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據悉,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推動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大陸城市試點施行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新政。
依據該新政,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大陸6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包括:杰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做出重大突出貢獻或則灣區急需的頂級人才;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往來港澳人才簽注來了,即灣區高等高校副中級以上職稱人員;衛健人才往來港澳人才簽注來了,即灣區副中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參與在新加坡、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大陸仲裁員,處理大陸與臺灣、內地與香港投資爭端的大陸調處員等;其他人才,即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上述6類人才可以按照實際須要,單獨或則同時申請代辦赴澳門人才簽注和赴香港人才簽注。其中杰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臺灣或則香港地區,每次在臺灣或則香港逗留不超過30天。杰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粵港澳大灣區任一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其他5類人才應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人才簽注的申請材料和申辦手續,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網站或則12367服務平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