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天獅學校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推動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工作的通告》的有關規定,為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福州天獅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上海天獅大學有關招生新政、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上海天獅學校舉辦招生咨詢和投檔工作的主要根據。
第三條小學概況
1.學院名稱:上海天獅大學
2.辦學類別:公辦統招普通高等中學
3.辦學層次:碩士、高職
4.學院代碼:10859
5.中學地址:北京市新技術產業新區漢沽開發區源泉路15號
6.小學基本概況
上海天獅大學是由天獅企業集團投資興辦,于2008年4姨媽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脫產普通中專院校,具備學士學位追授權。大學前身為1999年7月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天獅職業技術學校,是武漢市惟一一所公辦專科院校,其業務經理部委是北京市教育執委會。上海天獅大學立足于北京,服務于上海,以培養初級應用型人才為主。大學現在在校生4986人。學校教學設施先進,師資力量較強,教學品質監控機制建立,教育教學品質較高。大學積極營造良好的德育環境,大力推動素養教育,著重提升師生綜合素養。近些年來,學校生源品質逐年增加,博得了良好的社會名聲。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北京天獅大學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新政、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北京天獅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推行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計費
第六條北京天獅大學碩士專業根據專業大類招生(護農學專業除外)。詳細分類如下:財務管理、國際商務、市場營銷專業根據“工商管理類”招生;壽險學、金融學、勞動與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根據“金融學類”招生;生物安裝工程、食品科學與安裝工程、食品品質與安全專業根據“生物安裝工程類”招生;數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根據“外國語言哲學類”招生;電子信息安裝工程、通信安裝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專業根據“電子信息類”招生;漫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根據“設計學類”招生。考生在補報我校專業志愿時,填寫相應的專業大類(以下簡稱專業)即可。
第七條北京天獅大學按照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擬定2015年面向全省十七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計劃。并根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詳細招生專業、招生數量,在規定時間內郵寄到各縣(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執委會,向社會發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形式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大學碩士專業預留計劃數量1%的計劃,適于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在招生投檔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經理部委批準后,使用該預留計劃。高職專業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嚴苛執行北京市物價局批準的公辦大學計費標準,高職生費用:普通類專業8000元/生·年,美術類專業9500元/生·年;碩士生費用:公商管理類、金融學類、外國語言哲學類15000元/生·年(外國語言哲學類中英語專業一年后學費調整為16000元/生·年),電子信息類、生物安裝工程類16000元/生·年,設計學類21000元/生·年,護農學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標準:六人間(帶獨立衛生間)住宿費為1000元/生·年;六人間(不帶獨立衛生間)住宿費為800元/生·年。各專業計費標準參看各縣(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執委會發布的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新生報到必知,如政府對本年度費用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為準。
第四章投檔原則
第十條北京天獅大學招生投檔工作遵守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縣(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經理部委起草的投檔新政以及本章程發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補報的志愿和會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投檔根據,德智體美全面考評,擇優投檔。投檔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縣(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經理部委、紀檢監察部委、考生和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投檔時以小學志愿優先為原則,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提取第二志愿考生,依這種推。推行垂直志愿的省市,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經理部委的投檔規定。
第十二條學校專業志愿投檔時根據屬地招生部委提供的錄取成績安排專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次序投檔(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榮獲市級優秀中學生、優秀中學生黨員、三好師生等榮譽頭銜以及英文、數學分數較高的考生)。假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投檔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投檔分數,依這種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投檔的狀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自治區推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投檔北京考生時根據北京市招生管理部委提供的錄取成績安排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小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養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再者按照專業培養要求參考英文或英語等單科成績)。
在上海市普通中學學業水平檢測中物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榮獲A(簡稱8A)的考生,如錄取后座行榜在小學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天津天獅學院學費,根據8A考生的錄取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學校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新政加分考生的投檔,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推行考生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經理部委起草的加分新政和投檔規定。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初審和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告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大學非德語專業公共英語課程均為英文,小葡語考生謹慎補報。
第十七條凡被上海天獅大學投檔的師生,學校將投檔通告書以郵遞的形式寄送。
第十八條學校系公辦大學,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師生,可向戶口所在地的中學生捐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借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投檔的新生,持投檔通告書,按中學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到校代辦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向學院休假。未休假或休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舍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入學資格的檢查。對存在弄虛造假、循私假賬,侵吞會考加分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根據教育部規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縣級教委計入其會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將配合經偵、紀檢監察等部委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按專業大類投檔的中學生,第一學年在所屬學校按大類培養,第一學年底依照“成績優先、按志愿分流”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師生申請退學貴大類和專業分流按中學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天津天獅大學師生指南》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按人才培養計劃對師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師生完成規定學業天津天獅學院學費,經初審達到結業標準的,頒授上海天獅大學脫產普通高等中學結業證書;對符合國家及我院學士學位追授條件的結業生,追授上海天獅大學學士學位,頒授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活動。對考生及其父母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詐而導致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度上海天獅大學碩士、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起開始執行。凡先前北京天獅大學有關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新政、規定一律廢止。
第二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北京天獅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補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中學投檔承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初審通過并報上級總監部委初審,由上海天獅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報名咨詢及投檔結果查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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