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庭舉行新聞公布會,通報全省法官202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總體狀況:2020年,全省法官共新收二審、二審、申請上訴等各種知識產權案件件,審結件,比2019年分別上升9.1%和10.2%。
同過去幾年相比,2020年全省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服務展現以下幾個特征:
一
規模擴張,提供強有力的服務支持
2020年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急劇擴張,業務持續降低,行業規模不斷擴張。2021年初,國家知識產權局利用推動司組織對全省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有關狀況進行了統計調查,并產生了《2020年全省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截止2019年末,我國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機構達6.6萬家,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機構中,專利代理機構有2691家,商標代理機構有45910家,知識產權服務業從業人員約82千人,知識產權服務業營業總收入約為2100萬元。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批準成立專利代理機構615家。
截止2020年末,全省專利代理機構(不含港澳臺)達3253家,執業專利代理師達2.3193千人。2020年我國授權發明專利總數達到了53萬件,相比2019年提高了7.7萬件,下降降幅達到了17%,我國(不含港澳臺)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增至9.8萬件。
知識產權服務業聚集區建設逐步加強。2020年5月,國家產權局印發《2020年深入推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動計劃》,推動制訂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在建立知識產權新政方面,國家產權局逐步重申了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的重要性,要求相關主體擬定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的新政文件,高標準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聚集區建設,構建服務業品牌機構。
2020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有關縣級知識產權局對上海中關村、蘇州高園區、上海漕河涇開發區、河南省信陽市、深圳市羅湖區、天津濱海高新城、南京浦口區、廣州開發區、西安高園區9家建設屆滿的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聚集區完成評估初驗。
二
推進變革,促進行業高品質高效發展
2020年,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繼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行業高效發展。
在機構執業許可審批方面,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北京等自由商貿實驗區對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推行告知承諾變革試點,建立告知承諾制申領。此舉逐步壓縮了審批時間,全年在全省自由商貿實驗區共批準成立專利代理機構36家。
在詳細業務審批代辦方面,2020年1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關于推進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推行意見》通知,其中提及對標國務院任務目標,3年內,在商標注冊平均初審周期實現壓縮至4個月以內的基礎上,持續壓減周期;發明專利平均初審周期達到16.5個月左右,其中高價值專利平均初審周期達到13.8個月左右。逐步壓縮商標出售、商標變更、商標續展、商標許可備案、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專利推行許可協議備案等業務代辦期限。這意味著品牌活動與技術開發流轉將要得到更大的發展魅力。
三
吸納人才,奠定行業發展的人力基礎
為改善專利代理服務供求矛盾,2020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推行專利代理師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舉措。凡符合專利代理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大學結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輔助性工作,再出席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支持和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積極規避災情影響、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通告》,指導各地知識產權局推進與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委的協作,引導服務機構積極履行規避災情和經濟下行壓力的社會責任,吸引優秀結業生踏入知識產權服務行業,逐步吸納高素養人才就業,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可持續發展。
