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對子公司進行減資擴股,引進新股東后,我們持股比列增加,假如跟其他股東簽署一致行動合同會計合并報表,在一定年限內子公司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公司整治過程中其他股東與我們保持一致行動,那我們是否可以合并子公司報表?
答:根據《企業財會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2014)》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應該以控制為基礎給予確定??刂频亩x包含三個核心要素:一是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利,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二是投資方對被投資方享有可變收益;三是投資方有能力利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利影響其收益總額。
倘若公司簽署的一致行動合同帶有時限,且時限結束后公司不擁有對被投資方控制權的會計合并報表,很或許闡明公司未能對被投資方可變收益具備重大影響的事項(如重大資產的購建、處置、重大投融資等)進行決策。
這些狀況下,公司不具備主導對被投資方價值形成重大影響的活動的權利,不應因一致行動合同而認定對被投資方擁有控制,所以不能合并子公司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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