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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報

來源:網校頭條網絡整理 2024-01-16 20:13:20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安全生產考試

證書管理施行條例》的通知

川應急規〔2022〕1號

各縣(州)應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四川省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施行條例》經應急廳2022年第6次市長辦幫會審議通過,有效期5年?,F印發大家,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11月15日

湖南省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施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強化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著力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細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評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2號)、《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危險物理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非礦山山、煙花炮竹、金屬煉鋼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合稱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評,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以下合稱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統一題庫、統一證書、分級負責原則。

應急管理廳為市級考評發證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國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

各縣(州)應急管理局為縣級考評發證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試中心(分中心)及考試點

第四條成都省安全生產考試中心(簡稱省考試中心)在應急管理廳領導下,承當全國安全生產考試管理的具體工作。成都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受應急管理廳委托,承當省考試中心工作,負責全國安全生產考試系統(管理軟件、試題庫、機房)的管理和應急管理廳直接管理的安全生產考試點工作。

各縣(州)應急管理局籌建安全生產考試分中心(以下簡稱考試分中心),承當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考試管理工作。

第五條全國統一使用“四川省安全培訓考試綜合管理平臺”和信息管理系統(以下合稱考試信息系統)進行考試和證書管理,相關信息匯集至全省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全省范圍內相關信息的共享和查詢。

第六條省考試中心職責

(一)配合應急管理廳起草全國安全生產考試相關工作制度及標準;

(二)承當市級考試題庫和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試考核條例的開發、管理與維護;

(三)承當全國考試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導各考試分中心和市直管考試點工作;

(五)根據應急管理廳有關考試點的規劃布局和條件要求,指導全國考試點建設并承當入網前的初驗工作;

(六)組織對市直管考試點的考評,向應急管理廳遞交各級考試點考評結果及建議;

(七)按程序制訂并發布全國安全生產考試計劃;

(八)組織由應急管理廳負責考評的有關人員安全生產考試工作,負責省本級施行考試的檔案資料審查和檢測工作;

(九)承當市直管考試點安全生產考試遠程視頻監控巡考和交叉監考任務派遣工作;

(十)組織全國監考員和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試考核員(以下簡稱考核員)的業務培訓考評,并構建全國監考員和考核人員庫;

(十一)負責構建安全生產考試專家庫,組織協調考試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配合應急管理廳做好安全生產考試違紀行為的調查與處理;

(十三)承當本級安全生產考試費的繳獲和考務運轉經費的使用;

(十四)其他有關工作。

第七條考試分中心職責

(一)指導本市(州)應急管理局直管考試點工作;

(二)構建完善相關考試工作職責、制度、流程;

(三)制訂本級考試計劃并向省考試中心報送;

(四)負責統籌本級考試點的規劃、建設及監督管理,并承當初步初驗工作;

(五)組織對本級考試點的考評,向省考試中心遞交考評結果并提出考評建議;

(六)組織由本市(州)應急管理局負責考評的有關人員安全生產考試和省考試中心分配的考試任務,負責本級施行考試的檔案資料審查和檢測工作;

(七)承當本地區考試信息系統的維護和信息管理工作;

(八)承當本市(州)直管考試點安全生產考試遠程視頻監控巡考和交叉監考任務派遣工作;

(九)負責本級監考員和考核員的管理并組織出席相關培訓;

(十)配合所屬應急管理局、省考試中心做好違背安全生產考試紀律情況的調查與處理;

(十一)承當本級安全生產考試費的繳獲和考務運轉經費的使用;

(十二)其他有關工作。

第八條考試點職責

(一)接受所屬應急管理部門和考試中心(分中心)監督管理,確??荚嚬ぷ髡_\行;

(二)承當考試報考工作,并對報名人報考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和保存,確保其考試資格符合有關規定,并向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遞交考試報考和考試申請;

(三)組織施行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分配的安全生產考試任務;

(四)負責考試點計算機理論考場和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場設施設備以及遠程視頻監控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五)負責考試點考務人員的聘用、培訓及管理,向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報備人員變化情況,并服從交叉監考工作安排;

(六)負責對本考試點參考人員違背考試紀律做出現場處理并向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遞交處理情況;

(七)負責對考試過程全程錄象并完善檔案,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錄象資料保存年限不多于3年云南建設培訓考試中心,特種作業人員考試錄象資料保存年限不多于6年;

(八)負責本考試點施行考試檔案資料的初審和保存工作;

(九)公示考試收費標準,按規定和程序繳獲考試費,對考務運轉經費規范使用,確保??顚S茫?/p>

(十)其他有關工作。

第九條考試點的設置應該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級負責、標準建設、高效便民的原則,充分考慮本行政區域內產業結構、考試需求和專業類別等重要誘因。