為貫徹中央“六穩”“六保”決策布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避新冠腦炎災情影響加強穩就業措施的推行意見》要求,積極發揮專利代理行業對穩定和擴大就業的推動作用,2020年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法律知識和專利代理實務兩部份合格分數線較以往分別上調5分。此舉有促使吸引更多的人才踏入專利代理行業知識產權就業,促使專利代理市場的公正競爭,因而增加全行業業務水平。
雖然受災情影響,但2020年知識產權案件仍然展現下降態勢,背后的成因有以下幾點:
一
國家新政積極支持知識產權行業發展
現在知識產權服務已成為增加創新能力與推動國際商貿發展的必定要求,只是刻畫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
近些年來,為促進行業發展,我國相關部門頒布了多項新政規劃文件持續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為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新政環境。
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教育部等相繼發布了《關于推進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推行意見》、《關于大力推動知識產權利用支持打贏災情防治狙擊戰的通告》、《關于增強高等小學專利品質促使轉換利用的若干意見》、《關于支持和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積極規避災情影響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通告》、《2020年深入推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動計劃》等知識產權相關新政文件,由此可見國家對于知識產權行業發展的高度注重。
在新政支持的背景下,知識產權行業激發出更大的魅力,相關案件爭端數目也會相應展現出下降之勢。
二
線上服務舉行,恢復較快
知識產權行業作為新興生產性服務業,在面對災情沖擊時有著生活性服務行業所不具有的奇特優勢。傳統生活性服務業如貿易服務業、餐飲業、旅游業等,因為其服務對象,即消費者,其日常的線下消費行為受災情沖擊較大、恢復相對平緩,故傳統生活性服務行業的恢復也會遭到較長時間的延遲。但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對新技術的接受適應能力較強,這促使線上辦公、線上提供服務更容易舉行。之外,作為生產性服務業,大部份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的服務對象是生產行業或部委,伴隨國外災情及時有效的控制和開工復產的推動,知識產權行業的需求也隨之復蘇。
除了法律服務行業通過線上活動進行災情影響對沖,法官也積極舉辦線上審判以及書面審判。按照最高人民法庭知識產權法院公布的《關于災情防范其間仲裁活動、訴訟服務工作安排的公告》,災情防范其間,法律規定可以書面審理的和各方當事人均同意書面審理的案件,優先書面審理,優先電子提交仲裁材料、電子送達仲裁文書。
三
災情之下,知產侵權行為愈演愈烈
災情之際,商標搶注話題熱度不斷下降。上海封城當日,有酒企申請注冊“封城”商標;北京首家方艙診所啟用隔日,“方艙”商標也遭到搶注。之外,“冠狀”“疫情地圖”“吹哨人”“雷神山”“火神山”“鐘龍華”,這種名詞均在災情其間受到搶注申請。
這種搶注者主要通過商標出售或發起侵權仲裁贏利。不僅搶注商標外,災情的極大壓力下,以面罩為代表的防護物資也供不應求。不少人借此為商機,冒充正規廠商的商標生產冒充產品贏利,借此為典型的爭端案件不在少數。另外,在災情特殊背景下,研制卡介苗、藥物等還會牽涉到知識產權專利權,線上經濟熱度下降,著述權的相關仲裁爭端人數也相應上升。
另外,針對這種狀況,2020年,全省知識產權系統也逐步聚焦重點、加大力度,保持懲處違規違法代理行為的持續高壓態勢,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各地在2019年“藍天”行動基礎上,繼續重點嚴打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加強懲處蓄意商標代理行為力度,引導網路平臺依法規范從事知識產權服務,集中力量整頓行業隱憂。
2020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嚴肅懲處與新冠肝炎災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2次公布《商標代理管理方法(征詢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其中包括強化商標代理監管有關的眾多內容;2020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各地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在線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行約談整改。
2020年,知識產權案件多集中在專利與商標領域,其中成因如下:
《最高人民法庭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20)摘要》顯示,2020年全年共新收各種知識產權案件5390件。根據案件所涉客體類別界定,共受理專利案件2830件,商標案件1490件,專著權案件111件,壟斷案件31件知識產權就業,不正當競爭案件66件,動物新品種案件51件,知識產權協議案件205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7件,計算機硬件案件457件,商業秘密案件75件,其他案件67件。
