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原理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導和全面管理全校復試工作,下設工作小組。
2.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各院系”)負責并加強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管理,成立相應工作小組;根據本辦法制定復試實施方案。
3. 復試成績及復試名單
1.各院系在不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確定相關招生科目的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稿),由學校統一公布。達到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可參加復試,擇優錄取。
2.“少數民族高層次核心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復試名單按照《華東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確定。未列入復試名單的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考生,可申請轉入我校接受轉學專業的普通專業,其初試成績須達到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者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初試加分政策。
3.學校不允許特殊重考。
四、復試方式及時間
復審方式:現場復審(部分調整復審可能以互聯網遠程方式進行,具體復審方式另行通知)。
重測時間:
1.第一志愿考生復試一般在4月初前完成,具體時間安排以各院系公告為準,詳情請參考院系復試實施方案,并請密切關注院系通知。
2.少數學科接受轉學。轉學復試工作將根據教育部“全國碩士招生轉學服務系統”開放時間,結合工作實際,由有關部門另行安排、公布和組織,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完成。
五、資格審查
1.復試前,各院系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經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2.請按照各院系要求,簽署并上傳《誠信復審承諾書》并通過學校“研究生申請服務系統”()提交資格審核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名時核查的身份證為準,重考時不得改變;港澳臺考生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學籍及學歷認證報告:①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和就業中心下載的《教育部網上學籍核查報告》;②往屆畢業生需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和就業中心下載的《教育部學歷電子登記備案表》;③無法進行網上核查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④具有海外學歷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明》; ⑤對于2023年10月現場(網絡)確認時尚未獲得本科學位證書的自考或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獲得本科學位證書,須提交本科學位證書掃描件和《教育部學歷資格電子登記備案表》;
(3)報考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在職證明或就業合同;
(4)各院系要求補充的材料,如本科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項目)摘要、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專家推薦信等能體現科研能力和創新潛力的材料(詳見各院系適時發布的復審實施方案);
(5)其他需要向學校提供的說明或者證明。
六、重考內容及成績計算
1、復試將主要以綜合能力考核和外語能力考核為主,綜合能力考核可能包括專業知識、學習能力、創新能力、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表達能力等,具體形式由各院系自行確定。
同時,各院系將組織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復試和后續政治審查兩個階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此外,對于初試科目為“綜合管理能力”的考生,有關部門還將安排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 第一次考試滿分為500分的科目,重考總分為500分,未滿300分,重考視為不合格;第一次考試滿分為300分的科目,重考總分為300分,未滿180分,重考視為不合格。
3.具有同等學歷要求的考生(不含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專業的考生)復試按照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進行。
4.各院系認為有必要的英語作文,可以組織有關考生進行重考。
VII. 調整與重測
詳見《華東師范大學關于2024年度碩士研究生轉學復試有關事宜的通知》(待定)。
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不接受轉學。
8.確定復試成績及錄取名單
1.重考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2、對報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其初試、復試總成績華東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華東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
(一)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在總成績中的占比由各院系自行確定,并在復試實施方案予以公布。
(2)對同一科目學習方法不同的考生,其成績將分別排序。
3.經復審入選“少數民族高層次核心人才計劃”和“高校退休人員特殊計劃”的考生,復審合格后予以錄取。
4.經審核批準后,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考生可登錄我校“研究生報名服務系統”查看復試結果。擬錄取的非全日制考生,由各學院組織簽訂《華東師范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生定向培養協議》,并按規定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
九、體檢與復檢
我校將入學體檢與新生體檢結合起來,新生體檢于新生報到3個月后新生審核期內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給予相應處理。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對所有研究生新生進行全面審核,主要審核初試、復試的全過程(包括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材料等)。如在審核中出現不合格情況,如學生學業成績、學歷要求與初試、復試前提交的不符,或考生在初試、復試中存在弄虛作假、作弊等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10. 信息披露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在研究生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復試分數線和錄取人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