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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理工大學,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校址分為中關村校區、良鄉校區和珠海校區:中關村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珠海校區位于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金峰路6號。本科基本學制四年。
第三條 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有關學位授予規定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考核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成立由校領導、招生辦公室、教務處、宣傳部、學生工作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北京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督導工作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紀檢監察機構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委員和紀委辦公室/監察部專職人員擔任工作人員。
第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華北理工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由校領導、紀委、招生處、教務處、宣傳部、學生工作部、計劃財務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師生、校友代表組成。委員會負責向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建議網校頭條,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招生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九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招生工作組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綜合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數量、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人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制定。
第十二條 北京理工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管理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同分錄取問題,預留計劃按照集體決策、質量第一的原則使用。
第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錄取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平行志愿錄取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對部分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華北理工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學校在招生時適當增加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