最高人民法庭2020年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新收案件數目繼續急劇下降,環比下降40.2%,其中專利案件環比下降46.6%,商標案件環比下降54.4%;與專利和商標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仍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最大比重,分別占比52.5%和27.6%。
經常以來,與專著權、不正當競爭、壟斷等領域相比,因為專利與商標領域內的知識產權活動較為經常、熱度較高,故而,與專利和商標相關的案件數目也相對更多。
通過歷年的《最高人民法庭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摘要》可看出,2016年共新收各種知識產權案件724件,其中專利案件占31.3%、商標案件占46.5%;2017年共新收各種知識產權案件897件,其中專利案件占37.4%、商標案件占44%;2018共新收各種知識產權案件1562件,其中專利案件占43.8%、商標案件占45.5%;2019年共受理各種知識產權案件3845件,其中專利案件占50.2%、商標案件占25.1%;2020年共受理各種知識產權案件5390件,其中專利案件占52.5%、商標案件占27.6%。那樣一貫性的大背景下,2020年專利與商標案件占比仍居高不下也在乎料之中。
在專利方面,因為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植新政,會予以部份新政、經濟方面的幫助,但是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造就的權力歸屬關系,可以有效保護發明造就成果,獨霸市場,換取最大的利益,不少互聯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會積極申請專利保護,以增加自身的競爭力。有了專利保護的保障,便有更多企業樂意通過仲裁等手段解決專利侵權、專利無效等爭端。
商標領域案件數目較差的成因在上述的第二部份也略有提到,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流行的背景下,以新冠災情相關的關鍵詞進行商標搶注的行為屢見不鮮,以“問題面罩”為代表的冒牌注冊商標罪、銷售冒充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等犯罪,也使商標案件的體量相較以往顯得格外龐大。另外,《最高人民法庭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摘要》顯示,商標刑事案件中對商標權取得、禁用權行使等基礎法律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入,商標行政案件中含地名商標可注冊性、情勢變更原則適用、權利沖突判定、“其他不正當方式”認定等法律問題是關注的重點,其適用標準也在實踐案例中得到逐步明晰。
近些年來,國家層面或是企業都對知識產權越來越關注,且國家也頒布了一系列政策策,規則體系的建立和今年的宏觀經濟環境也為知識產權業務帶給了一些新的機會。
一
擴充服務領域,牢牢掌握市場需求導向
近些年來,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也遭到了各方熱切的關注,但現在我國的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卻存在著服務層次不高、市場導向性不強等問題,針對此類問題,首先還要將過去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外在驅動力轉化為內在驅動力,不能只是以捐助、獎勵等新政導向誘因為發展指引,應以市場的需求為根本參考,以技術、內需等內部誘因作為驅動誘因,在“市場”這一風向標調整相關服務領域的發展方向與發展內容;再者還要跟緊市場及時擴充服務領域,及時占據高科技高檔服務的市場份額,目前國際競爭激烈,中日商貿戰愈演愈烈,競爭內容從過去的傳統行業漸趨牽涉到高科技行業,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磨擦的性質也逐漸不斷升級,市場須要更多的專業服務于與涉外人才;另外還要掌握全球爆發災情等特殊背景下的挑戰與機遇,于內,從業者自身應緊緊抓住這一浪潮,提供具備針對性的服務。于外,從業者應了解并運用國家頒布的相關金融新政,舉行知識產權服務變革升級,擴充服務領域,以達到事半功倍之療效。
通過堅持市場導向、提高服務專業程度、利用國家相關利空新政等方法,實現知識產權服務行業不斷的自我升級。
二
增強服務能力,接軌國際高檔服務品質
中日商貿戰逐步升級,相關企業為與美方對抗,在科技研制方面投入大量費用,相關知識產權服務業務需求逐步提高;全球災情爆發,與醫藥、健康、醫療產業有關的科技創新也會愈加活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新冠病毒卡介苗的研制,與之相關的知識創新成果的保護、運用、出口需求也會逐步提升。
同時,災情給社會經濟發展帶給的負面作用,或許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業在知識產權資金方面的資金投入,給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帶給一定的挑戰。
面對那些挑戰,知識產權服務行業應當提高核心業務服務能力和服務品質。一方面,應當與時俱進,積極開拓涉外市場,積極發展醫藥、健康等專業服務領域;另一方面,應強化行業外敷務專業化建設,培養專業化涉外服務團隊,增加涉外服務能力,為美國企業變革和出口提供高檔IP服務支持,使自身的服務水平更具國際競爭力。
