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就要到了,你給孩子報??培訓班了嗎?
給孩子報課外培訓班,你最怕什么?
家長的回答基本都是兩個詞。
——《出逃》
培訓機構頻頻倒閉
但越害怕的事情,越有可能發生。僅2020年下半年,就有不少教育培訓機構遇到了問題。
當教育培訓機構出現問題時,家長不僅要擔心孩子后續的課程,更為擔心難以收回的巨額學費。
“近期,部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倒閉,不少消費者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這些事件的屢屢曝光,促使北京市消協于11月24日再次發出警告:“教育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三個月。”
事實上,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問題早已是“老生常談”。早在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過度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舉措。其中,最受關注的培訓機構學費,是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3個月以上期限的一次性費用。
但實際上,這一政策只是“聽起來不錯”而已。《法制周刊》記者隨機詢問了6位已為孩子報讀課外培訓班的家長,一次性繳納的學費是否超過三個月,答案都是肯定的。
“目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時間過長的問題確實一直存在。”教育學者熊丙奇在接受《法制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政策實施難度大,一方面是教育培訓機構積極性不高,用各種手段規避,另一方面是家長被迫被動接受。單純依靠文件規定恐怕難以改變目前“一紙空文”的尷尬局面。
備注:【鄉鎮+等級】邀請進群
有很多方法可以規避
彭佳剛剛花了1.2萬元給上二年級的孩子報了邏輯思維課外培訓班。“培訓機構說不按時間收費,是按課時收費。”彭佳經常關注教育信息,知道相關部門不允許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超過三個月的培訓費。但銷售人員明確表示,由于該課程是“連續階段式”課程,課程內容和時間會根據孩子的掌握程度隨時調整,所以只能按課時收費。
“用‘課時’規避三個月費用限制,是如今不少教育培訓機構的慣用手法。”曾在多家教育培訓機構擔任銷售主管的王艷麗對《法制周刊》記者表示,目前不少培訓機構都在推行所謂“個性化教育”的概念。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讓家長有一對一的“專屬服務”體驗,讓賣課變得更加容易;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通過賣課時的方式巧妙規避一次性付費期限的限制。
2020年7月,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推動解決校外培訓費用收退糾紛,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再次明確要求,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變相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網絡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門課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60課時。
“由于文件只是對線上培訓機構的班級收費進行限制,很多線下培訓機構‘自然’不會遵從,而是推出各種課程套餐,有的大型課程套餐甚至包括兩年以上的課程。”王艷麗坦言,培訓機構“買得越多,優惠越多”的營銷策略也讓很多家長眼花繚亂。
彭佳給孩子買的是一家培訓機構的“套餐”,一節課原本要200元,但購買套餐有優惠,可以免費獲得30節課,也就是說花60節課的價錢,可以買到90節課。彭佳覺得很劃算。
在各類優惠活動之下,即便有商家會“提醒”家長只能購買3個月的課程,但很多家長還是會因為覺得“不劃算”而主動放棄。
前段時間,優勝教育深陷“跑路”丑聞,多名家長要求巨額退款。一位家長向《法制周刊》記者透露,他在優勝教育報名一對一英語課程時,銷售人員確實告訴他可以只交三個月的費用,小時價格300元;如果連續兩年按年交,每小時最低收費204元,于是他直接交了兩年的學費。
除了課價打折,一些培訓機構還推出“買一萬送一萬”、“免費贈送同等價值網課”等各種促銷活動,目的是鼓勵消費者花大價錢“囤課”,從而被培訓機構“長期套牢”。
王艷麗介紹,一些培訓機構除了“給甜頭”,為了勸阻消費者一次性繳納短期費用,還會給消費者“加苦頭”。
這些培訓機構常用的伎倆就是“提醒”消費者,該機構的課程價格每季度都會小幅上漲,如果按年付費,則不受漲價影響,而且比按季付費便宜10%到15%。這種所謂的“漲價”其實是為了“嚇跑”那些想按季付費的消費者。
培訓機構為何會“越界”?
事實上,無論培訓機構的宣傳手段如何多樣,都害怕違規帶來的風險。因此,為了徹底規避各種風險,防止檢查,一些培訓機構會把一年的費用改成四份合同。消費者還是按年付費,但要簽四份合同,每份合同只約定三個月課程的價格。有的機構會通過贈送套餐的方式規避風險,宣稱“付三個月,送九個月”,但實際上消費者還是要付一年的費用。
培訓機構為何絞盡腦汁、鋌而走險選擇“越線”?熊丙奇分析稱,提前只收三個月費用的規定,一方面限制培訓機構用收取的學費擴大投入,降低家長風險,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培訓機構的現金流,會影響機構對師資、課程建設的投入;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收取三個月費用后,機構一年內至少要與家長進行四次續約談判,這不僅增加了續約成本,還面臨機構生源流失的風險。在這種雙重壓力下,大量培訓機構只能選擇“打擦邊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以一對一教育為主的培訓機構負責人告訴《法制周報》記者,他認為三個月的收費限制有點“不切實際”,因為每個孩子的學習情況都不一樣,有的孩子一周來一次,有的孩子可能兩三周才來一次。而且邏輯思維課、音樂課等課程不像文化課那樣具有連續性,需要的是學生必須掌握當前學習的課程內容后才能繼續學習。因此,不會有固定的上課時間,家長和學生可以靈活選擇。如果簡單地將收費限制在三個月,不僅會增加機構的續費成本,也會給家長帶來很大的不便。機構也擔心家長會以“太麻煩”等理由轉投其他機構。
實行教育備案審核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
在熊丙奇看來,“一次性收費不超過三個月”僅靠政策約束還不夠,除了呼吁家長提高認識、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外,還需要考慮這一規范性政策是否還有商榷余地。畢竟,目前培訓機構與家長“合作”的做法,讓這一規定缺乏市場基礎。
“要切實落實教育注冊審查制度,對培訓機構進行流程化監管。”熊丙奇指出,教育注冊審查不同于傳統的強調事前審批的監管制度,是一種要求培訓機構事先向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培訓科目、培訓計劃、培訓費用、收費方式等,并輔以定期檢查的流程化監管,監管部門會根據機構實際情況,控制其經營風險。
此外,應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予以協助。機構應按收取的學費一定比例在指定賬戶交存風險準備金。只要教育備案審核制度和風險準備金制度到位,就無需實行三個月一次性收費規定培訓機構學費,可以尊重機構的收費自主權。為鼓勵培訓機構規范經營,還可以建立培訓機構信用評級制度。對于信用評級高的培訓機構,可以降低風險準備金的比例。
中山培訓機構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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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名單
*此名單為動態,其他未列入名單的“有證”校外培訓機構均在接受檢查整改,未來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將在下一輪公告中公布,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監督,理性選擇合法校外培訓,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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