第十條符合規劃的考試點建設(含新建、改建或擴建)由申請單位遞交屬地市(州)應急管理局批準,相關材料向省考試中心報備。考試點的初驗由屬地市(州)應急管理局組織初步初驗并提出書面意見,由省考試中心組織入網初驗。

市直管考試點的建設申請、入網初驗工作由省考試中心承當,報應急管理廳批準。

入網初驗合格的考試點,由應急管理廳向社會公布,并列入“四川省安全培訓考試綜合管理平臺”。

第三章考試形式

第十一條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推行計算機考試。特殊情況經省考試中心同意,可使用考試信息系統生成的電子試題組織單機版考試??荚嚂r間為120分鐘云南建設培訓考試中心,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特種作業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推行計算機考試。特殊情況經省考試中心同意,可使用考試信息系統生成的電子試題組織單機版考試??荚嚂r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實際操作考試應該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的考試點,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則仿真模擬操作等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第十三條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考試使用全省統一的考試題庫。試題由計算機在考試信息系統題庫中隨機生成。

除高危企業以外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考試,省考試中心可組織使用市級考評標準和題庫。

第十四條考試不合格的,可在成績告知之日起30日內,申請重考一次。

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重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內不得再度申請考評。由應急管理廳書面告知其所在礦山企業或其任免機關調整其工作崗位。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經重考仍不合格的,須重新出席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考試中心(分中心)在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

第四章考務管理

第十五條各考試分中心按省考試中心要求報送明年考試計劃,省考試中心匯總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考試中心(分中心)和考試點應該將考試報考所需材料目錄及示范文本等在網站和辦公場所公示。

第十七條考試報考統一通過“四川省安全培訓考試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符合直接出席考試條件的個人通過考試點或考試中心(分中心)代為報考并遞交相關資料;在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并按國家安全培訓大綱要求完成自主培訓的報名人員,由生產經營單位統一代為報考并遞交相關資料;報名人員無工作單位或所在單位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可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由培訓機構統一代為報考并遞交相關資料。

考試報考原則在培訓所在地就近選擇考試點進行,也可通過本級考試中心(分中心)進行。承當考試報考工作的考試點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名人員遞交的相關資料進行核查并存檔備查。遞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由報名人員和施行培訓的單位負責。

第十八條早已取得職業中學、技工中學及大專以上學歷的結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應急管理部門初審同意,免于相關專業培訓,直接出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

第十九條承當考試任務的考試點按考試計劃向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遞交考試申請,考試中心(分中心)在接到考試申請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確定考試時間并生成準考證號。

省考試中心受理考試分中心和市直管考試點的考試申請;考試分中心受理市(州)直管考試點的考試申請。

第二十條考試期間,推行遠程視頻監控巡考和交叉監考??荚圏c現場監考由監考人員執行,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試由考試點安排考核員進行現場評分。

現場監考員、考評員在考試過程中應佩帶省考試中心統一制發的工作護照。

第二十一條考試結束后,現場監考員應如實填寫考試監考記錄表。實操考試結束后,由監考員和考核員通過考試信息系統上傳考試成績。

第五章考試違紀處理

第二十二條考生違背考試紀律的,考試點或考試中心(分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給與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的處理;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一年內不得報考出席安全生產考試。涉嫌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監考員和考核員違背考試紀律的,考試點或考試中心(分中心)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后果給與相應處理;涉嫌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考試點在組織安全生產考試中出現考試安全車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視其情節、后果,由考試中心(分中心)給以警告、暫??荚嚨奶幚?;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報請應急管理廳撤消其考試點資格。

第二十五條考生、監考員和考核員對違紀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決定的考試點或考試中心(分中心)申請復核,必要時可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第二十六條處理安全生產考試違紀行為,應該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確切、程序合法。

第六章證書與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條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評合格后,頒授《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評合格證》(以下簡稱安全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評合格后,頒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

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視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評合格。

第二十八條安全合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是證書持有人從事相應工作的有效賬簿,其樣式和編號執行應急管理部統一規定。

第二十九條安全合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出售。

第三十條安全合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分為實體證書和電子證書(含普通紙質復印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全合格證及特種作業操作證推行全省統一查詢,可在應急管理部網站或專用陌陌公眾號進行查驗。

實體證書丟失或損壞影響使用的,可以使用對應的電子證書,也可以向原考評發證部門申請補發或換發實體證書。換發實體證書的,原證書收回。

第三十一條安全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合格證有效期期滿須要延后的,應該于有效期期滿30近日,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延后手續。

