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舉措方面來講,有以下三方面:
1、防止污染
避免由生產和生活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化學污染,包括預防工業生產排放的“三廢”(污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形成的噪音、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幅射,交通運輸活動形成的有害二氧化碳、液體、噪聲,海登船舶運輸排出的污染物,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物理品,城鎮生活排放的粉塵、污水和垃圾等導致的污染。
2、防止破壞
避免由建設和開發活動造成的環境破壞,包括避免由小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小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導致的污染和破壞,墾區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3、自然保護
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對珍貴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水景等提供有效的保護。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下降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于環境保護的內容。環境保護已成為現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
我國則把環境保護宣布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并制訂和施行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保證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保護問題環境保護問題,環境污染也日漸呈現國際化趨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