主要是以警告、責令返還、取消受保資格等一些相對較輕的處罰規定,這種規定難以威懾虛假情況的發生。目前,應加強對虛假信息申報處罰力度,推行更為嚴厲的謊報處罰舉措,提升違規者的違規成本,在事后處罰的同時實現事前震懾。
在退出環節存在程序設計不合理,缺乏一個合理的退出時限;退出期間缺少詳盡的退出舉措用于平滑受保家庭因退出后形成的福利降低;退出后沒有相應的配套制度,缺乏與其他保障體系有效銜接。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表示,近些年來,保障房建設進度很快,相比而言,分配機制變革的腳步比較平緩。在現階段,推動深化準入和退出的制度設計是確保保障房“建好更用好”的關鍵所在。
去年6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明晰表示,“完善住房保障頂樓設計,推動住房保障法治化、規范化”是接出來重點推動的工作之一。指導全省保障房管理的《城鎮住房保障細則》將于不久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