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寧波市防汛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根據影響嚴重程度和范圍,洪水、洪澇、干旱突發事件分為一般(四級)、重大(三級) )、重大(二級)級)和極其嚴重(一級)四級。
事件分類
1、
一般(IV 級)活動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IV級)事件:
(一)市氣象臺發布海上臺風警報或臺風警報,或預報近海低壓可能在24小時內登陸或影響我市,預計對我市產生影響。
(二)市氣象臺預計未來24小時將有3個以上區縣(市)出現60毫米以上大范圍降雨; 或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面積降雨量達到50至80毫米(不含),或兩天累計面積降雨量達到80至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計面積降雨量達到100-150毫米(不含),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大暴雨。
(三)甬江干流及一級、二級支流主控站已達到警戒水位,預計將繼續上漲。
(四)降雨量偏少,水庫、河網蓄水量持續減少,全市飲水困難人口超過10萬人或農作物受旱面積達到20%以上(不含) 。
2、
重大(Ⅲ級)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Ⅲ級)事件:
(一)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預警,已經或預計對我市造成嚴重影響的; 或市氣象臺發布熱帶風暴預警,預計將在廈門以北的福建、上海或廈門以西東經123度登陸,襲擊我市沿海,對我市造成一定影響; 或市氣象臺發布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預警,預計將在廈門以南或上海北部登陸,對我市造成一定影響。
(二)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降雨量達到80~100毫米(不含),或者2日累計面積降雨量達到120~160毫米(不含),或者3日累計面積降雨量達到120~160毫米(不含)達到150~200毫米(不含),市氣象臺預計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大暴雨。
(三)甬江干流及一級、二級支流各控制站和平原河網各代表站均超警戒水位,預計將繼續上漲。
(四)降雨明顯偏少,水庫、河網蓄水不足臺風預警級別,全市20萬多人飲水困難,30%以上農作物面積受旱。
3.
重大(二級)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二級)事件:
(一)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或者緊急警報,已經或者預計對我市造成嚴重影響的; 或市氣象臺發布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預警并預報將在廈門市以北登陸、登陸福建省或上海市,或緊密摩擦我市海岸東經123度以西范圍內以北,將對我市產生較大影響。
(二)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降雨量達到100~150毫米(不含),或者2日累計面積降雨量達到160~230毫米(不含),或者3日累計面積降雨量達到100~150毫米(不含)達到200~300毫米(不含),市氣象臺預計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大暴雨。
(三)甬江干流及一級、二級支流主控站及平原河網部分代表站均超過保證水位,預計水位將繼續上漲。
(四)降雨明顯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全市30萬多人飲水困難,40%以上農作物面積受旱(不含)。
4.
特大(一級)事件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Ⅰ級)事件:
(一)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緊急預警,已經或預計對我市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二)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降雨量達到150毫米,或者2日累計面積降雨量超過230毫米,或者3日累計面積降雨量超過300毫米,市氣象臺預報的預計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大暴雨。
(3)甬江干流一級、二級支流各控制站和平原河網各代表站均超過保證水位,預計水位將繼續上漲。
(四)降雨嚴重缺乏,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全市50萬多人飲水困難,60%以上農作物面積受旱(不含)。
緊急響應行動
1、
IV級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一般(四級)事件時,城防指揮部副指揮員、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實施四級應急響應行動。
(一)市防控辦常務副主任組織會同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
(二)市防局下發防務工作通知,市防局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值班。
(三)市防衛司令部副司令員、辦公室主任聯系有關區、縣(市)防衛司令員根據情況進行動員部署。
(四)市氣象局每天至少報告兩次天氣預報結果,并通過監測分析,在天氣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五)市水利局每天至少報告兩次洪水預報結果。
(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天兩次上報地質災害、風暴潮、波浪等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提供實時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持。
(七)城防指數成員單位每天15:00向城防指數報告工作進展。
(八)洪水、臺風影響地區縣級防長每天15:00向市防長匯報事件進展和工作動態,及時報告突發災險情況。
(九)寧波軍分區準備集結隊伍。 武警寧波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隨時處于戰備狀態,將向市防指揮部報告準備情況。
當市氣象臺發布海上臺風消息,預計臺風將向東經123度附近北移,影響我市海域作業時,市防務局啟動海上臺風緊急響應。
2、