第三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不含礦井)。特種作業操作證須要復審或則有效期期滿須要延后換證的,應該在屆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其用人單位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評管理規定》提交所需材料,向應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應急管理部門或其委托進行安全生產考試和發證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該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該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內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測,發覺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考試點的監督管理,發覺考試點弄虛造假或違背有關規定要求的,應該提出警告,勒令責令整改;導致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組織考試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省考試中心和各考試分中心對所屬考試點每年組織一次評估自查,產生書面評估自查報告,報應急管理廳備案。應急管理廳依據各地評估自查情況,每五年對全國考試點組織一次復查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考試點,取消其組織考試的資格。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犯安全生產考試和證書管理的行為,均有權向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接到舉報的應急管理部門應該依照有關規定對舉報情況進行核查和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考試收費標準根據山東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相關規定執行。

云南省考試培訓中心_云南建設培訓考試中心_云南考試認證培訓網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此前相關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

第四十條本條例由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附件:1.安全生產考試施行程序

2.安全生產考試監考員和考核員基本規范

3.安全生產考試違紀處理規定

附件1

安全生產考試施行程序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簡稱理論考試)施行程序

(一)考試計劃

省考試中心和考試分中心按月制訂理論和實操考試計劃,并由省考試中心每月統一公布。

(二)考試報考

符合直接參考條件的個人或經單位自主培訓、委托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的報名人員可以通過培訓所在地就近選擇考試點進行考試報考;也可以通過本級考試中心(分中心)進行考試報考,由考試中心(分中心)分配考試點具體受理報考。受理考試報考的考試點對報名人遞交的報考資料進行審查并存檔備查。

報名人出席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遞交以下報考資料:

1.《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評申請表》1份(含近日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張);

2.本人有效身分證打印件(正背面)1份;

3.2020年5月起,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存儲設施的?;髽I,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該提供物理、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打印件1份或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打印件1份。

礦山企業有關人員應該依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4.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安全培訓機構開具的培訓承諾,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內容含出席的培訓課程、培訓學時等)。

報名人出席特種作業資格考試遞交以下報考資料:

1.《特種作業資格考試申請表》1份(含近日免冠正面1寸藍底彩色相片1張);

2.本人有效身分證打印件(正背面)1份;

3.中學或以上學歷證書打印件1份(其中,危險物理品和新申請礦山安全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該提供中學或則相當于中學及以上學歷證書打印件);

4.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培訓機構開具的培訓承諾,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內容含出席的培訓課程、培訓學時等);

5.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三)考試申請

考試前3個工作日由承當考試任務的考試點向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報送理論考試申請,理論考試合格后再報送實操考試申請,提出考試申請時需在“四川省安全培訓考試綜合管理平臺”提供以下資料:

1.考試申請表(電子版);

2.考生基本情況表(電子版,含考生免冠正面1寸彩色數碼相片)。

(四)考試中心(分中心)原則上根據考試點制定的考試申請,在考試前1個工作日再度確定考試任務,考試點根據考試任務組織考試。

(五)考試點在考試當日應提早對考試信息系統、設備和網路進行檢測,發覺問題及時反饋省考試中心。因不可抗力造成難以執行考試任務或考生因特殊情況未能出席考試的,考試點應及晨報告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

(六)省考試中心從考試題庫中隨機生成考試試卷。采用單機版試題考試的,應該嚴格遵循省考試中心保密制度。

(七)考生憑有效身分護照,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到指定考試點核對身分后出席考試。

(八)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隨機抽取交叉監考員執行現場監考。考試期間,監考員對考生身分驗證后開始考試,考試中心(分中心)對考試進行遠程視頻監控巡考。

(九)考試結束后,監考員填寫考試監考記錄表,交考試點存檔備查;采用單機版考試的,監考員將考試數據封存,由省考試中心解封并上傳考試成績。

二、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試(簡稱實操考試)施行程序

(一)承當實操考試任務的考試點按照省考試中心公布的實操考試計劃做好考試打算。

(二)考生理論考試合格后,由考試點向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遞交實操考試申請,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向就近具備實操條件的考試點分配實操考試任務。

(三)考試點接到考試任務后,擬定考試方案,打算相應的考試場所、設備、工具和主材,并提早對考試信息系統、設備和網路進行檢測,確??荚囉行虬踩?/p>

(四)考試點因不可抗力造成難以執行考試任務或考生因特殊情況未能出席考試的,考試點應及晨報告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

(五)考試試卷從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選取。

(六)考生憑有效身分護照,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到指定考試點核對身分后出席考試??荚嚱Y束,考生整理考位并上交試題后有序退場。

(七)所屬考試中心(分中心)隨機抽取交叉監考員執行現場監考,考試點負責安排與考核項目對應的考核員進行現場實操考核??荚嚻陂g,考試中心(分中心)對考試進行遠程視頻監控巡考。

