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是我國國家審計的重要組成部份,具備審計內容繁雜、涉及審計對象多、資金來源復雜以及還要特殊的專業知識技術等優點。本文結合筆者多年來的審計實踐,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一些要領,力求為審計人員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把握審計的重點,擬定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案,利用合理、適當的審計方式提供一些借鑒。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要領
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特征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以及牽涉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安裝工程,就其建設和管理狀況推行的審計,是審計機關審計業務的重要組成部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差別于其他的專業審計,有以下幾個主要優點。
一是審計內容繁雜。按照相關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內容包括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狀況、投資控制和資金管理使用狀況、項目建設管理狀況、有關新政舉措執行和規劃推行狀況、工程品質狀況、設備物資和材料采購狀況、土地運用和拆遷征地狀況、環境保護狀況、工程造價狀況、投資績效狀況,以及其他還要重點審計的內容等。
二是牽涉的審計對象多。為了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目標,完成審計的內容,還要對政府投資項目所牽涉的眾多單位進行審計或延展調查。很多單位包括項目住戶、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供貨單位,以及政府財政、發改、建設、國土等部委,與其他審計專業相比,審計對象更具復雜性。
三是須要審計的資金來源復雜。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建立,起初在計劃經濟時代作為政府投資主要并且惟一來源的財政性資金,早已被逐漸多樣化的投資主體和融資渠道所擴展,資金來源中包含了各種新政性和商業按揭、債券,也包括來自期貨市場、資本市場的融資資金以及行政事業收入、捐款、贈款和國外外借貸等;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多種創新的融資模式大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慈善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而政府早已可以不再直接投入資金,變投入有形資產為投入無形資產。[楊建榮,政府職能變革與國家審計功能的實現——以政府投資審計為例]
四是審計人員須要把握的專業知識不同于其他專業審計。政府項目審計是一個高層次較復雜的專項審計,牽涉決算定額、工程技術、合同管理、環境保護以及財務審計等許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養、政治素養要求較高,因此審計部委應強化對現有審計人員的業務輪訓,提高工作水平。
在這些狀況下,把握政府投資項目的重點,擬定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案,利用合理、適當的審計方式,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尤為重要。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還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二、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的要領
(一)審計監督的重點,應由詳細工作的“執行層”向詳細工作的“決策層”轉移。這兒所說的決策層,指的是在重點建設項目的詳細工作中的“決策層”,包括相關經理部委、公司領導等。因為現行的資金管理制度和項目建設制度的限制,行政部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單位權利過大,除了擁有對人、財、物的決策權和執行權,并且擁有監督檢測權。這就導致行政部委自己監督自己,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欠缺一套完整、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去阻礙。對于審計中發覺重大的違規違法問題、損失耗費問題,要追究決策者以及政府相應經理部委、職能部委或許存在的責任。
