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天津市望花試驗學校
費用計費標準的批復
短發改計費聯〔2023〕39號
石家莊市望花試驗學校:
依據《民辦教育推動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吉林省定價目錄》規定,經研究,現對你校費用計費標準等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學費最高計費標準為18000元/生年,費用按學年退還,不得跨學年預付。中學可依照辦學費用、招生狀況等誘因適當上浮計費標準,詳細標準由學院自主確定,學院與父母簽有牽涉費用合同的按合同執行。
二、學校要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師生的捐助機制,適當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師生費用。根據省財政廳等五部委印發的《吉林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吉財教〔2022〕1196號)要求,獎勵和捐助中學生。
三、學校要落實好《關于取消計費許可證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通告》(吉省價收〔2015〕54號)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計費清冊機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發改委申報年度計費狀況報告表,使用地稅部委統一印制的地稅收據。做好計費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計費項目、擴大計費范圍或增加計費標準。計費收入應主要適于教學活動和緩解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調。非營利性公辦小學的舉行者不得取得辦學利潤,學院的辦學節余全部適于辦學。
四、以上費用計費標準從2022年冬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早已對新生進行計費的,中學不得要求繳納價差,該屆新生在校其間不得調整計費標準。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計費原則,2021年冬季學期(含2021年冬季學期)曾經在校生仍按入學時相關文件規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石家莊市教育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關于北京市第三中學優雅中學
費用計費標準的批復
短發改計費聯〔2023〕40號
石家莊市第一中學優雅中學:
依據《民辦教育推動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吉林省定價目錄》規定,經研究,現對你校費用計費標準等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學費最高計費標準為18000元/生年,費用按學年退還,不得跨學年預付。中學可依照辦學費用、招生狀況等誘因適當上浮計費標準,詳細標準由學院自主確定,學院與父母簽有牽涉費用合同的按合同執行。
二、學校要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師生的捐助機制,適當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師生費用。根據省財政廳等五部委印發的《吉林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吉財教〔2022〕1196號)要求長春財經學院學費,獎勵和捐助中學生。
三、學校要落實好《關于取消計費許可證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通告》(吉省價收〔2015〕54號)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計費清冊機制長春財經學院學費,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發改委申報年度計費狀況報告表,使用地稅部委統一印制的地稅收據。做好計費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計費項目、擴大計費范圍或增加計費標準。計費收入應主要適于教學活動和緩解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調。非營利性公辦小學的舉行者不得取得辦學利潤,學院的辦學節余全部適于辦學。
四、以上費用計費標準從2022年冬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早已對新生進行計費的,中學不得要求繳納價差,該屆新生在校其間不得調整計費標準。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計費原則,2021年冬季學期(含2021年冬季學期)曾經在校生仍按入學時相關文件規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石家莊市教育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關于北京市威特中學
費用計費標準的批復
短發改計費聯〔2023〕42號
石家莊市威特學院:
依據《民辦教育推動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吉林省定價目錄》規定,經研究,現對你校費用計費標準等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學費最高計費標準為15600元/生年,費用按學年退還,不得跨學年預付。中學可依照辦學費用、招生狀況等誘因適當上浮計費標準,詳細標準由學院自主確定,學院與父母簽有牽涉費用合同的按合同執行。
二、學校要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師生的捐助機制,適當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師生費用。根據省財政廳等五部委印發的《吉林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吉財教〔2022〕1196號)要求,獎勵和捐助中學生。
三、學校要落實好《關于取消計費許可證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通告》(吉省價收〔2015〕54號)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計費清冊機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發改委申報年度計費狀況報告表,使用地稅部委統一印制的地稅收據。做好計費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計費項目、擴大計費范圍或增加計費標準。計費收入應主要適于教學活動和緩解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調。非營利性公辦小學的舉行者不得取得辦學利潤,學院的辦學節余全部適于辦學。
四、以上費用計費標準從2022年冬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早已對新生進行計費的,中學不得要求繳納價差,該屆新生在校其間不得調整計費標準。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計費原則,2021年冬季學期(含2021年冬季學期)曾經在校生仍按入學時相關文件規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石家莊市教育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關于北京市柏辰美術學校
費用計費標準的批復
短發改計費聯〔2023〕41號
石家莊市柏辰美術學校:
依據《民辦教育推動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吉林省定價目錄》規定,經研究,現對你校費用計費標準等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學費最高計費標準為19800元/生年,費用按學年退還,不得跨學年預付。中學可依照辦學費用、招生狀況等誘因適當上浮計費標準,詳細標準由學院自主確定,學院與父母簽有牽涉費用合同的按合同執行。
二、學校要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師生的捐助機制,適當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師生費用。根據省財政廳等五部委印發的《吉林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吉財教〔2022〕1196號)要求,獎勵和捐助中學生。