(八)監考員對考生身分驗證后,考核員對考生身分、試卷、工種進行核實并宣布開始考試??己藛T在規定考試時間內,依照考核條例衡量實操考試成績。

(九)考試結束后,考核員與監考員核實試題,由監考員在考試信息系統中實時上傳考核成績,試題連同考試監考記錄表交考試點存檔備查。

附件2

安全生產考試監考員和考核員基本規范

一、監考員和考核員基本條件

監考員是指在安全生產考試中從事安全生產考試監督工作的人員,考核員是指在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試中從事評分工作的人員。

監考員由應急管理部門、考試中心(分中心)和考試點工作人員兼任;考核員由考試中心(分中心)和特種作業實操考試點工作人員兼任。

監考員和考核員應該出席由省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相關培訓并考評合格,取得統一的工作護照。

(一)監考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熟悉安全生產考試有關法規、政策、制度、標準等;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3.嚴格遵循有關安全生產考試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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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應該具備的條件。

(二)考核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熟悉特種作業相應作業類別安全技術培訓考試有關新政、法規、制度、標準等;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則技師以上資格,持有實操考核員證(國家和省考試中心頒授),熟悉相應的實操考核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3.具有及時確切判定考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故障和處理能力;

4.其他應該具備的條件。

二、監考員和考核員主要職責

(一)監考員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生產考試監考工作,服從考試中心(分中心)統一安排。監考時,佩帶統一制發的工作護照;

2.嚴格執行考試施行程序,嚴肅考場紀律,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報告考試中心(分中心);

3.嚴格核查考生有效身分護照,確??忌矸峙c申報一致;

4.對考試人員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試注意事項;

5.監督考生按規定考試,阻止考試違紀行為;

6.嚴格遵循監考有關紀律和規定;

7.考試結束,組織核實和整理考試情況,認真填寫監考記錄表并簽名,交考試點存檔。

(二)考核員主要職責

1.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評分工作,服從考試點統一安排;考核時,佩帶統一制發的工作護照;

2.嚴格執行考試有關規定,對考試場地、設備、工具和主材等進行核查和檢驗;

3.嚴格依照有關考核條例進行評分;

4.嚴格遵循考試有關紀律和規定。

附件3

安全生產考試違紀處理規定

一、考生違紀行為的處理種類:

(一)警告,并責成立刻改正;

(二)勒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

(三)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且一年內不得報考出席安全生產考試。

二、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存在下述行為之一的,現場監考人員應該給以警告,并責成立刻改正:

(一)攜帶、查看包括但不限于手機、電子設備、易燃易爆物品、考試有關資料的;

(二)在考場內抽煙、喧嘩或則其他影響考試秩序行為的;

(三)未在規定考位上考試,或則在規定時限內未經準許離開考場的;

(四)考試期間交頭接耳或則同意、默許別人剽竊旁窺的;

(五)在考試開始指令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六)其他通常的考場違紀行為。

考生存在違背以上行為之一的,經2次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并勒令離開考場。

三、考生存在下述行為之一的,考試中心(分中心)應該取消其本場考試成績,并報請所屬應急管理部門做出一年內不得報考出席安全生產考試的決定,納入“黑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一)以偽造護照、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或則由別人冒名頂替出席考試的;

(二)通過考場內外勾結獲取或則妄圖獲取試卷答案的;

(三)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考場工作人員的,蓄意攪亂考場秩序的;

(四)與考場工作人員勾結作弊或則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五)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考生違紀行為情節嚴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考試點應及時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以處理。

四、監考員和考核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考試中心(分中心)應該停止其參與考試工作,公職人員由所屬部門做出相應處理,其別人員由所在單位給與相應處分直到解雇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一)私自改變考試時間的;

(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則唆使別人作弊,參與考場內外勾結作弊,泄漏試題答案及其他考務相關秘密的;

(三)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所負責考場秩序混亂或則出現較大范圍作弊的;

(四)借助考試工作之便貪污、受賄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其他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

五、考試點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考試中心(分中心)給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應急管理廳取消考試點考試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民事責任:

(一)以不正當手段協助別人取得考試資格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考試中心(分中心)分配的考試任務的;

(三)不認真履行職責,考試打算工作不到位,導致安全車禍的;

(四)協助考生作弊,參與考場內外勾結作弊,侵吞、竊取、遺失考試試題,泄漏試題答案及其他考務相關秘密的;

(五)其他的違紀違規行為。

六、對于考試有關的違紀行為,任何個人或單位均可向應急管理廳舉報(舉報電話:)或省考試中心舉報(舉報電話:),一經查實,將依照本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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