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做好學校2023年研究生復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通知(教[2022] ]第3號)、《關于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招生的通知》(教部[2023]3號)、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辦法》的要求山東省教育廳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招生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制定本方案。
01
組織領導
(一)設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的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學生工作部、安全管理辦公室、研究生辦公室、后勤管理辦公室、信息開發研究中心擔任副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學工作。 研究生招生考試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醫院、各學院主要行政同志組成。 研究生招生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政策、規定、復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計劃調整方案,協調相關保障工作。 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研究生招生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員辦公室)、研究生辦、研究生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組成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督導組,對招生院校復試全過程進行檢查。 督導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
(二)各學院成立由7-9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組,由院長(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擔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來自各學科、各學科的方向導師和學院紀檢委員會代表組成,負責制定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和工作程序,具體組織實施學院復試工作。復試招生工作。 黨委書記負責組織對候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名單需提前報研究生辦公室備案。
(三)各招生學院根據復試專業和復試學生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復試考核。 每個復試組原則上不少于5人,由本專業教師組成(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應包括英語水平較高的教師,單獨負責英語聽力和聽力測試。口語測試。
(四)對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如有近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在我校參加考試,研究生招生工作組成員須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組成員須報高校招生工作組備案。
02
工作要求
(1)安全。 把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山東建筑大學錄取分數線,做好場地安排、衛生消毒、模擬排練等工作。
(2)公平性。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 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規范復試過程管理,嚴格考試作風和紀律,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三)科學性。 根據不同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點網校哪個好,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合理制定實施細則,確保考核科學有效。
03
重新測試
一
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 復試比例
各專業(方向)根據學校下達的擬招生計劃確定復試學生人數,原則上按不低于120%的比例確定復試學生人數。
2、復試基本分數線
各專業(方向)復試基本分數線以2023年全國A類地區線為準。 全國在線學生比例超過120%的專業(方向),復試分數線可按不低于120%的復試比例確定。
《退役大學生軍人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為按專業(方向)國家水平單科扣10分,總分扣40分。
根據上述要求,各學院根據研究生院辦公室提供的模板,制定各專業(方向)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學位復試及擬錄取辦法》。 經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報研究生院辦公室審核備案。 據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研究生辦公室將向社會公布。 復試及擬錄取方式包括:專業(方向)復試資格線、擬招生計劃、第一志愿人數、復試要求、復試方式、擬錄取方式、擬錄取人數轉賬等
二
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須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提供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畢業證(往屆生)、學位證(往屆生)、本科(專科)成績單、思想匯報。教育和學校招生手冊。 政治素質道德考核表(附件)等材料應通過“山東建筑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平臺提交復試資格審核。 學院遵守《2023年全國碩士學位招生管理規定》、《山東建筑大學2023年碩士學位招生指南》和《山東建筑大學2023年碩士學位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專業目錄》)??。 要求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進行復審。
申請“退役軍人”專項碩士學位招生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入伍前的相關學歷材料、《入伍批準函》和《退役現役證明》; 跨專業考生的復試資格由學院審核。 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進行復審。
根據我校招生簡章對相應專業的要求,同等學歷的考生復試前須額外選修兩門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本科課程。 每次筆試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不計入擬錄取分數線。 。 各科目附加考試合格者,方可取得復試資格。 符合條件的跨專業考生將按照招生專業目錄的要求參加學院組織的補充考試。
復試合格者須繳納復試費,藝術設計類考生為240元,其他考生為180元。
2、加分資格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擁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志愿者服務”等項目中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候選人《出國漢語教師》將有資格參加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入伍服義務兵役并退役的大學生,符合報考條件并在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在初分基礎上加分10分,給予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入選“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計劃的人員,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初試加分政策。 軍隊二等功以上成績,符合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條件的,可以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學位。
參加“高校畢業生進村工作”項目的人員已完成服務期,并被評定為合格以上。 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成績加10分。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其中,報考人文社會科學專業研究生的考生,在初試總成績上加15分。
三
復試形式及內容
1、復檢形式:現場復檢或網絡遠程復檢
各學院可根據單選學生在線情況、學科專業特點等綜合考慮,確定復試形式。 同一院校原則上應采用相同的復試形式; 采用現場復試的,必須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進行現場專業筆試,并提前準備筆試題。 命題、試卷打印、標準化考場監考、閱卷等相關工作。
2、在線遠程復試:在線遠程復試采用“山東建筑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平臺。 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選擇其他可靠的平臺(騰訊會議等),但各專業必須使用同一復試平臺。 選擇平臺后須向研究生處備案,鏈接及操作說明將提前向考生公布。
3.復試內容
復試總分為300分。 主要由外語水平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復試招生簡章上公布的筆試科目)、綜合素質考核三部分組成。 復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一)外語水平考試:滿分50分。 現場復試應單獨組織英語測試。 在線遠程復試可結合綜合面試進行英語聽說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
(2)基礎專業知識測試:滿分100分。
參加現場復試的各學院將根據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大綱提前準備筆試試卷A\B,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團體考試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時間為2小時。
