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級
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新政。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
三、熱愛本員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根據要求出席繼續教育。
四、經濟專業人員報送各層級職稱,除應當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有以下條件:
01助理經濟師
1.具備較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
2.就能獨立地對專項經濟活動進行剖析綜合,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3.具有國家教育部委認可的大學結業(含中學、中專、職高、技校)以上文憑。
02經濟師
1.具備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才能理解和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2.有較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才能獨立地解決較復雜的業務問題。
3.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
4.具有碩士學位;或具有博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有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經濟師職稱有用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有高中大專文憑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有學院本科文憑,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或大學結業或中等專業學院結業,取得經濟系列初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03初級經濟師
1.系統把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新政法規。
2.就能設計推行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促進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才能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種從業人員合理合規舉行工作。
4.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才能舉行經濟工作新政、實務研究經濟師職稱有用嗎,創新經營管理觀念和專業技巧。
5.具有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有博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有學院本科文憑,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04正初級經濟師
1.具備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新政。
2.熟練利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新政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高經濟運行水平。
3.工作業績突出,才能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種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舉辦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察,改進工作方式,增加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4.具備較強的綜合剖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還能針對詳細經濟問題,舉行經濟工作新政、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觀念和專業技巧,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新政的擬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5.通常應具有高中大專及以上文憑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初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05出席初級經濟師、正初級經濟師評審的經濟專業人員,從事經濟工作近十年內,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可給予優先考慮:
(一)主持大小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轉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二)主持省廳級及以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擴建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得到成功推行;
(三)主持起草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新政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等,經經理部委批準或采納,施行施行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經濟領域內具備重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性成果;
(五)主持完成的經濟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廳級及以上單位采納,并轉換為推行方案;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政府或社會組織舉辦的重大經濟活動,取得明顯成績;
(七)主持完成的經濟研究成果獲省廳級及以上獎勵;
(八)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發表的專業論文,在經濟領域形成較大影響,遭到同行學者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