III級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較大(Ⅲ級)事件時,城防指揮部副指揮員、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一)市防衛指揮部副司令員、辦公室主任組織會同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
(二)市防指揮部副司令員、辦公室主任組織動員部署臺風預警級別,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有關區、縣(市)防御指揮員酌情聯系。
(三)城防司令部相關副司令員值班。
(四)市氣象局每天至少報送天氣預報3次,并通過監測分析,在天氣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五)市水利局每天至少報告3次洪水預報結果。
(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天兩次上報地質災害、風暴潮、波浪等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提供實時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持。
(七)城防指揮部酌情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城防指揮部聯合執勤。
(八)市防指、縣級防指成員單位每天7:00、15:00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突發災害、險情要及時報告。
(九)市防長應當于每天8:00、16:00向省防長報告事件進展和工作動態以及突發災害險情,并及時報告。
(十)寧波軍區、武警寧波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市防總指揮部署,向可能發生重大災害的地區預先部署隊伍,并通報落實情況到市預防局。
3.
二級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重大(二級)事件時,城防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員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實施二級應急響應行動。
(一)城防指揮部常務副司令員或者受其委托的城防指揮部副司令員、辦公室主任組織會商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事務及其他部門。
(二)市防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洪、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
(三)市防衛司令部常務副司令員組織動員部署,相關防衛司令部成員單位參與并會同有關區、縣(市)防衛指揮員進行銜接。
(四)城防是指常務副司令員、值班副司令員。
(五)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工作。
(六)市氣象局每天至少報送天氣預報4次,并通過監測分析,在天氣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七)市水利局每天至少報告洪水預報結果4次。
(八)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3次上報地質災害、風暴潮、波浪等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提供實時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持。
(九)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寧波支隊、寧波軍區、省預備役師炮兵團、寧波海事局、市交通管理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寧波銀保監局等成員單位聯絡員或熟悉情況的干部駐守城防指標,其他會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十)市防指標成員單位、縣級防指標每天7:00、15:00向市防指標報告事件進展和工作動態,及時報告突發災害險情。
(十一)市防長每天8:00、16:00向省防長匯報工作動態、突發災害、危險情況。
(十二)寧波軍分區、武警寧波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市防指揮指示參加應急救援。
4.
I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發生特別重大(一級)事件時,城防指揮員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實施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一)城防指揮員或者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員組織與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
(二)城防是指發布緊急通知,全力做好防洪、防臺風、防旱、搶險救災工作。
(三)根據需要并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緊急防洪期或者非常抗旱期。
(四)市防指揮員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揮員全體成員參加并會同有關縣級防指揮員進行對接。 必要時請市委主要領導部署防汛、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五)城防司令部副司令員值班。
(六)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工作。
(七)市氣象局每天至少報告天氣預報8次,并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隨時報告突發情況。
(八)市水利局隨時通報洪水預報結果。
(九)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天至少3次通報地質災害、風暴潮、波浪監測預報結果,并根據需求提供實時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持。
(十)城防指全體成員駐守城防指。
(十一)各應急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人和成員單位聯絡員參加應急工作組,按照分組要求開展工作。
(十二)市防指成員單位、縣級防指每天7:00、11:00、15:00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和工作動態,隨時報告突發災險情況。時間。
(十三)市防長應當每天8:00、12:00、16:00向省防長報告事件進展和工作動態、突發災害、危險情況。
(十四)寧波軍區、武警寧波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市防指揮指示參加應急救援。