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廈門醫學院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廈門醫學院(國家代碼:12631)
第四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條 招生層次:本科、副學士學位
第六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灌口中路1999號
第七條 學歷證書種類: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符合條件的,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經教育部電子登記,享受全國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畢業生相應待遇。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廈門醫學院2023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我校招生計劃將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官網、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學條件
第十條 廈門醫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高考招生錄取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選修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網站公布的要求為準。有選修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須達到選修科目要求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 廈門醫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監督。考慮到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學校在醫學、護理、藥學、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廈門醫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入學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廈門醫學院在招生時對考生應考的外語不作限制,但學校目前只安排以英語為基礎外語的教學。
第十四條 廈門醫學院各招生專業考生性別不限。
第十五條 廈門醫學院設有面向福建省49個基層財政支持縣級醫院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的項目(簡稱“定向生”),招生對象、錄取程序、學業管理、畢業后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定向生入學后須與所在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安排的縣級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憑定向培養協議入學,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不得參加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政策、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廈門醫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尊重考生意愿,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轉學原則和轉學比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每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內,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轉學錄取。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專業偏好且拒絕轉學的考生廈門醫學院哪個是本科,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六章 專業配置原則
第十九條 廈門醫學院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和錄取成績擇優錄取,不要求其他科目成績或額外考試成績。
第二十條 廈門醫學院專業分配采取“分數優先、隨心所欲”原則,即按考生備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意愿和招生計劃確定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差別。對已表示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按備案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調整至未修完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所有考生專業調整的優先順序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意愿的考生)。備案分數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排序;如不能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確定排名的,由學校招生工作小組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于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廈門醫學院對通過高校專業組提交的申請,僅調整同一高校專業組內的專業。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二條 學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3]1號)等有關政策要求,嚴守高校招生“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廈門醫學院收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等部門的文件執行。
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閩價費[2014]183號)執行。
大專專業: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公立學校學費標準問題的批復》(閩價費[2012]356號)執行。
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局、福建省教育廳閩價[2005]435號文件執行。
住宿費用標準:住宿費970元/生/學年(6人間)。
第二十四條 廈門醫學院獎助學金制度完善,獎助學金制度形式多樣廈門醫學院哪個是本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家庭特殊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校內勤工助學等,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辟“綠色通道”。
第二十五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校制定了《廈門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規定》(廈醫教〔2019〕40號)和《廈門醫學院專科生轉專業管理規定》(廈醫教〔2020〕10號),符合相關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及時在廈門醫學院招生網、“廈門醫學院招生網”微信公眾號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