各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院校將根據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考試大綱準備充足的題庫。 考生隨機抽取問題并當場回答。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測試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但需要提前向考生公告,時間為10-15分鐘。
(3)綜合素質考核:滿分150分,時間15-20分鐘。 將通過面試和提問的方式檢驗應聘者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 重點考試內容包括:大學學習成績、特長和興趣、綜合學科(專業)知識和從事科學研究的基礎和能力、思維邏輯和語言表達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等。
MEM、MBA、工業工程與管理、會計學專業復試必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復試內容和分數計算辦法由管理工程學院、商學院自主制定,報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并提前公布。
四
復試具體安排
1、復試時間:自愿考生復試將在2023年招生計劃發布后組織實施,預計于3月底、4月初進行。 調整后的考生復試時間計劃在4月6日以后進行。
2、網絡遠程復試系統操作說明、現場復試程序及規范另行發布。
五
復試流程管理
1.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順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成員”“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成員”工作機制選擇復試題”。
2、加強考生身份審核核實,通過“報考資料庫”、“學籍學歷資料庫”、“人口信息資料庫”、“考生考試”等綜合比對,嚴防復試“替補”誠信檔案”。 采取“雙攝像頭”、“防縮屏”等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通過吞吐量等AI技術作弊,確保公平公正。
3.加強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制定復檢工作程序、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采取現場復檢的院校要按照學校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優化工作環節,減少人員聚集; 加強考場、人員安排和現場秩序管理。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單位應提前調試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和設備(包括備份網絡、設備和軟件),組織模擬演練,與考生一一進行軟件和設備測試復試前,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利。 ,穩定。
4、明確工作紀律,強化保密意識。 要按照“嚴格、謹慎、細致、務實”的要求,盡力保證復試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通過培訓、簽訂保密責任書、加強監督檢查等方式,提出安全保密工作紀律要求,強化參加復試人員的保密意識。
5、明確工作程序和要求。 原則上,同一學科(門類)、同一專業(領域)各復試組的復試內容、復試時長、考試難度和成績評價標準應當統一。 組織筆試的院校應當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考試科目、時長、分數等。 面試由復試專家集中進行。 面試組應當對候選人的回答進行現場記錄。 復試必須全程錄音、錄像。
六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主要考核候選人的實際表現,內容應包括候選人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等。 《山東建筑大學2023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政治素質道德考核表》(附件),按要求填寫并提交。 在面試過程中,候選人的誠信度將得到加強。 必要時,可通過“函轉”或“外轉”方式對候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
體檢
我校將在入學后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的要求。 按照《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2號)的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04
調整
(1)調整系統開放時間
我校的調整系統將在科研招聘網調整系統開放后立即開啟。 對錄取不滿意的專業如有調整,將根據具體情況再次開放,每次開放時間不少于12小時。
(二)調整要求
1.符合轉入學科(專業)申請條件和復試資格,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符合2023年轉入、轉入學科地區國家A類標準。 各學科(專業)可在“調劑服務系統”中設置考生的初試成績、本科(專科)科目所修專業或學術水平要求進行調整。 轉非全日制專業的考生應當是在職就業人員。
2.申請轉專業應與首選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屬于同一學科門類(可在不同學科任教的專業可在相應專業一級學科內跨門類轉專業) 。 初試科目與轉專業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試國家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轉專業國家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3、統一考試考生初試外語科目必須為英語。
4. 法學碩士(非法學)僅接受申請法學碩士(非法學)的轉學考生; 法學碩士(法學)僅接受申請法學碩士(法學)的轉學候選人。
5、校內、校外轉學的考生均需通過燕趙網調劑系統進行轉學登記。
上述要求中未明確事項或者與教育部、山東省的文件、規定相沖突的,以教育部、山東省的文件、規定為準。
(三)調整過程
1、考生打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整信息平臺系統后,登錄系統并填寫調整申請。 學校確定調整考生名單后,將在“全國調整系統”中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調整系統中的復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
2、考生完成復試后,學校初步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全國考研調劑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送錄取通知書網絡。 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發出后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錄取通知書。 同意并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我校有權撤銷已發出的擬錄取通知書,并對其他考生進行補充錄取。
3.調整期間,根據生源情況和計劃變化,可隨時調整轉入專業和招生人數,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整系統公告( )。
(四)轉學生的選拔
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的插班考生,根據考生初試成績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考生提交轉學申請的順序等非學術標準不得單純作為選拔依據。
各學院應在復試計劃中公布經學院招生工作組批準的轉學生選拔原則。
05
入場
(一)總分計算方法
錄取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工程管理(MEM)、工業工程與管理、工商管理(MBA)、會計(滿分300分):
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3×40%。
2.其他專業(滿分500分):
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3×40%。
(二)總分排名法
各專業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和轉學考生分別排名。 如果錄取分數相同,則初試成績較高者優先。
復試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未通過(60分以下);
2、綜合素質考核不合格(90分以下);
3、復試總成績不合格(低于180分)。
(三)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提出各學院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后,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報研究生辦公室。 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經具體工作人員、研究生處處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學校和國家碩士學位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并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
06
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制度
嚴格的復試紀律要求考生誠信簽署復試承諾書。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將其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試。 復試不合格的山東建筑大學錄取分數線,取消學籍; 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學校各招生單位是負責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主體。 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負有責任的主管同志為直接責任人員。 各單位、復試組要對學校碩士學位招生工作和每位考生負責,切實做好復試招生各環節工作。 嚴禁在復試招生中影響招生公平和進行個人舞弊。 一經發現,學校將嚴肅追究責任。
(二)監督體系
復試錄取過程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督導組進行督導。 對招生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部門和人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相關人員將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