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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認證報告可通過學信網“學歷認證”和“成績認證”選項進行查詢。 具體操作如下:
學信網查詢
1.點擊學籍查詢
打開學生信息網官網后英語作文,點擊頁面頂部任務欄的“學籍查詢”。
2.點擊進入學信文件
點擊跳轉的頁面,進入學信文件。
3.點擊查看
進入學歷簡介頁面后,點擊“學位認證及成績驗證”下的“查看”。
法律基礎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四條
學生首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歷查詢系統,學校應收集其入學信息學歷查詢系統,建立學籍檔案,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碼。 學籍部門應當及時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審批學籍。
第六條 學校不得使用虛假信息建立學籍,也不得重復建立學籍。 學生身份管理機構和學校應使用電子學生身份系統來檢查抄襲行為。 學籍管理實行“學籍隨人”。 學校不接收未按要求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 無法上學的嚴重殘疾學生將由負責提供家庭教育的學校確定其學籍。
第九條 學生在基礎教育階段轉學、升學時,其學籍檔案應當移交轉學學校或者就讀學校。 轉學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文件備份,并保留必要的紙質文件副本。 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將學生的學籍檔案歸檔并永久保存,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將移交合并后的學校管理。 學校被撤銷的,其學籍檔案將移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