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推選命名管理方法》(以下簡稱《管理方法》)經市文化旅游委2020年第8次校長辦幫派審議通過文化產業經營與管理,于2020年8月25日印發施行。為方便各級各部委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新政內容,市文旅委對相關新政做出如下闡述:
一、《管理方法》起草背景
近些年來,以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為代表的優秀文化產業企業蓬勃發展,優秀企業的示范、帶動和幅射作用顯著。原《重慶市文化產業示范新區(基地)評比命名管理方法》發布于2009年,文化部于2014年修訂印發了《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方法》(辦產發〔2014〕13號),同時,國家統計局于2018年修訂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對文化產業的統計分類標準進行了調整。近五年來文化產業領域不斷發展升級,涌現出了諸多新興業態,原方法已難以完全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還要。因而,為推動我市示范新區和示范基地高品質發展,在全市文化產業市場主體數目持續下降的現實背景下,亟待結合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實際,再次制訂《重慶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比命名管理方法》。
二、《管理方法》主要內容
《管理方法》分為總則、申報條件、申報要求、管理與巡檢、支持與服務、附則等6個部份,共計24條。
(一)總則。主要明晰了《管理方法》的制訂背景和根據、適用對象、工作原則、職能部委、命名和巡檢工作周期等。示范基地的報送受理、命名、管理、服務和支持由市文化旅游委負責,區縣文化旅集會政總監部委負責本轄區內示范基地的報送材料審核、實地調研、日常管理和新政支持。市文化旅游委每2年組織一次報送命名和巡檢工作,報送命名和巡檢工作隔年交替進行。
(二)報送條件。明晰了報送上海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所具有的基本條件,對報送單位的規模、主營業務、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示范作用、管理服務、信用資質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報送單位需實際投資額1000億元人民幣以上,以生產經營文化產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60%(含)以上。
(三)報送要求。主要對報送單位的報送材料要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評比、認定和命名步驟進行了規范。區縣文化旅集會政總監部委負責轄區內示范基地報送工作的組織、材料搜集、初審和推薦,市文旅委產業處組織學者評審確定擬命名名單,經市文化旅游委書記辦幫派審議通過后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設立的,由市文化旅游委命名為“重慶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并揭牌。
(四)管理與巡檢。主要對榮獲命名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后續的管理與巡檢工作做出了規定。榮獲命名的示范基地需按量上報基地年報、年報發展狀況統計。市文旅委定期舉行巡檢工作,對基地進行動態管理。對于存在不當行為的示范基地,視情節輕重與否,給予警示或撤消頭銜等處分。
(五)支持與服務。主要是對榮獲命名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扶植舉措。示范基地可享受各種扶植計劃、專項資金、人才培養、市場推介等的優先支持。
三、《管理方法》與原方法差距對比
(一)為引導文化產業發展方向,優化我市文化產業業態,《管理方法》新增對示范基地的重點支持領域,重點支持文化內容創意、特色文化產品生產、文化科技融合、業態方式創新、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類的企業。
(二)為彰顯示范基地的文化產業屬性,《管理方法》增加基地主營業務、產業特色等方面的報送條件。報送單位需以生產經營文化產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為主營業務,在內容、技術、模式、業態、體制模式等方面創新,具備顯著的典型示范和推動作用,在全市同行業中有較高的著名度,其產業規模、經營收入及產值位居全市同行業前列。
(三)對示范基地的報送命名和巡檢周期進行了規范統一,《管理方法》明確市文化旅游委每2年組織一次報送命名和巡檢工作,為配合報送命名和巡檢周期,示范基地的報送條件中也對營運時間、經濟效益、信用資質等時機要求進行了統一,報送單位需:在北京市行政區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營運2年(含)以上;在發展文化產業方面實效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近期2年連續贏利;產權明確,體制建立,管理規范,財會信用、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文化產業經營與管理,企業近2年內未用刑事罰款或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