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介紹
法醫學是法律與科學的交叉點。 一方面網校哪個好,它擔負著出示現代訴訟不可或缺的科學證據的重任,另一方面,它又屢次卷入各種重大誤判,背負污名。 揭開科學證據的面紗,客觀評價科學證據的可靠性,在科學證據面前不再幼稚,才是在歷史長河中正確認識自己。
J.教授是美國著名證據法學者。 在科學證據領域深耕多年,連續多年位居美國證據法學術引用第一名。 本書是他關于科學證據的論文選集,不僅反映了法律界對科學證據認識的發展,也揭示了人們對科學證據認識的誤區和歷史教訓。 作者的核心思想可以形象地概括為:以科學的名義發誓,科學有其局限性,讓人類的無知以科學的名義泛濫,必然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本書為中國工程院重點咨詢研究項目(項目編號2019-XZ-31)。 點擊閱讀原文即可購買本書。
關于翻譯者
王進喜,男,1970年出生,國家“2011”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律師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律師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會員、司法部律師紀律委員會委員、西北大學法學院富布賴特學者(2002-2003)、西北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加利福尼亞州戴維斯 (2010-2011)。 主要研究領域: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行為法); 主要著作有:《法律職業行為法》(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法律道德五十課》(臺灣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法律職業道德理論與實踐》 《美國律師職業行為守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聯邦證據規則解讀(2011年重訂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年)、《刑事證人證言陳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社,2002年)、律師事務所管理概論(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踐行正義:律師職業道德理論(譯)。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職業行為示范規則》(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新世紀律師條例》(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社王進喜老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2016年版)、《科學證據與法律的平等保護》(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英國證據法實用指南》(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證據》科普讀物:美國“三部曲”(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美國律師協會職業行為示范規則(2004年)》(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ETC。
目錄
前言
前言
專家證言的“基礎”:科學證言的三段論結構
關于 DNA 案件中科學證據的可接受性的爭論:人為錯誤作為法醫學誤判的一個原因的重要性
證據法造訪侏羅紀公園:法院認識到科學事業中不確定性的深遠影響
聯邦證據規則 703 中“事實或數據”的含義:最高法院根據聯邦證據規則 702 訴 DOW , INC. 案的判決的意義
用廣義的理性主義傳統而不是狹隘的科學傳統來解釋訴陶氏公司案中“適當驗證”的含義
推理與限制:學術論文在專家證言彈劾中的運用
法醫計量對于防止誤判的重要性:科學分析中對測量不確定性的理性誠實
綜上所述
前言
科學證據在訴訟和其他法律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科學證據的這種作用只會變得更加重要。 然而,科學證據的“科學”面紗往往使人們要么遠離它,要么接受它。 作為非科學的法律工作者,我們需要接受科學證據祛魅的教育。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J.教授是美國證據法領域的著名學者。 他多年來努力奮斗,在科學證據領域取得了杰出的成就。 我與他多年的交往是一次美妙的學術和友誼經歷。 當我提出將他的相關成果匯編出版,供中國法學界和實務界參考時,他欣然接受了任務,并很快完成了稿件的匯編。 相信這些精心挑選的內容,對于揭開科學證據的神秘面紗王進喜老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對于司法實踐中理性對待科學證據,必將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該文集是中國政法大學與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聯合成立的合作研究機構中美比較證據法研究所的成果之一。 感謝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支持,感謝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副院長Beth教授的支持。
本集各部分的翻譯工作劃分如下。
整個譯文最終由王進喜和劉夢瑤審稿定稿。
該文集最后被王進喜定名為《科學證據的秘密與審視》。
這是前言。
王進喜
2018 年 12 月 10 日
前言
專家證詞在美國被刑事和民事訴訟當事人廣泛使用。 在蘭德公司對加州試驗的一項研究中,研究人員發現 86% 的試驗提供了專家證詞。 R. Gross, , 1991 LAW 1113。然而,在美國,人們對法醫分析中的錯誤程度有了驚人的認識。 20 世紀 70 年代執法機構進行的大規模能力測試研究表明,某些類型的法證分析師存在較大誤差。 犯罪(1978)。 在某些樣本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分析師獲得了正確、完整的結果。 美國國家科學院國家研究委員會在其備受期待的 2009 年報告《走向美國更強的法醫學》中宣稱:“除了核 DNA 分析之外,沒有任何法醫學方法被嚴格證明有能力一致且高度確定地證明證據與特定人或來源之間的關系?!? 2016年,科技咨詢委員會主席也發表了類似的批評。 致 – 于:OF – (2016)。
特別是,自 1975 年聯邦證據規則頒布以來,美國法院一直在努力解決采納專家證詞的適當標準的問題。 我從1972年就開始研究這個問題。近十年來,我有幸在中國政法大學多次講授這個課題。 中國正在深入開展證據改革,包括改革專家證詞采信標準。 我衷心希望通過研究美國專家證言的經驗,中國的法律體系能夠避免美國所犯的一些錯誤。
我的同事兼好友中國政法大學王進喜教授最近委托我收集一些有關專家證言的文章,準備一套供中國政法大學師生專用的文集。法律。 這本書就是那個合集。 該合集包括我之前的七篇文章,這些文章分析了專家證詞的各個方面。 每篇文章前面都有一個簡短的注釋,解釋它與專家證詞的總體主題以及本集合中的其他文章的關系。 每篇文章均經《法律評論雜志》許可轉載。
如果您對這些文章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與我聯系。 我的E-mail地址是 。 我在戴維斯的電話號碼是 (530) 752-0727。 中國法律體系對法律改革的承諾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希望這本論文集能為推動這一事業做一些小事。
L。
“
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