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公安院校治安類、
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法
為滿足公安系統培養專業人才的需要,進一步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2016]19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公安院校包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鐵道警官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和福建警官學院。其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公安海警學院為現役公安院校。
1. 注冊及入學要求
1. 注冊要求
凡報名參加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公安院校: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志愿獻身公安事業;
2.普通高中畢業;
3.身體健康,符合從事公安相關工作的條件;
4.報考公安院校的未婚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現役公安院校的,年齡不得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申請當年8月31日)。
5.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官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福建警官學院公安專業限招收福建省戶籍考生。其中,福建警官學院公安專業面向地級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招生,地級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單獨編制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報考福建警官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具有地級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戶籍,并在地級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報名參加高考。
2. 入學要求
1.政治條件。凡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須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外,還須通過公安機關政治審查。
報考公安院校(不含現役公安院校)考生政審,嚴格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政審暫行規定》(附件4)要求進行,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統一使用《公安院校政審表》(附件5英語作文網,以下簡稱《政審表》)。政審須由縣級公安機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并由負責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報考公安現役學校的考生,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軍隊學校招收普通初中、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政治條件規定》執行。考生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主要負責考生政治審核,使用《公安現役學校招收普通初中、高中畢業生政治評估表》(附件6,以下簡稱《公安現役學校政治評估表》)。評估表中“走訪考察意見”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走訪填寫。縣級公安機關須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審核意見,并由有關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對異地參加高考考生的政治審查,由考生現居住地(報名地)公安機關向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發出協助、配合復核函。
2.身體條件。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具備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要求的身體健康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報考福建警察學院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體型勻稱。過胖或過瘦的判定標準為: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為過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為過瘦。標準體重計算方法: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8(0.6)。
無色盲、色弱。
沒有聽力損失或口吃。
面容特征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或缺陷(如唇裂、斗雞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嗅覺敏銳,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態、羅圈腿,無嚴重扁平足(扁平足),無紋身,無頭發過早變白,無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對于有其他身體缺陷的申請者,招生領導團隊將決定其是否具備面試資格。
(2)有關肝功能檢查事項(現役警校除外),按照教育部高職學生司《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異常判定具體標準的函》(教學部函(2010)22號)執行。
(3)體質健康測試合格(具體項目及合格標準見附件7)。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學院、公??安海警學院對考生軍事考試按照《軍事院校錄取學生體格檢查標準(試行)》(衛教〔2015〕904號)和招生院校相關規定執行,除身高標準男性考生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58米,雙眼裸視力須不低于4.6外,其他均符合有關規定。
3、分數要求: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須符合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二、錄取辦法
1. 宣傳與組織報名
1.各市縣公安機關、招考機構要積極向考生開展宣傳工作,各地招生辦公室、相關中學要給予協助,向考生講解公安高等院校招生有關規定,引導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2.考生在本科提前錄取時,須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本科專業報名表,具體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制定。
3.對自愿報考普通公安院校的考生,招生工作人員、政審單位可以到考生所在地及相關中學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現等有關情況。
(二)面試、體能測試和政治審查
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須參加招考院校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報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的考生參加面試和軍考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無需參加體能測試),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政審表》或《公安現役院校政審表》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填報公安院校報考資料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1. 受訪者
網上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文、理、男女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名單(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按照地級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理、男女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名單)。省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30日、8月5日上午9:00前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上公布參加本、專科面試的考生名單。
2. 面試時間及地點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官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本科專業面試時間為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學院、公??安海警學院本科專業面試時間為7月1日至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鐵道警察學院專科生面試時間為8月6日上午(8:00-11:30)。
福建警察學院面試時間: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其中福州、泉州、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考生7月1日面試,廈門、漳州、莆田考生7月2日面試,三明、南平、龍巖考生7月3日面試。
面試地點:福建警察學院(福州市倉山區壽山路59號)。以上面試時間、地點如無特殊情況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3. 面試程序和方法
入學面試將按照面試、體能測試的順序進行,每位考生只能安排一次面試,不得重復面試。具體方法如下:
面試及體能測試將按照上述身體條件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耐力、速度等身體素質進行測試,并當場公布結果。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將不被安排參加體能測試。考生如對面試及體能測試結果存有疑慮,應當場向申訴小組提出,申訴小組將復核并告知考生復核結果,復核結果為最終結論。
4. 政治審查
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填寫公安、司法警察志愿填報后,須主動到轄區縣、市(區)招生辦、公安局(分局)政工部、派出所領取《政審表》或《公安現役院校政審表》(報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院校、公安海警學院的考生領取此表)。也可從福建公安公共服務網()下載政審表,到戶籍所在地或現住地(報考地)縣級公安機關進行政審。《政審表》或《公安現役院校政審表》由縣級公安機關加蓋公章后交考生攜帶至面試現場。《公安現役院校政審表》最終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審核。 異地參加高考、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的考生,應當提前辦理政審手續。
5. 面試費用
參加面試及體能測試的考生須按物價部門規定繳納面試及體能測試費100元。參加軍考的考生須按軍考標準繳納費用。考生參加面試的交通費、食宿費用自理。
6.面試工作由省公安廳、公安院校統一組織實施,招生督導部門負責督導。所有通過公安院校面試的考生請及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本科專業7月5日12時前、專科專業8月7日18時前)。
3. 入場
1.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本科專業的考生,參加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安排進入本科提前批次錄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執行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國刑警學院、公安海警學院、鐵道警官學院本科專業、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福建警官學院的公安、禁毒、警犬技術專業執行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鐵道警官學院的專科專業執行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上網生源不足時,經相關招生院校申請并獲得同意,將所填報本院校專業志愿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的考生檔案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列在征集志愿中,由高校擇優錄取。
2、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的考生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面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政審成績等要求,按照文、理科、男女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報送材料(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針對地級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文、理科、男女生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報送材料,由學校審核后擇優錄取。
3.對于報名后未被錄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將負責向考生說明情況并處理有關問題。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學院、公??安海警學院招收地方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安現役學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細則的通知》(公政[2011]439號)和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政[2015]64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新疆警察學院2016年刑偵專業(維吾爾語)定向招聘培養人才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2016年刑偵專業(維吾爾語)定向招聘培養人才實施方案的通知》(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函〔2016〕158號)(公告另行發布)有關規定執行。
五、招生紀律
(一)招生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認真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對弄虛作假、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敷衍、不負責任而造成重大失誤的,要堅決依法依紀依法查處,取消其今后招生工作資格。
(二)違反本規定,經學校批準錄取的考生,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外,還將取消其入學和學習資格,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