三、學校要落實好《關于取消計費許可證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通告》(吉省價收〔2015〕54號)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計費清冊機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發改委申報年度計費狀況報告表,使用地稅部委統一印制的地稅收據。做好計費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計費項目、擴大計費范圍或增加計費標準。計費收入應主要適于教學活動和緩解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調。非營利性公辦小學的舉行者不得取得辦學利潤,學院的辦學節余全部適于辦學。
四、以上費用計費標準從2022年冬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早已對新生進行計費的,中學不得要求繳納價差,該屆新生在校其間不得調整計費標準。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計費原則,2021年冬季學期(含2021年冬季學期)曾經在校生仍按入學時相關文件規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石家莊市教育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關于北京市東方醫藥中等職業學院
費用計費標準的批復
短發改計費聯〔2023〕46號
石家莊市東方醫藥中等職業學院:
依據《民辦教育推動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吉林省定價目錄》規定,經研究,現對你校費用計費標準等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學費最高計費標準為12000元/生年,費用按學年退還,不得跨學年預付。中學可依照辦學費用、招生狀況等誘因適當上浮計費標準,詳細標準由學院自主確定,學院與父母簽有牽涉費用合同的按合同執行。
二、學校要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師生的捐助機制,適當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師生費用。根據省財政廳等五部委印發的《吉林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吉財教〔2022〕1196號)要求,獎勵和捐助中學生。
三、你校要落實好《關于取消計費許可證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通告》(吉省價收〔2015〕54號)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計費清冊機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發改委申報年度計費狀況報告表,使用地稅部委統一印制的地稅收據。做好計費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計費項目、擴大計費范圍或增加計費標準。計費收入應主要適于教學活動和緩解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調。非營利性公辦小學的舉行者不得取得辦學利潤,學院的辦學節余全部適于辦學。
四、以上費用計費標準從2022年冬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早已對新生進行計費的,中學不得要求繳納價差,該屆新生在校其間不得調整計費標準。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計費原則,2021年冬季學期(含2021年冬季學期)曾經在校生仍按入學時相關文件規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石家莊市教育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關于西安新城醫藥中等職業學院
費用及住宿費計費標準的批復
短發改計費聯〔2023〕45號
西安新城醫藥中等職業學院:
依據《民辦教育推動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吉林省定價目錄》規定,經研究,現對你校費用及住宿費計費標準等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學費最高計費標準為10800元/生年;住宿費最高計費標準為1200元/生年。費用及住宿費按學年退還,不得跨學年預付。中學可依照辦學費用、招生狀況等誘因適當上浮計費標準,詳細標準由學院自主確定,學院與父母簽有牽涉費用或住宿費合同的按合同執行。
二、學校要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師生的捐助機制,適當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師生費用。根據省財政廳等五部委印發的《吉林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吉財教〔2022〕1196號)要求,獎勵和捐助中學生。
三、你校要落實好《關于取消計費許可證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通告》(吉省價收〔2015〕54號)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計費清冊機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發改委申報年度計費狀況報告表,使用地稅部委統一印制的地稅收據。做好計費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計費項目、擴大計費范圍或增加計費標準。計費收入應主要適于教學活動和緩解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調。非營利性公辦小學的舉行者不得取得辦學利潤,學院的辦學節余全部適于辦學。
四、以上費用計費標準從2022年冬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早已對新生進行計費的,中學不得要求繳納價差,該屆新生在校其間不得調整計費標準。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計費原則,2021年冬季學期(含2021年冬季學期)曾經在校生仍按入學時相關文件規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石家莊市教育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關于北京市雁鳴英文中等職業學院
費用及住宿費計費標準的批復
短發改計費聯〔2023〕44號
石家莊市雁鳴英文中等職業學院:
依據《民辦教育推動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吉林省定價目錄》規定,經研究,現對你校費用及住宿費計費標準等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學費最高計費標準為8300元/生年(不分專業);住宿費最高計費標準為1300元/生年。費用及住宿費按學年退還,不得跨學年預付。中學可依照辦學費用、招生狀況等誘因適當上浮計費標準,詳細標準由學院自主確定,學院與父母簽有牽涉費用或住宿費合同的按合同執行。
二、學校要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師生的捐助機制,適當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師生費用。根據省財政廳等五部委印發的《吉林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吉財教〔2022〕1196號)要求,獎勵和捐助中學生。
三、學校要落實好《關于取消計費許可證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通告》(吉省價收〔2015〕54號)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計費清冊機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發改委申報年度計費狀況報告表,使用地稅部委統一印制的地稅收據。做好計費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計費項目、擴大計費范圍或增加計費標準。計費收入應主要適于教學活動和緩解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調。非營利性公辦小學的舉行者不得取得辦學利潤,學院的辦學節余全部適于辦學。
四、以上費用計費標準從2022年冬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早已對新生進行計費的,中學不得要求繳納價差,該屆新生在校其間不得調整計費標準。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計費原則,2021年冬季學期(含2021年冬季學期)曾經在校生仍按入學時相關文件規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石家莊市教育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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