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個人招生規定
為深化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教育》(教部函)[2021]3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高職高專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晉政發[2022]15號)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高專自主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高等學校》(今朝考高[2024]6號),專門制定了學院2024年自主招生規定。
一、學院概況
(一)學院全稱:朔州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186)
(二)學校性質:公立
(三)學校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專科)
(5)學習形式:全日制
(六)學院地址:朔州市張遼南路紫金街1號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為凸顯高職教育特色,積極探索和引導普通高中畢業生合理分流到優質高職院校,不斷完善符合學院辦學特色和辦學特色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人才培養目標,通過實施“學校組織考試、考核、自主擇優錄取”的方法,選拔適合在學院學習相關專業、專業突出或綜合素質優良的人才。
自主招生選拔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 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監管”的招生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學院成立了自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審議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方案、工作方案、招生原則、招生控制線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起草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工作,組織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
辦公室下設申請信息確認審核組、綜合評估組、網絡運行組、后勤保障組、安全保障組、監督檢查組、志愿服務組等工作組。 各工作組在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 個人招生的各項具體事宜。
四、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2024年自主招生計劃為200名學生,涵蓋11個專業。
五、招生對象及條件
已辦理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手續并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高中教育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 申請獨立招生的高職院校考生,必須參加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組織的體檢。 具體時間和體檢醫院按照考生報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要求執行。 未參加體檢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職院校個人招生。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考生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進行報名
報名時間及網址:3月29日8:00--3月31日18:00()
(二)填寫申請表:考生憑2024年高考考生號和登錄密碼,在規定時間內填寫院校及專業申請表。 每位考生只能填寫一項高職院校選擇、兩項專業選擇和一項專業服務調整選擇。
(三)申請信息及考試時間確認:4月14日前完成。具體時間請考生關注學院官網()和微信公眾平臺。
考試地點:朔州職業技術學院
(四)報考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確認報考信息:
1、《朔州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個人錄取考生報名表》(表格在學院網站下載)。
2、《高中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可出具學校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高考數碼照片2張。
7. 考試
(一)檢驗方法
考試工作接受省招考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學院采用“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方法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
(二)檢查結果的確定
學院個人錄取綜合評價由綜合評價組進行。 考核總成績由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組成。 滿分100分。 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分別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各占50分。 %。
8、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
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評價和身體健康檢查信息均來自普通高考考生信息數據庫。 學院將進行復試。 復試不合格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9. 入場
(一)學院根據考生總成績和招生計劃分類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二)錄取按照“成績第一,成績次第”的原則進行。 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重大調整的考生不予錄取其所申請的專業。 其他專業不合格的,將擇優調整錄取。
(三)學院根據確認和考試結果及時公布錄取結果,并將錄取名單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備案。
(四)學院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審批結果,按時發出錄取通知書。
(五)錄取數據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教育部并錄入高校學生學籍數據庫。
(六)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2024年山西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院校錄取。
十、新生待遇
單獨招生的考生與普通高考考生同等對待。
十一、新生報到及新生評審
(一)被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預到校手續。
(二)新生入學后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規定進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體檢等方面的復試。
(三)考生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將向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舉報,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籍地檔案和戶口簿。住宅。 新生審核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十二、監督機制
(一)為保證個人招生選拔工作公平、公正英語作文,學院紀檢監察組將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二)個人招生相關信息及時通過學院網站發布。
(3) 監督電話:-
13、違規處理
考生和工作人員在個人招生中違反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和處罰,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以便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