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集美大學招生工作,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集美大學實際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集美大學(國標代碼10390)。 集美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18年創辦。 它位于廈門經濟特區。 是福建省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福建省“雙一流”大學。 集美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具有碩士研究生保送資格單位,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印江路185號(郵政編碼:)
第三條 學校教育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習期限最長為8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累計學習時間最長為6年。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由集美大學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集美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集美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為副組長。 成員由上述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 研究決定錄取的主要問題。
第五條 集美大學在招生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決策協商、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集美大學招生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應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集美大學在福建省教育廳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專業編制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省級計劃安排請參見集美大學招生網(集美大學招生網)或省級招生部門編制的考生志愿申請手冊。
第九條 招生期間未完成的計劃將根據各省學生情況,堅持集體討論的原則,優先考慮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集美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招生政策。 本著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2023年集美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學生,德、智、體、藝、勞綜合評估,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調整比例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批次順序自愿提交的,調整比例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分批并行志愿提交的,調整比例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集美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 】第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按辦公廳發的第2號規定執行。
2、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國家標準(GB 30035-2021),經集美大學提前批準的海事技術專業視力、色覺要求為:雙眼裸視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可達4.8(0.6)及以上,無色盲、色弱; 身高要求:160cm以上。 預先批準的海洋工程和海洋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的視力和色覺要求為: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4.0(0.1)及以上矯正視力4.6(0.4)及以上。 ,無色盲; 身高要求:155cm以上。
上述專業學生畢業并從事海員工作的,須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的相關要求,方可參加考試和工作。 導航技術專業視力要求為:雙眼裸視力達到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達到4.9 (0.8) 及以上; 海洋工程、海洋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視力要求與錄取要求一致。
3、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體檢和復試。 復試未達到錄取要求的,將按不同情況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復試將被確認為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十三條 專業配置原則
1、集美大學采用“分數優先”的分配方式,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到低按專業偏好分配。 主要偏好之間沒有重大差異。 如果考生的專業偏好不滿足,如需進行專業調整,將轉入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2. 院校專業組提交的申請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分配,并以“分數優先”的方式處理。
3、集美大學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相關加(降)分政策,并以考生提交的材料作為預錄取分配的依據。 進入的候選人將根據他們的分數進行專業分配。 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確定的分數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若仍相同,則根據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確定成績相同的考生。
4、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喜好錄取”的原則錄取。
5、考生高考加分項目及成績不適用我校不分省計劃。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考生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省藝術類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換算規則及備案原則。
同分排序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 體育專業招生
1.集美大學體育統一專業僅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文化、專業成績達到福建省體育省控線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集美大學單項體育專業(田徑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招生簡章執行。年。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
1.生源限于集美大學當年有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的省份和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錄取分數要求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份的規定執行。
2、被錄取的預科生需在集美大學師范學院預科學習一年。 集美大學將根據學生預科階段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的轉學前申請表和集美大學擬定的轉學前招生專業進行錄取。 并計劃確定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相關院校學習。
第十七條 中外高水平大學交換生項目(簡稱“高水平項目”)招生
1、本項目采用英語教學,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90分。 使用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必須謹慎申請。
2.本專業學生不得轉入我校其他專業。
3. 注冊時2023年集美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學生必須簽署一份協議,其中包括承諾在第三和第四學年在國外合作大學學習。
其他要求詳見當年《集美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項目”2+2中澳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集美大學在各省預先安排的航海專業(航海技術、海洋工程、海洋電子電氣工程)是培養從事航海運輸工作的專門人才的專業。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這三個航海類專業并不適合女生報考。
第十九條 外語要求
1、集美大學安排英語作為通用基礎外語教學。 除外語專業外,其他招生專業均無外語考試語言要求。
2、外語專業(英語、日語、翻譯),高考外語語言為英語。 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考試。
第二十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以自愿申請轉專業。 具體實施細則按照《集美大學專業轉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費[2013]176號等文件規定,學校各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如下:
1、藝術類專業(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美術、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與戲劇、影視文學):8640元/生/學年; 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學生每學年5460元/年,三、四年級學生每學年13000元; 其他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5460元。
2、“中高計劃”的工程造價主要分為三部分:
1.本項目學生須按本科專業四年學費標準向集美大學繳納學費。
2、項目學生在國外大學學習、交流期間的學費按外方規定的標準收取。 其中,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學費約為46,000澳元/學年,麥考瑞大學學費約為40,800澳元/學年。
3、項目方將向學生收取項目服務費,每名學生人民幣48,000元。 費用分兩次收取:第一次為新生注冊時每人33000元人民幣; 第二次為收到國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每人15000元人民幣。
3、集美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生:5040元/生/學年; 在其他預科學校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參照教育部民族事務司委托的預科學校學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住宿費標準
1.集美大學統一安排學生宿舍(不含留學生宿舍)。 宿舍類型包括四人公寓、六人公寓、八人公寓、四人普通宿舍、六人普通宿舍、八人普通宿舍。 所有宿舍均已安裝空調。 根據住宿條件,費用從每學年550元到每學年1300元不等。
2、“初高中計劃”項目學生在國外學習、交流期間的住宿費用自理。
上述學費、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退費辦法按照《集美大學收費管理辦法》(集大財[2019]3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勵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國家獎勵和扶持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和支持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 實行以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為基礎的國家助學貸款; 設立國家獎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對應征入伍的人實行義務兵役制。 招收為士官的學生,退役后返校或入學的,將獲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學費減免。 所有在校全日制退役軍人學生均享受本科生國家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集美大學獎助制度
集美大學設立專業獎學金、個人獎學金(如精神文明獎、科研成果獎、學習進步獎、勞動實踐獎等)和企業、社會團體捐贈設立的獎學金,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在職發展。全方位的方式。
集美大學實行“綠色通道”招生制度,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報銷、就業補貼”,資助經費以國家經費和學校經費為主,社會捐贈為輔。 ”。 、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獎勵、醫療保險等“九位一體”的資助和保障體系,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原文件及招生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省(市、自治區)相關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省(市、自治區)相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集美大學不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學校網站:; 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督導電話:-; 傳真:0592-;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