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據:《貴州省就業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社[2017]4號)。
2.對象和條件:招收應屆大學畢業生在本市就業的小微企業、私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畢業當年能到我市小微企業、私營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就業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實行靈活就業。 已就業及離校后一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
3.標準和期限:
對招用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業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私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給予最高一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覆蓋基本養老保險保險和基本醫療。 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補貼期限為企業招用大學畢業生就業當月起12個月;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離校后一年內未就業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4、申報及付款:
小微企業、私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招收應屆畢業生的,應向當地社會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合格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書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補貼資金支付至單位在年開立的基本賬戶。銀行按照規定。
離校一年內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并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明》復印件或畢業證明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開具的詳細社會保險繳費單(單)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2024大學畢業生十大就業政策最新,補貼資金將按規定支付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2、就業創業補貼。
1、政策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7]27號)和《就業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資金》(黔財社【黔財社】2017年第4號)、
2、對象和條件:畢業當年有意愿就業創業、積極求職創業的貴州省內普通高校畢業生。 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低保家庭的大學畢業生2024大學畢業生十大就業政策最新,在校期間申請并領取國家補貼的。 有助學貸款的大學畢業生,父母雙方(單方)持有《傷殘證明》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或持有《傷殘證明》的大學畢業生,或在校期間發生重大家庭變故或災難的經民政部門認定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外省高校畢業生、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居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畢業生、特困家庭大學畢業生。
三、標準及期限:每人一次性補助1000元。
4、申請及繳費: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向所在學校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畢業生名單、城鄉低保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社會救助對象、殘疾人和國家助學貸款證明、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初審后畢業生所在院校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補助資金按規定支付至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3.對小微企業、私營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招收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激勵。
1、政策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7]27號)、《就業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資金》(黔財社)(2017)4號
2.對象和條件: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我市小微企業、私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三、標準及期限:每人一次性補助800元。
4、申請及繳費: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私營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向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招聘人員名單、 《就業創業證明》及勞動合同復印件、單位支付工資明細賬、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財務報表等經人事審核后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助資金按規定支付至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4、就業實習補貼
1、政策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7]27號)、《就業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資金》(黔財社)(2017)4號
二、對象和條件:我市范圍內招收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含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實習的單位。
三、標準和期限: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 補貼期限為3-12個月。 高校畢業生試用期滿留存率超過50%的見習單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補貼。 對試用期滿留用高校畢業生的見習單位,給予每人一次性500元補助。
4、申請及繳納:接受離校后2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含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實習的單位,應在實習期結束后向當地社會部門申請就業實習補貼,并提供以下材料:參加就業實習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實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明》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基本生活補貼明細賬(單)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補助資金將按規定支付至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