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推進我省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我們省的。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網,遵循人才培養選拔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建設更加科學、高效、高中考試靈活多樣,與高考聯動。 招生制度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網,實現普通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全面提高高中學校整體素質和發展水平。
2. 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德育人、以德育人。 堅持正確育人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人才培養選拔規律,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為學生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二)堅持統籌協調、一般職責并重。 統籌規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發展,按照大致均等招生規模要求,為初中畢業生提供多種選擇,讓學生選擇適合的高中教育,促進協調發展屬于普通職業學校。
(三)堅持公平正義,加強監督。 把促進公平正義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完善監督體系,健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平,創造公平為學生提供進一步深造的機會。
(四)堅持科學規范、遵循規律。 遵循教育和學生成長規律,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規范教育考試次數,減輕考試壓力,促進學習、考試、招生有機銜接,提高基礎教育教學整體質量。
(五)堅持因地制宜,深入探索。 按照國家和我省總體要求,堅持“省級統籌管理、市(州)組織實施”,著力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不斷完善高中考試和招生系統。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左右,形成以初中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基礎的中考招生模式和規范有序、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快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發展。提高現代職業教育人才水平。 培養體系,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程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習要求的程度。 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入高等教育的基本依據。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實驗方案》設置的所有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質量。 初中學業能力考試要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純粹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內容,緊密聯系學生生活和社會實際,注重考驗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問題能力。 要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增加學生備考負擔。
省教育廳制定了《吉林省初中學業能力考試指導意見》,對學業能力考試提出了統一要求。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并詳細組織實施。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除計分科目改革外)自2018年初一學生起在全省同步實施。
(二)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綜合發展的觀察、記錄和分析。 是培養學生良好品行、發展人格的重要手段。 根據義務教育性質和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評價內容和要求。細化和完善,充分體現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重點考察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和突出表現。 綜合素質評價應作為高中招生的依據或參考。
省教育廳制定了吉林省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對綜合素質評價提出統一要求,實現與全區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效銜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 2018年起,初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在全省同步實施。
(三)招生錄取方式改革
1.改革招生評分科目。 按照“學校全部開放、科目全部開放、保證質量”的要求,按照“夯實基礎、文理兼顧、適度負擔、穩步推進”的原則,科學確定招生評分科目,防止群體偏袒,加重學生負擔。 采用“4+4+1”錄取評分學科模式,即第一個“4”指語文、數學、外語、體育、健康學科; 第二個“4”是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科目; “1”是指地理、生物學術能力考試完成并公布成績后,學生可選擇一科作為評分科目。 按照教育部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選擇部分地區試點“4+4+1”或“4+4+2(地理、生物)”招生評分學科模式,試點范圍逐年擴大。 各地區仍沿用現行中考招生科目模式。 (試點地區另行發布通知)
2、以或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應作為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點制定具體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真正發揮招生作用。
3.科學確定普通職業教育招生規模。 按照普通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致相當的要求,中等職業學校要做好初中畢業生招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實踐能力強、職業偏好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術人才。 積極創造條件,讓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進入中等職業學校。
4、繼續落實目標生(推薦生)政策。 繼續落實區域初中目標生(保送生)合理分配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的政策,目標生(保送生)比例不低于75%。招生計劃。 指標生(推薦生)招生政策要向農村初中適當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5.關注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問題。 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農民工子女就地高中考試招生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擬實施自主招生的,必須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 批準后,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報省教育廳批準。 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自主招生。 同時,學校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三年動態管理。 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必須根據多元化、特色發展的需要,依法依規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力的學生,促進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發展,滿足學生發展需要具有不同的潛力。 自主招生指標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 嚴格規范自主招生方式和程序,及時向社會公開自主招生各環節和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認真審核招生計劃。 按照國家和省普及高中教育的要求,各地要按照學校布局、辦學規模和班級規模適宜、普通職業招生的原則,確定高中招生計劃,并督促各高中嚴格執行。在該地區的規模。
2.嚴格招生管理。 加強招生工作統籌管理,完善招生管理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區域、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 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自行組織高中招生考試或者擅自提前招生。 嚴禁違規跨市(州)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網校頭條,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3.規范考試加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相關加分獎勵政策,統一、規范加分項目和數值,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合理確定加分數值,完善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公示制度。 標準考試加分項目將從2018年初一學生開始,在全省同步實施。
4.完善監督機制。 健全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健全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招生等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5.規范招生程序。 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根據批準的招生計劃,設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錄取分數線。分批報名; 中等職業學校采取免費入學注冊入學,實現合理分流,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升學需求。 進一步完善學生填寫志愿的辦法,引導學生結合自身實際合理填寫志愿,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高中教育。
五、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局要加強本地區改革統籌謀劃,進一步明確任務要求,落實各項任務。 要積極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從政策、管理、人員、資金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要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文件,并于2018年8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備案后,將實施方案予以公布及時向社會公開,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2.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課程計劃,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辦國家規定的全部課程。 嚴禁壓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加強初中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理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實施素質教育深入。 加強師資隊伍、設施設備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3、提高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強考試機構、考試組織、招生等方面建設。 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獨立開展試卷評估與分析,提高試題質量和水平。 嚴格執行試卷命題、打印、運輸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卷安全。 各地可探索通過獨立命題、委托命題、聯合命題等方式編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探索建立地區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全省統一的綜合質量評價管理平臺基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與省級高考改革管理平臺對接。 各地要保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
4、做好宣傳引導。 各地要認真宣傳解讀改革政策措施,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 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免費中等職業學校等惠民政策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教育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