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變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起草《規范公辦教育計費行為暫行方法》(以下簡稱方法)從明年1月1日起實行。
方法規定,我省民辦中學師生因故退學、退學,以及其他病因中止學業的,學院應按規定交納師生費用、住宿費、培訓費、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及幼兒伙食費等。
方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則個人,運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開展的各級各種公辦教育學院和教育機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辦中學。
計費不得跨學年預付上漲提早一個學期告知
方法規定,公辦小學計費標準的調整間隔原則上不超過十年。公辦中學調整計費標準要廣泛聽取師生及中學生父母意見,應提早一個學期向師生及中學生父母做好宣傳、告知工作。公辦小學計費按學年、學期或足額(幼兒園和短期輪訓)繳交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不得跨學年預付。公辦高等小學計費,嚴苛推行“老生老方法、新生新方法”的規定。
退學留級可退費用住宿費等成本
公辦中學師生因故退學、退學,以及其他病因中止學業的,學院應按規定交納師生費用、住宿費、培訓費、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及幼兒伙食費等。
真要退費用這筆賬咋算?
1
交費后未入讀的,按計費標準的98%給予清退;
2
入讀未滿一個月(含一個月)的,按計費標準的90%給予清退;
3
入讀少于一個月至1/2學年或學期(含1/2)的,按計費標準的60%給予清退;
4
入讀少于1/2未滿3/4學年或學期(含3/4)的,按計費標準的50%給予退錢;
5
入讀少于3/4學年或學期的,不予清退。公辦中學按短期輪訓繳交學費:交費后未入讀的,按計費標準的98%給予清退;
6
入讀未滿1/4全程學習期(含1/4)的,按計費標準的90%給予清退;
7
入讀少于1/4未滿1/2全程學習期(含1/2)的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按計費標準的60%給予清退;
8
入讀少于1/2未滿3/4全程學習期(含3/4)的,按計費標準的50%給予清退;
9
入讀少于3/4全程學習期的,不予清退。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伙食費退錢條件
1
交費后當月連續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含法定節假日)未入園的,幼兒園按當月保育教育費的70%進行退錢;
2
交費后當月連續五天以上(含五天,不含法定節假日)未入園的,幼兒園按當月幼兒應在園天數,估算出幼兒實際在園天數進行伙食費退錢;
之外,公辦幼兒園除按前兩種狀況規定退錢外,可采取抵繳明年成本方法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