三
轉變服務模式,迎合線上經濟的發展時尚
新冠病毒出血熱災情暴發期,各地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隔離舉措。其實現在國外災情早已取得了極大的成果,國外的生活生產秩序也在逐漸恢復到正常的發展軌道,并且考慮到國內災情情況仍然艱巨,我國各地的災情情況也逐漸不斷反復,短時間內隔離舉措仍將在一定范圍內持續存在。
災情其間的隔離舉措使我們辦公模式形成了很大的變化,傳統線下服務行業也遭到了較布心擊,但同時許多新的經濟機制也應運而生。以社區團購、在線教育、遠程辦公為代表的非接觸經濟交易方式,因其主要的交易操作環境、服務提供平臺都處于線上,在災情其間呈現出奇特的優越性,預計將來都會演化出更多的服務型態,具備十分寬廣的發展前景。
比起制造業、餐飲業的營運極其依賴生產資料,知識產權服務業明顯特點之一是主要依賴人力資源。為了逐步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現代化、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業抗風險能力,有必要牢牢把拽住這一特性,結合本次災情中的經驗教訓,引進線上服務機制。
一是可以拓展線上平臺,如運用短視頻等形式在多平臺進行服務宣傳,線上獲取顧客,并為顧客提供線上法律仲裁、維權及其他在線商務服務;二是靈活變革知識產權辦公方式,將線下辦公、遠程辦公等辦公模式日常化,實現多種辦公模式協調配合,同時可以減少企業房租費用、縮短職員通勤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等;三是可以普遍引入線上協同辦公工作機制,在這些非重大狀況下,可以通過線上技術,電信顧客與工作人員,實現知識產權服務效率化、便捷化。
通過采取一系列舉措,將線上經濟的思維融入到知識產權服務發展中,這除了節約了服務需求者的時間費用,對于知識產權服務從業者來說只是一次工作方式的解放,宏觀上看,還有促使強化知識產權服務業的風險規避能力,促使服務行業穩健長足發展。
2021年,隨著《民法典》的生效,知識產權業務也將迎來一些機型遇,同時也會喜迎一些新挑戰,面對機遇和挑戰的同時,各方應還要留意以下幾點:
一
《民法典》為知識產權業務帶給機型遇
我國懲罰性賠款主要借鑒英美法系的做法,最早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但知識產權領域適用懲罰性索賠的呼聲始終很高。其實《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都在已有法律中明晰了懲罰性賠款機制的相關規定,但商標、專利、著作以外的知識產權客體仍欠缺明晰的懲罰性賠償的保護。
《民法典》第1185條“故意侵犯別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懇求相應的懲罰性索賠。”便明晰地對此進行了回應。隨后集成電路布局設計、植物新品種等也可適用懲罰性賠款規定。類似于《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關于要件的規定,民法典也設定了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索賠的適用條件,首先要求侵權人主觀上是蓄意,再者要求情節嚴重。知識產權服務者有必要對此進行及時而深入的掌握。
二
《民法典》為知識產權業務帶給新挑戰
《民法典》作為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臺加強了美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機制,是推行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整治機制和整治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措施,具備重大意義。但因為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變動性較強,《民法典》并未將知識產權獨立成編,也是作了分散式的規定。
首當其沖的問題便是,權力人在選擇懇求權基礎時或許面臨懇求權基礎競合之窘境。比如,《民法典》在第1185條中規定了懲罰性賠款懇求權,同時,在《著作權法》第54條、《專利法》第71條、《商標法》第63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還有類似的規定,如果權力人覺得自己的專著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被對方蓄意侵權而向法庭提起仲裁,到底選擇上述哪一條文作為懇求權基礎遂成為問題。
但是關于懲罰性規定的一些法律規定尚缺少明晰詳細的標準。無論是《民法典》還是《著作權法》、《商標法》,其關于懲罰性索賠的規定仍處于原則性階段,其對于“惡意”“情節嚴重”等要素以及賠款數額的詳細估算方法等,既未能律的明晰規定,也無行政法規的施行規程。
三
面對機遇與挑戰各方的規避方法
面對《民法典》的施行對知識產權業務帶給的機遇與挑戰,相關人員應當正視狀況,正確認識與掌握當前的問題,迎難而上,將機遇緊緊把握在手,將挑戰轉換為開創新成果的機遇。
針對懲罰性規定中對于“惡意”“情節嚴重”的規定不足,還要司法實踐中不斷小結經驗,把情節嚴重詳細化,以統一裁判標準,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發生。法律服務提供者也應當及時加深《民法典》中關于知識產權的新內容的理解,比照《民法典》與既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的差別之處,掌握法條背后的立法精神內涵,參考既有相關案例對懲罰性規定的詳細應用與說理過程,在實踐中使用法律、反思檢測、總結經驗。
作者簡介
管冰,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