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晚報》刊發了一篇關于2019年北京市中考報考的消息,文中引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內容稱:“2019年普通會考11月7日開始報考,政審不合格者不能出席。”有關部委沒想起的是,其中“政審”二字會疼痛社會血管,導致公眾的熱議。
這么,所謂政審呢?在百度百科的解釋中重慶高考政審,政審是指政治初審。政審工作通常應由基層地委織負責,也可以派干部前去調查,也可以致函請有關單位的地委織協助調查。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初審內容。變革開放前,以“階級斗爭為綱”,人們在升遷、參軍、入黨、上中學等事情上,都要經過嚴苛的政治初審。初審的對象除了有當事人自己及其母親,需要初審其直系親屬——叔叔、舅舅、姑姑、姑父、姨姨和舅舅之類堂兄。在某些社會關系中,假如有人是村霸地主、資本家,或則是反革命等,政審就很難通過,入團、升職、上中學等機會,十有八九會與你錯過。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法律的建立,“政審”的范圍與內容也在與時俱進。一些與時代失衡,與法律相違逆的政審內容,有的被廢止,有的被新的標準所替換。但“政審”的內核沒有變,仍然與政治有牽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此次發布的“政審”不合格詳細指標為:“反對四項基本原則;道德質量惡劣;有非法犯罪行為的。”此外,“報考軍警、公安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高校,經偵部委和高校會對考生進行再政審。”
讀中學要過“政審”關,最早源于1954年公布的《關于高等學院招生對社會知識青年進行政治初審的通告》和1955年公布的《高等小學投檔新生的政治初審標準》。從當時起,到1977年恢復會考,我國大學的“政審”制度依據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實際不斷放寬“政審”條件,取消與人權保護和法律權力不相適應的“政審”內容,修復過去走資派論爭給市民導致的“政審”傷痛。
一個從上世紀沿襲下去的“政審”制度,為什么會導致網友的非議?由于人們在北京的這份“政審”標準中,又看見了“極左”的幽靈。出席會考上中學,是一個公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力。假如在這個過程中,設置了像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政審”標準,公民的這些權力就很容易被別人抹殺。為何那樣說呢?成因是“政審”不屬于法定程序,在過去的政審中,就有一些初審者對被初審者進行私人報復,填寫不實內容而奪走了被初審者前程。
去年是變革開放40華誕,只是我國恢復會考40華誕。40年來,美國的法治建設不斷加強,在教育方面先后頒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當下的高等教育招生文件主要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工作規定》,經偵部2006年《公安高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解放軍總參治部《關于部隊高校招收普通高中大學畢生和陸軍接收普通高等中學結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的會考“政審”依據,都來自于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的這幾個行政文件。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并未設置有關會考“政審”的條件。
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19年中考“政審”標準,有些內容顯著與現行法律相排斥。例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免于控告、人民法庭減免民事罰款或則宣告判刑以及被解除領養、教養或則、服刑屆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仇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養其間,執行機關必須保證其繼續接受文化知識、法律知識或則職業技術教育”;第四十八條規定:“依法免于民事罰款、判處非監禁刑罰、判處刑罰宣告判刑、假釋或則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仇視。”除此此外,我國憲法規定,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力和義務。根據權利法則,法律效率低于行政效率,下位法服從上位法。在法制社會重慶高考政審,會考“政審”的正義性越來越遭到法律的檢視。
會考“政審”究竟審哪些,也經常是簡略而模糊的。在北京市發布的“政審”內容中,其中有一條是“反對四項基本原則。”這頂政治外套實在是太大了,一個學生每周的課業繁雜,想反也得有這個能力。再說了,“四項基本原則”是何種,當下的學生似乎沒幾個能弄清楚。像那樣的“政審”標準,就屬于大而不當。學生大都處在人生的成長期,思想、性格有些反叛、活躍,并且無意中涉嫌非法犯罪,很多都不是社會向她們關掉教育正門的理由。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將未成年人的教育權作為保護條款予以豁免,正是懲戒與教化著力的彰顯。不僅經偵和軍事高校。
高等教育既是為國家培養人才的地方,只是政府為國民提供教育服務的場所。會考推行“政審”的本意,大抵是為了保障院校的純真,而且,人的世界觀的產生,具備很多的不確定性。雖然是“政審”過關踏入大學的師生,誰能保證他將來就不作出違背道德,遵守法律的事來呢?這些逆變的現象,現實中很多了。在深入反腐敗和打黑除惡中,挖開這么多干部黨員中的腐敗分子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很多人可都是以前多次通過了“政審”的。可見“政審”過關,并不能一勞永逸地保持純真性。最好的機制是在那里錯事,就在那里接受罰款。哪些時侯錯事,就什么時侯接受罰款。誰錯事就罰款誰,不搞專權,不搞仇視。
人們對北京市中考“政審”敏感的另一緣由,是擔心“極左”猖獗時這種專權無辜。公眾有那樣的疑慮,但是有誤解和恐懼的成分,但對有關會考“政審”標準有厭惡卻是真的。之后,雖然北京市有關方面回應輿論,做出了解釋,但一時之間還是無法清除父母和考生的擔心。會考“政審”既然一難以律根據,二不受人民歡迎,不僅經偵和部隊等特殊高校,是否可以考慮該廢止了?代之以個人誠信考評可能更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