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般原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制定《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依據《高等學校章程》(浙教育考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地址。 學校全稱是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學歷證書以此名義頒發。 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小河山高教園區六合路525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02
高職提前招生模式及原則
第四條 招生模式。 采取“高中學業考試+學校評估”或“職業技能考試+學校評估”模式,即根據考生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學校綜合評估成績,提前招生、單獨招生入場。
第五條 招生原則。 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03
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六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命題考試組、保衛組和紀檢監察組。
第七條職責分工。 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選拔錄取的重大問題。 招生辦公室負責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的公示和招生檢查,編制發布高職院校提前招生規定和提前招生指南,開展招生咨詢和宣傳工作。 命題與考試事務組負責綜合質量考核命題與考試事務。 安保團隊負責整個招生過程的安全。 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考試錄取流程的規范性,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監督投訴熱線:-)。
04
招生專業、計劃及科目
第八條 專業、科目、計劃的招生。 招生專業31個,招生計劃1200人。 其中,計劃招收普??通高中考生570人,自主考試考生630人。 學制為期三年。 具體專業規劃如下:
05
報名方式
第九條 申請對象和條件。
符合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自主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完成當年報名手續的畢業生。
第十條 網上報名方式。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通過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
第十一條 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3月1日8:30至2024年4月9日16:00。
第十二條 網上舉報流程。 申請報名的考生應登錄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按照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第十三條 網上確認。 已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錄取系統提交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在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提前錄取系統中進行網上確認(錄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報名流程提示)提交信息后的第二天。 確認時間:2024年3月2日8:30至2024年4月10日16:00。
第十四條 網上確認內容和要求。 完善個人信息并保證聯系方式的準確性。
第十五條 網上繳納報名費。 報名費140元/人。 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應于4月10日16:00前通過學校網上報名確認系統和支付寶繳納報名費,報名費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 申請信息得到確認。 注冊審核通過后,注冊信息不可修改。
第十七條:填寫專業志愿者表。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可以在普通高中招生專業中選擇一個專業填寫《申請表》; 個人考試招生考生可根據個人考試招生申請類別和我校各招生專業招生類別選擇專業填寫申請表。
06
考核形式及評分方法
第十八條 綜合評分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由兩部分組成:中考成績(滿分300分)或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滿分300分),總分600分。
第十九條: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或者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1.普通高中考生中考成績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高中統考成績(滿分300分)=各科年級換算成績之和(信息技術和普通技術考試成績分開的考生,信息技術考試換算成績技術和一般技術等級水平基于 50% 計數)。 各科目年級的轉換分數如下表所示:
考生高中學業考試各科目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等級為準。 外省調入浙江省的中考成績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可后才有效。
2.單獨考試錄取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自考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二十條 綜合質量評價結果。
綜合質量考核結果(滿分:300分)。
綜合素質考核主要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與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和特長。 詳情請參閱《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招生綜合質量評估實施方案》(另行制定,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符合高職提前錄取條件并辦理注冊手續的考生,可以參加綜合素質考核。
07
入場
第二十一條 確定擬錄取名單和擬錄取考生。 根據各類別考生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計劃人數與擬錄取人數1的比例確定各類別、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1,按照計劃人數與擬錄取考生人數1:6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 名單中,其余候選人為未錄取候選人。 若實際參考數小于或等于原計劃數,則按參考數的95%錄取(錄取數如有小數則四舍五入)2023年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不再記錄保存系統。
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中考總成績、綜合素質考核總成績、華高分數等級對考入普通高中的考生進行排序。中考、中考數學成績等級、中考英語成績等級; 單獨考試按照綜合素質考核總成績和職業技能理論考試成績對錄取考生進行排序。
具有較高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擬錄取和準備錄取名單予以公布。 擬錄取考生和首次確定錄取考生信息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確認平臺上查詢。 隨著錄取考生錄取確認流程的進展,錄取考生可能會轉換為錄取考生,變更信息將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確認平臺上及時更新。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考生錄取確認。 每位擬錄取考生須按時登錄服務平臺,選擇擬錄取院校確認錄取。 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擇錄取學校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全部擬錄取資格。 當考生由準備錄取狀態轉變為計劃錄取狀態時,即可確認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予以確認。 學校根據考生選拔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當計劃全部完成,或者計劃尚未完成但沒有更多考生錄取時,專業招生過程結束。
確定的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向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高考; 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當年的高考,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 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件的,學校將實行“不予錄取”政策。 學生入學后將接受身體健康復查。 復試不合格者,予以退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外語:所有專業外語教學語言均為英語。
08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全體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招生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違反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將根據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精心組織先進職業招生報名和考試工作,嚴格核對考生和身份證,合理設定綜合素質考核標準和內容,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確保所有考試安全、穩定、有序、公平。
第二十九條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全過程應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參與和監督,并積極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綜合素質考試考場全程視頻監控。
第三十條 考生應當堅持“誠信”原則,提供真實信息,認真完成綜合素質考核等方面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將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 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畢業后發現的,教育行政部門將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 責令收回或者沒收;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注冊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評價及其他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入學、容留他人參加入學考試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考生所在高中應認真核實出具的推薦信和證明材料。 如有欺詐行為,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09
補充規定
第三十一條實施過程。
1、2024年3月1日8:30至2024年4月9日16:00,考生可以網上報名。
2、2024年3月2日8:30至2024年4月10日16:00,考生可在線確認。
3、2024年3月2日8:30至2024年4月10日16:00,考生須網上繳費。
4、2024年4月16日9:00至2024年4月17日24:00,考生可在學校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5、2024年4月19日至4月20日,學生參加綜合素質考核。 具體情況如下:
6、2024年4月26日8時30分,考生可在學校招生網站查詢高中學業成績或職業技能成績、綜合素質評估成績。 如果您對各項成績有疑問2023年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可以憑準考證和身份證號碼申請查詢。 申請查詢截止時間為4月26日16:00。
7、2024年5月9日8時30分至17時30分,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網站另行通知)查詢擬錄取結果、錄取準備情況、或不承認。 被錄取的候選人必須確認他們的選擇。
八、2024年5月11日8時30分至17時30分,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局網站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 后備選拔后轉入錄取的考生將予以確認。
九、2024年5月13日8時30分至17時30分,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局網站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 后備選拔后轉入錄取的考生將予以確認。
10、2024年5月14日8時30分至17時30分,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局網站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 后備選拔后轉入錄取的考生將予以確認。
11、2024年5月15日8時30分至17時30分,若計劃內仍有空缺,將繼續補缺入學考生。 填寫完畢后,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
12、2024年5月17日至30日,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網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13、2024年5月下旬,將錄取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咨詢等方式。
1.學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