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衢州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衢州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承認道德、智力、身體和審美素質。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衢州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488。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衢州大學。
第九條 學校地點:衢州市九華北大道78號。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策重大事項。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與招生專家委員會,負責筆審、特殊人才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標準、擇優錄取。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為:-。
第四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和報名方式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報考2021年浙江省高考的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B級(含)以上(2016年及以前往屆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不得低于P級)級)并滿足要求。 符合專業選修考試科目要求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自行報考:
(一)學業考試3科(含)以上成績為A級或A級與B級之和為5分(含)以上,其余科目為D級(含)或以上。 學業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共10個科目(2016年及以前的歷屆高中生、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按排名最高者計算,下同)。
(二)所有學業考試科目成績均在D(含)以上,且符合下列專業之一:
1.學科競賽組別: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含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中榮獲全國優勝獎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 省級決賽三等獎(含)及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時作為第一作者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中國青少年機器人大賽、全國青少年人工智能創新挑戰賽、全國青少年創意編程與智能設計大賽、全國青少年電子大賽信息智能創新大賽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實踐大賽、世界機器人大賽、“明天小科學家”大賽(獎勵活動)省級決賽獲三等獎(含)以上,或獲得一項發明專利(不含外觀)作為第一發明人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專業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 或參加全國作文比賽(包括世界華人學生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榮獲三等獎(含)或在“北大培文杯”全國青少年創意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中獲得以上成績)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中國日報社“第21屆”中獲獎; “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全國總決賽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的學生(限個人)項目); 或在中學階段(含初中)已獲得浙江省學生獎藝術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僅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運動、健美操、武術、個人項目):高中時獲得浙江中學生運動會、浙江中學生前八名學校田徑錦標賽; 或進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中學生體育賽事決賽。
第十五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登錄衢州大學招生網(),進入“三一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按照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 確認無誤后,直接打印《衢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網上提交申請材料:以下材料需以掃描件(JPG格式)上傳至報名系統。 上傳的文件必須清晰、無變形,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3M。 無需寄送紙質材料。
①《衢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入學申請表》:網上填寫,提交打印,考生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掃描上傳印章原件;
②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并上傳原件;
③獲獎材料證明:本章程中公布的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專業、藝術專業、體育專業獲獎證書高考綜合成績怎么算的,原件掃描上傳。
第五章 遴選程序
第十六條 資格審查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申請材料和報名條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 符合報名條件的候選人將進入筆試階段。
第十七條 書面審查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核,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學階段綜合表現、特長考生獲獎情況等進行評估,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審批。 符合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將進行書面審核,并在我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如果筆試通過的考生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人數5倍的,所有考生將直接入圍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1.其中,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語言文學類專業類、藝術類專業類、體育類專業類及其他相關專業的考生,經考試合格后,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由專家委員會確定,不以是否通過測試為條件。 對書面審稿人數量的比例限制。
2、其余考生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進行換算(換算方法:A級為10分,B級為7分,C級為4分,其他成績不計分,滿分為100分,下同)從最高分中以最低分數入圍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入圍人數為各專業招生計劃學生人數的5倍; 如果最后一名轉換分數相同,則根據學業水平測試中A、B、C等科目的數量確定。 相同者將入圍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八條 綜合質量檢驗
1、筆試通過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以面試的形式進行。
2、綜合素質測試重點考核學生綜合素質、職業素質、職業潛力等,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3、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考試合格的考生進行排序,按照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成績相同者最后入圍)。 考生可以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 相關時間安排(具體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1、網上報名時間:3月5日至3月14日;
2、學校筆試審核時間:3月15日至3月23日;
3、筆試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查詢、繳納報名費:3月24日至3月28日;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須繳納報名費每人140元。 逾期未繳納費用的考生視為無效。 付款成功后,如因個人原因未能參加考試,報名費將不予退還。 學校不接受現場繳費。
4、綜合素質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4月5日至4月9日;
5、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時間:4月10日至4月11日;
6、綜合質量檢測結果查詢及入圍候選名單公布時間:4月12日。
第六章 志愿者申請及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志愿者申請表
已入圍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仍須參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考。 錄取安排為一般類別提前錄取。 入圍考生須填寫普通類錄取的五所院校的首選欄目。 考生填寫的專業選擇必須與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專業一致。 否則無效。
第二十二條 入場規則
1、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0%+高考文化分數(折算成滿分100分) × 60%。
2、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與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1:1的比例劃定校內招生基線。 對于高級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高考綜合成績怎么算的,按照單項順序和分數高低排序。 單項順序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換算成績。 具有高中階段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招生人數:報考具體專業考生人數未達到計劃專業人數110%的,招生人數控制在報考具體專業考生人數的85%以內。
4、轉專業政策: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如需轉專業,與普通錄取學生相同,按照《衢州高校學生轉專業規定》執行管理辦法(修訂)”。
第二十三條 其他要求
1、考生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 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在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畢業后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學歷、學位證書作廢,涉嫌犯罪的,責令收回或者沒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口等個人信息、偽造的;或非法獲取證書、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注冊資格、享受優惠待遇。 政策;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充入學、冒充他人參加入學考試或者獲取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p>
2、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明確,“學??梢跃芙^錄取”、“學校不得錄取相關專業”,學?;蛳嚓P專業不予錄取。
第七章 準入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