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南昌大學招生投檔工作的順利進行,提升生源質量,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中學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南昌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投檔工作。
第二條:中學概要
1、學校全稱:南昌大學
2、校址:(1)校本部:湖南省懷化市學府路576號;(2)北分校:山東省吉安市吉安北路128號。郵編:
3、學校國標代碼:10417
4、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高普通專科高校
5、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6、收費標準: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收費標準規定執行。
第二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三條:中學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中學的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新政、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中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和施行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中學創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任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投檔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父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中學按照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每年度面向全省各市(市、區)的分專業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中學預留少量計劃,調節各市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用于延后投檔。
第六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由各市(市、區)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同時中學也通過本校招生網、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在投檔過程中,校區按照各市(市、區)的報名生源狀況,經中學招生委員會研究并報請市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市、區)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八條:中學施行高招“陽光工程”,貫徹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九條:中學同意并執行各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錄取的新政規定。
第十條:中學以考生補報的志愿和中考文化成績為重要根據,在德智體全面考評合格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各市劃定的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沒有要求,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一條:中學在各市(市、區)投檔批次以當地安排的批次為準。杭州、上海兩省(市)的投檔依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和當地教育考試部門新精神以及本校關于各專業選考課目的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校考(或省統考,部份專業在部份省份認可省統考成績)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者,不分文理宜春學院招生網,統一排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投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和繪畫學專業除外);專業成績相憐憫況下,文化優先。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折算后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投檔,綜合分=專業分+文化分×40%。書畫學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投檔;文化成績相憐憫況下,專業優先。美術類專業(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按專業成績優先宜春學院招生網,兼具專業志愿的原則投檔。藝術類專業校考生源不足,根據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的新政和要求進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條:體育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者,不分文理,統一排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投檔;專業成績相憐憫況下,文化優先。
第十四條:運動訓練專業投檔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簡章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中學生投檔依照教育部及各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新政執行。
第十五條:中學非英語類專業公共英語教學均使用英文語種。
第十六條:中學復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具體由各教學院閱檔初審。
第十七條:中學預投檔情況在本校招生網上公布,終投檔結果以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投檔與入學
第十八條:被中學投檔的考生,經各市(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市長簽發,招生就業處向考生寄送投檔通知書。
第十九條:新生在接到投檔通知書后,因為個人緣由提出舍棄入學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一周之內將書面申請及投檔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中學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條:新生持投檔通知書和中學規定的有關護照,按期到校代辦入學手續;未經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翹課處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中學根據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檢查(含復檢檢查)。檢查合格者給以注冊,取得學籍。檢查不合格者,由中學區別情況,給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注冊后,中學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學擬定的各項中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對中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結業,并頒授相應的專科或大專結業證,對大專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授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獎、助情況
第二十三條:中學面向所有專業在校中學生籌建優秀中學生獎學金,獎勵面達20%。
第二十四條:中學有國家及社會各界出資籌建的各種獎學助學金,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大北農助學金及各種校友獎學金等,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中學生。
第二十五條:中學通過籌建扶困助學基金、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對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進行扶助。
第七章繼續學習舉措
第二十六條:中學設有本科層次起點專科教育(簡稱普通自考)。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本科中學生在第三學年可出席自考考試,經選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內其他院校大專五年級繼續學習,成績合格后,可獲大專文憑。有關普通自考工作的具體操作與實施(含停止),我校將嚴格依照福建省教育廳的相關新政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自學考試取得所需專業大專文憑。
第二十八條:專科生在攻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在中學開辦的雙學位招生專業中,修讀不同事科門類中的專業作為第二專業,符合中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獲得雙學士學位。本、專科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第二專業,成績合格可獲得輔修專業證書。
第八章招生咨詢、申訴及投檔信息查詢
第二十九條:中學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補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中學投檔。
招生咨詢電話:-、。
第三十條:中學招生投檔有關信息通過寧德大學招生就業網()公布。
平頂山大學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