在建設項目審計過程中,還要在常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經理部委在項目建設過程及經營管理的審計或調查,揭發問題工程過程審計注意,提出建議,并強化對權利的阻礙和監督。包括:一是因經理部委或企業領導決策不科學、不民主、不合理或決策失誤導致的無效投資及損失耗費等問題,監督其決策行為;二是項目概算與實際嚴重失衡或弄虛造假報送項目、騙取財政資金的狀況,監督專員部委或企業領導的項目審批工作有無失職、失職的問題;三是揭示建設領域因政府部委監管不力或監管滯后,導致損失耗費的問題,監督政府部委的監管行為是否及時有效;四是控訴政府部委或企業領導運用權利干預建設的活動,遵守招招標法規的規定,干預安裝工程承分包,不顧批準的設計概算,干預安裝工程建設過程、建設工期等濫用權利的行為,監督政府領導和有關部委領導的權利利用等等。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重點向決策層轉移,只是審計監督發揮國家整治作用的要求。劉家義審計長提出,國家政府審計作為國家整治的重要組成部份,仍然通過依法用權利阻礙權利,發揮揭露、抵御、改進和防治等“免疫”功能,在維護民主法制,保障國家安全,促進落實責任、透明、法治、廉潔、公平和正義等原則和觀念,緩解國家整治,從而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劉家義,《國家審計與國家整治》,《中國審計》2011年第16期]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作為國家審計的一個重要內容,更須要在國家整治層面上,發揮充分的作用。
(二)應當多關注實際療效和可持續發展。國家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否根據確定的規模真正完工,是否還能發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所規劃的效益目標,是建設項目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審計時,不應只關注資金的安全完整,而忽視了核對項目的效益是否能充分發揮。建設項目的審計,應當重點著重于評價項目完工后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是否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提出的預期指標,深入剖析投資績效未達標的成因,揭露項目在投資決策、投資管理上的深層次、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建議,以便積極發揮審計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三)牢牢把握“資金”這一主線。建設項目領域受賄腐敗、行賄索賄、損失耗費等一系列問題,都與建設資金緊密相關,因此,在建設項目的審計中工程過程審計注意,應當牢牢把握“建設資金”這一條主線,再結合項目的招招標、設計變更、工程對價對賬等進行突破。捉住了建設資金這條主線,運用多種方式,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相關的經理職能部委,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關鍵的經濟活動加以還原,并剖析其合法性,評價此項經濟活動的效益性。
(四)關注四個“關鍵點”。一是設計變更。推行建設項目安裝工程招招標制和協議管理制之后,大部份的安裝工程量和安裝工程對價對賬,都要以建筑施工協議為依照。但因為設計水平、設計深度的限制,以及領導決策的影響等,在項目建設推行的過程中,通常還會出現大量的設計變更(其實也不排除人為誘因,三家合謀等)。而很多變更的出現,則是直接造成安裝工程投資超概算的主要成因。同時還有或許掩藏著一些腐敗問題,在建設項目的審計中必需要給予充分關注。初審是否存在通過虛假的設計變更來轉移資金,或則存在形象安裝工程政績安裝工程等。
二是“非標安裝工程”。國家現行的概算制度、定額取費等也有這些不健全的地方,對一些標準的、常見的單項安裝工程、單位安裝工程的概算控制較為嚴苛,但對一些非標準的,臨時性的安裝工程,控制不力,標準不統一。如建設項目中的土石方安裝工程,臨時公路安裝工程,臨時設施安裝工程、不可預見的開支和成本等,較為修身。實際上這種安裝工程也難以精確、科學和嚴苛控制。因而,“非標安裝工程”的安裝工程審計,每天都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一項重點內容。
三是發包、轉包安裝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后是禁止分包的,雖然是發包,還有著一定條件的限制,如應在建筑施工協議中標明、專業性較強中標單位乏力承攬等。通過延展調查施工企業,可以很輕易地發覺是否存在違法發包和分包安裝工程的問題。通過剖析其成因,查證資金來往的真實性,我們還可以發覺是否存在借助虛假發包或分包挪用資金,進行非法犯罪的問題。
四是資質。主要是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非常是發包、轉包的施工單位)的資質。
(五)在項目審計中,要做好三項剖析。
一是做好初步設計概算與施工圖決算、工程計量支付及完工預算表之間的對比剖析。主要是對比剖析之間的利差和量差,檢測概算執行狀況。
二是做好初步設計圖紙與施工圖圖張、現場查看的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的對比剖析。
三是做好安裝工程計量支付與施工單位工料機開支及合法收益水平的剖析(一段時期內或全部建設期內)。
通過這種對比剖析,來判定那里存在問題,這些是重點關注區域。
(六)多尋找外部證據支持。如在設備采購方面,應簡略地抽取一些設備做市場詢價,那樣不經意間也可以發覺一些問題;在審計建設資金時,每一個中行帳戶都應當與中行對帳單認真核實;對一結關鍵稅款或可疑稅款,應當進行延展調查。(張文軍)
【參考文獻】:
[1]楊建榮《政府職能變革與國家審計功能的實現——以政府投資審計為例》
[2]劉家義,《國家審計與國家整治》,《中國審計》2011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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