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事跡怎么寫?
第一:要明晰撰寫個人事跡介紹的目的,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寫作手法和表現方式。若果是用到宣傳工作(如宣講會和報告會)、樹立榜樣等方面,那就要用藝術化語言,大處突出人物精神,小處要描畫人物性格,像寫報告文學一樣,可以參考報告文學的寫法,本文不具體介紹。若果是用在考核和檔案等重在事實的方面,那就耗盡可能簡明的手法,把時間、地點、事件經過、人物列下來就可以了。
第二:有些個人事跡比較類似簡歷,因此時間可以寫得比較簡短,具體到年或是年月即可
第三:假如是用于申請資格認證、評定等,例如見義勇為,因為這個認定過程須要多方核實,而有關各方敘述可能出現差別,所以一定要寫清楚整個過程,甚至是須要詳盡描述,在時間上就要寫得比較確切,以免出現烏龍風波。
第四:要詳盡且合乎邏輯的描述表明風波發生時間經過。
第五:人事跡一經過描述為主,其實,也不能忽視對結果的描述,那樣是對自己的成績、功勞、個人價值和大眾評價等的肯定,也是個別訴求的根據。
第六:為了讓個人事跡更可信,有的時侯須要附深證見人和證明物。比如如何寫先進個人事跡材料,某個人在公益幫困組織服務了兩年,他在寫這個慈善行動的時侯如何寫先進個人事跡材料,可以把受助殘障人給他的謝謝信、慈善組織給他的好評證書、各種慈善活動合照、捐款和捐款帳單明細等能證明其事跡的物品照相附圖。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