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
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1條
為了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保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贛南科技學院實際師范大學(以下簡稱學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并正式印發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法規和政策,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查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學院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是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 國家標準代碼為13439。上級主管單位為江西省教育廳、贛南師范大學。
第五
學院于2002年經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是贛南師范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制四年。學術體系。
第六條
學院坐落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文明城市——“江南宋城、客家搖籃、紅色之都”——贛州市中心城區。 地址是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 校園環境優美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學費,教學生活設施齊全,師資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現有教育資源、辦學資源、社會需求以及近年來招生計劃實施情況、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學院報上級機關審查批準后,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 一定期限內,將省(自治區、直轄市)副專業計劃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請參閱學院招生簡章,或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八
該學院沒有預約計劃。
第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 學院嚴格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文科本科專業12000元/(人每學年),理工本科專業13500元/(人每學年),體育、藝術本科專業14500元/(人每學年) 。 住宿費標準:600-1000元/(人·學年)。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高校招生在江西省教育廳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招生”的原則。程序、綜合評估、擇優錄取。” 學院招生批次、轉學比例、轉學規則、文化成績同分排名原則等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試點的省(區、市)考生,學生選擇的科目必須符合院校有關要求,并按照省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招生考試機構。
第十一條
普通專業(文、史、理、工)錄取規則: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考生的職業抱負,學院普通專業實行“專業優先、按成績錄取”的招生規則。以擇優錄取為基礎”。 進階考生按計劃按第一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若有未完成的專業,則按未錄取考生填寫的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排序錄取等; 所有專業按考生喜好錄取后,若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對未錄取且有重大調整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報考基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科考生按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外語、語文、理科。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照省招生機關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再次達到相同分數)按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后,根據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成績第一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學費,職業志向”的原則錄取錄取:
(一)美術、體育、舞蹈專業: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專業的考生。 專業統考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的,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成績相同的排序規則排序。
(二)音樂學專業:山東省承認山東省音樂專業聯合考試成績,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承認其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進入該項目的考生將根據其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專業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的,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成績排序規則排序。
第十三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規定,給予加分,計入所報成績總分。
第十四條
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要求的,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體質維護工作的通知》落實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大學招生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僅限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或日語的考生。 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五章 新生招生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報到,并按照《新生入學須知》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院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學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查。 體檢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就讀錄取專業的,按照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審核。 如果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入學時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身體健康狀況等)不符,經學院核實該學生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及資助措施
第二十條
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 解決生活費用問題,以國家獎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學院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名。
第七章 文憑和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由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贛南師范學院.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 對冒用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招生、錄取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