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根據佳木斯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佳木斯大學,國標代碼:10222,學校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學府街258號,上級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類型定位:教學研究型大學。 辦學水平定位: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積極發展留學生教育佳木斯大學郵編,穩步發展繼續教育。
第四條 學校始建于1947年,現已發展成為集研究生(博士、碩士學位)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和留學生教育于一體的黑龍江省重點高水平大學之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佳木斯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佳木斯大學招生委員會”、“佳木斯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佳木斯大學本科招生督導領導小組”和“佳木斯大學本科招生督導小組”。招生網絡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本科招生)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和有關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者實施細則;
2、向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報告招生工作進展情況,執行招生領導小組的決議;
3、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下發的年度招生計劃和相關規定,編制并報送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4.制定并公布本科生招生規定;
5、負責招生宣傳策劃及組織實施;
6、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7、配合教務處完成新生入學資格審核;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目標
第九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和社會需求,制定省份、專業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機關審核。 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并向考生公布。 學校還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設立預留計劃的,數量不得超過本科專業總數的1%。 招生期間,預留方案將根據招生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報上級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佳木斯大學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高考考生(含藝術考生、體育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少數民族預科、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大專學士學位、對應錄取等)。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由學校負責、省招生辦實行督導制度,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過程。
第十二條 文史類理工類專業招生辦法:
1.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招生時實行“專業擇優篩選”(按照專業擇優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序英語作文,擇優錄取在專業招生計劃內); 外省(區、市)考生在招生專業時實行“成績第一、優先其次”的原則。 即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體能等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報考成績,按照考生選拔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 入學(含偏好專業)時,優先考慮申請分數高的考生,以滿足其專業偏好。 主要偏好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有專業偏好的考生,在安排專業后,將進行調整錄取。
2、專業調整和退出。 在轉入的考生中,我校優先考慮有專業志向的考生。 當考生提交的成績不能滿足其所填寫的專業偏好,且考生提交專業調整的,學校將根據考生提交的成績由高分向低分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提交的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的單科成績,直至報名滿為止; 不遵守專業調整者,將予以退款。
3、享受加分住宿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生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報名。
4、同一專業多名考生提交成績相同,且該專業剩余計劃數少于考生人數時,以相關高考科目成績為準專業招生(文史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綜合文科、數學; 理工科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外語、綜合科學、語文)。
第十三條 藝術類招生辦法如下: (一)按梯度申請錄取的省份:文化類通過省控線后,按專業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果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入場; (二)申請平行志愿項目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課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錄取辦法如下: (一)實行分級自愿錄取的省份:文化類通過省控線后,按專業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專業類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文化類成績較高的考生。 ; (二)申請平行志愿項目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課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五條 按照“厚基礎、寬領域、強能力、高素質”的國家人才培養目標要求,深入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增強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和素質。就業競爭力。 2012年起,學校自2007年開始實行大類招生,目前有7個大類。
第十六條 日語、韓語、英語、英語(簡)、俄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
第十七條 對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考生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學費執行標準以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等上級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佳木斯大學郵編,還在校內設立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個人獎學金; 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校友和社會獎助學金。 獎學金、助學金的具體評審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期間向原籍地申請無息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向校園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照學校規定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達到畢業要求后,學校頒發佳木斯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本科招生網站網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傳真)0454-/、電子郵箱地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佳木斯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學校此前的招生要求和政策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本年度招生政策調整情況進行修訂。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